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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06 發表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法院判一個人有無罪 的確是依靠具體證據說明 即使證據不足 只要心證已成 仍可判決有無罪 -->這句話是您個人的臆測吧,不然懇請提出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不可能沒有明確的證據只靠心證即定罪的!!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指被告在未為法院有罪判決前是屬無罪之身。衍生出來不自證己罪的原則,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是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被告不必證明其為無罪。根據你文中相關的法律論述,所以是阿冰要具體提出我違反版規哪一點規定,才能將我刪文吧~也才符合站規第19條刪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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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10-2 12:10 發表 刑法刑法 六法全書當中只剩刑法而已嗎?! 個人臆測?! 好 如果我提的出來 您要如何
原文章由 michael26 於 2010-10-2 12:11 發表 既然20樓版主已表達歉意 那是否相關討論可以暫告一段落 要不要回復文章是必須等待管理員發落 在下認為樓主跟其他非阿冰版主&管理員 的版友再做爭論對事情本身沒有幫助跟意義! 如果管理員也覺得版主合情合理的話..... 1.接受事實 2.另尋其他網路相關論壇~尋找可能的解答 3.身體力行自己想辦法完成你心目中的改裝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2 發表 請您先提出來再說吧, 法律上面講求的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也許您也是法律人,那麼討論起來就應該更加嚴謹 您應該也知道,法庭上可以拒絕對假設性的問題作回答的!!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1:47 發表 我更不認同你的說法了 本版站規明確規定 : 19.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管理員有權利及義務將您的文章刪除、扣積分、停權甚至砍帳號,入境請隨俗,也請您多包涵。 站務會視狀況給予天數不等的停權/禁止發言等處分,情節重大/累犯者將砍帳號處理,請各位自重。 版主是要移除違反規定的文章 而非你所說的移除他們認為不適切的文章
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10-2 12:16 發表 既然再說 代表什麼都有可能 也不可能 您都不敢堅持自己的說法 何以說是我個人臆測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哪有下賭沒賭資的 誰要跟您對賭 賭心酸的嗎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9 發表 既然您目前並無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又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個人以為就不該PO該段文字!! 請記得~永遠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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