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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

回覆 39# 凡塵 的文章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法院判一個人有無罪 的確是依靠具體證據說明
即使證據不足 只要心證已成 仍可判決有無罪

-->這句話是您個人的臆測吧,不然懇請提出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不可能沒有明確的證據只靠心證即定罪的!!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指被告在未為法院有罪判決前是屬無罪之身。衍生出來不自證己罪的原則,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是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被告不必證明其為無罪。根據你文中相關的法律論述,所以是阿冰要具體提出我違反版規哪一點規定,才能將我刪文吧~也才符合站規第19條刪文規定

請您再看清楚一次前陳總統的案件,該檢察官有提出具體的相關證據,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與我的案件並不相同,好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09 編輯 ]
42#
凡塵 2010-10-2 12:1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06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387
我不認同你的說法
法院判一個人有無罪 的確是依靠具體證據說明
即使證據不足 只要心證已成 仍可判決有無罪

-->這句話是您個人的臆測吧,不然懇請提出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不可能沒有明確的證據只靠心證即定罪的!!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指被告在未為法院有罪判決前是屬無罪之身。衍生出來不自證己罪的原則,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是檢察官要負舉證的責任,被告不必證明其為無罪。根據你文中相關的法律論述,所以是阿冰要具體提出我違反版規哪一點規定,才能將我刪文吧~也才符合站規第19條刪文規定


刑法刑法 六法全書當中只剩刑法而已嗎?!
個人臆測?!  好 如果我提的出來 您要如何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BWS217 + 5 我看不懂為何他要一直扯到刑法...民法都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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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既然20樓版主已表達歉意

那是否相關討論可以暫告一段落

要不要回復文章是必須等待管理員發落

在下認為樓主跟其他非阿冰版主&管理員

的版友再做爭論對事情本身沒有幫助跟意義!

如果管理員也覺得版主合情合理的話.....

1.接受事實

2.另尋其他網路相關論壇~尋找可能的解答

3.身體力行自己想辦法完成你心目中的改裝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tearain + 1 我承認只是無聊在磨牙,再10分鐘下班。(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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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 Won't Do
後碟ing

勸敗組受害者簽到區
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10-2 12:10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2341


刑法刑法 六法全書當中只剩刑法而已嗎?!
個人臆測?!  好 如果我提的出來 您要如何

請您先提出來再說吧,
法律上面講求的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也許您也是法律人,那麼討論起來就應該更加嚴謹
您應該也知道,法庭上可以拒絕對假設性的問題作回答的!!
原文章由 michael26 於 2010-10-2 12:11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8136
既然20樓版主已表達歉意

那是否相關討論可以暫告一段落

要不要回復文章是必須等待管理員發落

在下認為樓主跟其他非阿冰版主&管理員

的版友再做爭論對事情本身沒有幫助跟意義!

如果管理員也覺得版主合情合理的話.....

1.接受事實

2.另尋其他網路相關論壇~尋找可能的解答

3.身體力行自己想辦法完成你心目中的改裝

我非常認同您的說法,無奈一直有其他版友發表意見
我也只好回應,我也希望就告此一段落,靜待校長室這邊的處理
46#
凡塵 2010-10-2 12:1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2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6623

請您先提出來再說吧,
法律上面講求的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也許您也是法律人,那麼討論起來就應該更加嚴謹
您應該也知道,法庭上可以拒絕對假設性的問題作回答的!!


既然再說 代表什麼都有可能 也不可能
您都不敢堅持自己的說法
何以說是我個人臆測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哪有下賭沒賭資的 誰要跟您對賭 賭心酸的嗎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1:47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8046
我更不認同你的說法了
本版站規明確規定 :
19.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管理員有權利及義務將您的文章刪除、扣積分、停權甚至砍帳號,入境請隨俗,也請您多包涵。
站務會視狀況給予天數不等的停權/禁止發言等處分,情節重大/累犯者將砍帳號處理,請各位自重。

版主是要移除違反規定的文章
而非你所說的移除他們認為不適切的文章  


這我完全看不出來 有什麼問題
你提出的問題疑似  →  ▲爬文可以找到答案的新主題一率刪除。
因為有這樣的疑慮,所以移到回收區   這有什麼問題?

這回歸到我前一篇說的   版主的職掌是什麼??  
隨便那個人 丟個沒營養的問題上來,附一句我爬過文了
版主 就連處理都不能處理
非得一一查驗   舉証說明之後  才能做相關處理??
那管理的工作如何執行

歸究起來   你不就只是在找碴而已
有本事  翻一堆條文 ,有時間打嘴炮
沒時間証明一下   自已確已爬文的事實
那事實是什麼?

-------

喔  這麼懂法律, 真好。
小老百性弄錯 收押禁見,  感謝您的解說
幫我添了知識

那請教一下 ,若是警察行使 拘留權  是否適用
還請示教。

如果還不行,那樓主這麼熟法知令
那麼  你要不要幫我找一條可以合用的法條出來用

人就一世    何不活的  多風  多雨  多雲  多月
也許辛苦些  便是  傷了  痛了  也是活著
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10-2 12:16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2849


既然再說 代表什麼都有可能 也不可能
您都不敢堅持自己的說法
何以說是我個人臆測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哪有下賭沒賭資的 誰要跟您對賭 賭心酸的嗎


既然您目前並無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又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個人以為就不該PO該段文字!!
請記得~永遠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回覆 47# tearain 的文章

最後一次對您的文章做回應

您於文中說到
你提出的問題疑似  →  ▲爬文可以找到答案的新主題一率刪除。

請你貼出該篇文章,並確實可以解決我的疑惑再說好嗎
我想這樣會比較實在,討論至今
你依然未提出該篇文章~不是嗎?
50#
凡塵 2010-10-2 12:24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8843


既然您目前並無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又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個人以為就不該PO該段文字!!
請記得~永遠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要案例 只要到司法院的網站上去找就有
沒關係 不敢賭不確定就不要再講
想看我底牌 不可能讓您免費看
您也不用遮起雙眼 沒看見就以為沒有
您很瞭解法院生態嗎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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