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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

回覆 50# 凡塵 的文章

那請您去司法院的網站找出該判例
並提供給其他網友參考
因為是您於文中提及~只要心證即可定罪~當然該負舉例的責任喔
不然以後大家都隨便說說會被定罪不就好嚕??
所以懇請附上案例,以免其他網友有被誤導之虞!!
或是您附上字號也可以,我可以幫您轉貼過來!!

您很瞭解法院生態嗎
如同您所說的,想看我底牌 不可能讓您免費看^^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37 編輯 ]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21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8911
最後一次對您的文章做回應

您於文中說到
你提出的問題疑似  →  ▲爬文可以找到答案的新主題一率刪除。

請你貼出該篇文章,並確實可以解決我的疑惑再說好嗎
我想這樣會比較實在,討論至今
你依然未提出該篇文章~不是嗎?


那我也最後一次  回應您的文章
討論至今  你依然未提出您曾經確實爬文作功課再發文的証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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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塵 + 5 套他的邏輯 拿不出就是沒證據啊 所以是沒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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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一世    何不活的  多風  多雨  多雲  多月
也許辛苦些  便是  傷了  痛了  也是活著
53#
凡塵 2010-10-2 12:41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3638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原來這就是您的思考邏輯
這樣的邏輯成不成立 不用我回答 大家都在看

套用您的邏輯
如果您無法提出反證 證明我無法提出相關判例
那麼您就不能說那是我的臆測
您還記得您自個說過 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
那麼您又有幾分證據呢

從這些觀點
可以看出 您是一個希望靠大家的力量 幫您印證一些事情
既然您選擇當個睜開眼的瞎子
無妨 那是您的選擇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27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3126

如同您所說的,想看我底牌 不可能讓您免費看^^

您沒有底牌
沒有底牌的人 不敢賭

[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0-10-2 1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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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rain + 5 他負責出嘴,其他人負責作苦功。^ ^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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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風逸雲嫋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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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1# 咖啡王子 的文章

我說句中肯一點的話

請你不要再轉移焦點

有空花時間在這裡雞蛋裡挑骨頭

倒不如快去自己實上研究你的需求

再把你研究出來的結果分享給大家…

這才是小老婆的宗旨啊…

現在變成在討論法律…

我再說中肯的一句…

那麻煩你堅守著中華民國的法律

保護好守法的人民、而不是保護犯法的犯人

那麼小老婆法律顧問版版主一定是你

歡迎你來為大家服務…

快去再研究你的重點…

我在此為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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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14261017 + 5 又騙走我5分...你好糟糕XD(豆
kyo4398832 + 5 本日最中肯!!
樹中阿儒 + 5 說的好阿!!
wwaayne + 5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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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風沾.輪軸轉
誰與共騎.誰敢擋彎
油門摧下車不返

PS.是【洲】不是(州)><

回覆 53# 凡塵 的文章

呵呵,
不是我不想跟你賭,只是很無趣而已
從您的文章內文來看,我個人推測您非律師或是法官或是檢察官
那麼討論起來也沒甚麼意思,所以,希望無關的法律問題就
到此結束好了

附帶一提的是,你既然提出有相關被定罪的例子~
就該告訴大家是確實的案例(或是字號)
就像提出有相關的法律~就該列出相關的法條
不然大家怎麼知道~你是否是胡扯或是亂說話呢?

我並未提出相關的判例,自當不用提出反證,
反倒是您,若有其他網友相信只要心證即可定罪這說法
事後被法院判決敗訴~那他們的損失您要負責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51 編輯 ]

回覆 53# 凡塵 的文章

針對您心證定罪的問題,做最後一次回應
其他就等您能拿出只靠心證即可定罪的案例再說吧

所謂法院心證的形成,仍須以已經呈現在法庭上的證據為前提,而非容許法院漫無邊際的隨意採證。因此,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 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 的規定,均明定法院行使「自由心證」的對象為證據。

所以,無法只靠心證即可定罪!!我已經提出相關法條說明,懇請您提出相關的
判決字號!
57#
凡塵 2010-10-2 12:59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5# 咖啡王子 的文章

還要包裝自己的無趣嗎?!

我當然不是律師 更不是法官或檢察官
我是誰不重要
重要的是 我敢賭的就一定會贏

我在這裡提過幾次有關法律的事
別人看我是不是胡扯 我一點都不在意
我若要出手 就要有代價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4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128
反倒是您,若有其他網友相信只要心證即可定罪這說法
事後被法院判決敗訴~那他們的損失您要負責嗎?


您可能還搞不懂何謂心證

好可憐
原來是個門門門門外漢
還引了一推法條 害我眼睛亮了起來

那我這麼說好了
在無直接證據下 法官可由心證判有無罪
心證已成判有罪
心證不成判無罪
請問 您要我負責什麼?!
您的邏輯 只有想要反擊 反問 卻沒有依據
虧您還能引用法條

不用說那麼多 引用法條也不見得多會用
既然您這麼賭定
下賭就是
要玩這個無聊的遊戲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0-10-2 13: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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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57# 凡塵 的文章

在無直接證據下 法官可由心證判有無罪
-->完全是錯誤的觀念!!
好吧
如果你在三日內能提出法院定讞的字號
證明"在無直接證據下 法官可由心證判有罪"
即只靠心證而無證據就定讞的字號
我願意讓版主砍我帳號~以懲罰我的才疏學淺
反之,若你無法提出定讞的字號~請您砍帳號以示負責

要的話請於今日下午2時前回文~感謝!!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3:10 編輯 ]

回覆 58# 咖啡王子 的文章

我看完了你所有拉哩拉雜的回覆
只能說 有意見可以申訴 不代表申訴一定過
如果你看不慣 妳可以不要來小老婆啊~!
大家都好好的就妳們這些新手拉哩拉雜的問題特別多
這證明什麼?自己不懂規矩咩
板上會員那麼多 問題多的就妳們這幾個
不是詭辯就會贏啦!

[ 本文章最後由 南撤橘也 於 2010-10-2 13: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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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14261017 + 5 連你也來騙我的五分=&quot;=(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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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60#
凡塵 2010-10-2 13:13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8# 咖啡王子 的文章

哇 您好大的胃口
用見習生來拼博士啊
很好
不過砍帳號我可沒有能力自砍
您要透過大魔王哦

三日內是吧 您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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