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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

回覆 54# JarroAlex 的文章

這位大大您好,
我本來就不想討論法律,
無奈凡塵這位門外漢,一直誤導其他網友~
被迫澄清法律觀念!!

回覆 60# 凡塵 的文章

我等你喔!!
如果您所言為真,我願為我的學疏才淺PO版道歉~並請版主砍帳號

若您所言為假,也請您PO版道歉~並請版主砍帳號!!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3:17 編輯 ]
參與人數 2經驗值 +2 收起 理由
dryadl50036 + 1 自砍..保重
南撤橘也 + 1 妳自砍吧!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

就說了這邊是"小老婆"
不喜歡這邊的規矩,請自行離開,還有其他好站!

不要一個註冊沒多久,才發第一篇文章就在這邊申訴!!(其他的文章數也都是此篇的回覆居多)

等你發的文章夠多經驗值夠多了~~你再來吧!!

回覆 61# 咖啡王子 的文章

我看來看去(我想應該是大家看來看去)

凡塵還沒有回時

你就開始在說法律層面的東西了?

你可以說你在機車專業知識裡,人人不是柯南,不是專家?

那現在我們人人不是律師專家!

你確拿著別人說在誤導大家?

就事論事來話

那你現在是【雙重標準】在評論了

你最原先的重點都給模糊掉了…

請導回正題…

謝謝…

[ 本文章最後由 JarroAlex 於 2010-10-2 13:3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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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api001 + 5 模糊焦點 我都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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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風沾.輪軸轉
誰與共騎.誰敢擋彎
油門摧下車不返

PS.是【洲】不是(州)><
65#
凡塵 2010-10-2 13:27 只看這個作者

為何修改加入法院定讞

您是想增加我的難度是吧
但是我從頭到尾所說的 是判決 判例 而非定讞
為何在最後變成法院定讞?!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原文章由 凡塵 於 2010-10-2 13:27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8618
您是想增加我的難度是吧
但是我從頭到尾所說的 是判決 判例 而非定讞
為何在最後變成法院定讞?!

一開始就是寫法院定讞
你看修改時間...
法院本來就會有誤判的例子~所以才要有所謂的上訴
如今定讞~即代表此字號被誤判的機率極低
所以~您是不敢賭嗎??
如果您很堅信您的理論是對的~沒理由不敢賭吧!!

此外,定讞的字號也是判決~也是判例...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3:34 編輯 ]
67#
BWS217 2010-10-2 13:32 只看這個作者
被砍文章就再發一篇不會違反版規的文不就好了
要來小老婆就要尊重這裡的規定
不是大家都要配合你
您到別的國家也是要尊重當地的法律是吧?!

何況版主砍文也沒侵害到你的權利
他本來就有權力靠心證來維持版上的秩序
參與人數 4經驗值 +20 收起 理由
danny6624 + 5 字字珠璣
picapi001 + 5 字字珠璣
kyo4398832 + 5 入境就是要隨俗啊!!
wwaayne + 5 大家都不遵守,版龜餓死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20

要爭  不會去私下PM爭喔!!
在那邊一直回覆浪費資源   很無聊!!
果然是新手!

回覆 64# JarroAlex 的文章

我一開始的重點就是放在我為何被刪文!!
是後來有人扯到收押禁見的問題,主題才偏離了阿
之後凡塵又一直拿錯誤的法律觀念說嘴~害我被迫澄清...
我一直就是申訴為何被刪文吧!!

大家都是明理人,只要能明確指出我的發文~違反哪一條版規
然後慘遭刪文~我自然不會有意見!!

[ 本文章最後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3:43 編輯 ]
70#
凡塵 2010-10-2 13:43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3:31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2258

此外,定讞的字號也是判決~也是判例...


沒錯 定讞是判決 也是判例
但判決 判例 未必定讞
您在最後的敘述才加入這個條件 縮小範圍
在之前可不是這樣的意思哦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683

既然您目前並無相關的判例以供參考,
又無法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個人以為就不該PO該段文字!!
請記得~永遠是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1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5446

那我幹嘛費勁去幫您找 您說是嗎
-->代表說您並未找到相關的判例,那您就不該說有這樣的例子
案例 只要到司法院的網站上去找就有
沒關係 不敢賭不確定就不要再講
想看我底牌 不可能讓您免費看
您也不用遮起雙眼 沒看見就以為沒有
您很瞭解法院生態嗎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27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6869
那請您去司法院的網站找出該判例
並提供給其他網友參考
因為是您於文中提及~只要心證即可定罪~當然該負舉例的責任喔
不然以後大家都隨便說說會被定罪不就好嚕??
所以懇請附上案例,以免其他網友有被誤導之虞!!
或是您附上字號也可以,我可以幫您轉貼過來!!

您很瞭解法院生態嗎
如同您所說的,想看我底牌 不可能讓您免費看^^
原文章由 咖啡王子 於 2010-10-2 12:49 發表 文章被YAMAHA版主 阿冰亂刪文3463
呵呵,
不是我不想跟你賭,只是很無趣而已
從您的文章內文來看,我個人推測您非律師或是法官或是檢察官
那麼討論起來也沒甚麼意思,所以,希望無關的法律問題就
到此結束好了

附帶一提的是,你既然提出有相關被定罪的例子~
就該告訴大家是確實的案例(或是字號)
就像提出有相關的法律~就該列出相關的法條
不然大家怎麼知道~你是否是胡扯或是亂說話呢?

我並未提出相關的判例,自當不用提出反證,
反倒是您,若有其他網友相信只要心證即可定罪這說法
事後被法院判決敗訴~那他們的損失您要負責嗎?

[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0-10-2 13:48 編輯 ]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