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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辛苦的黑手 於 2010-7-4 23:44 發表 整件事情已經交由石牌派出所處理~~進入法律訴訟階段~~小孫大大你的道歉跟解釋我不接受~~事情告一段落~~謝謝各位看板的店家~~前輩~~版友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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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yleksc 於 2010-7-5 18:40 發表 話說我看不出來車友的行為是違反了中華民國刑事法哪一條法律 成罪的機會不怎麼高 如果這樣有罪的話小老婆收掉好了 我們以後根本不能評論任何人事物了 BY 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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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bes09 於 2010-7-5 18:48 發表 我沒記錯 並不是刑法...是民法吧.... 電視新聞不是常常看到 破壞商譽 被告索賠的事情 抱歉 我沒讀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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