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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函-振源車業

回覆 72# hayato1300 的文章
大大就犯寬心吧,都肯道歉了店家還堅持提告也沒辦法
法院也不是他家開的,講的是證據!所以不用太擔心

旦往後若沒有詳細證據,要批評店家真的要很有技巧性:)

回覆 78# kyleksc 的文章
只要稍微研究一下法律條文&判例
就會知道毀謗,毀損商譽的判決標準大概在哪!

說真的,刑事案件不是店家說了算的,判定條件也相對嚴格
拿這點出來嚇不懂法律的人,真的有點......
這onlin GAME中....到底有多少是真人
多少是BOT 又有多少是GM...商人嗎....XD
私下和解會比較妥當~
條件雙方都可以接受就簽和解書~
不然浪費社會資源~
雖然大家都會說商譽很重要~
但小弟個人是這樣想~
信者恆信~
不信者永遠不信~
這也讓小弟想到一篇有關於避震的文~
簡直是一模一樣~
但是負責人選則不予理會~
PO文的也沒有很正式的去做道歉~
是不是運氣好~
就看每個人怎麼去看這種事情~

回覆 5# hayato1300 的文章

是不是還有那個心情 換大頭貼? 還是我看錯??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1 收起 理由
bird112919 + 1 可能看到網友斷言沒事了~安心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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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油 我跟你不同掛的 不需要你的認同
打官司敗訴的話還要付訴訟費耶...
划不來190.gif
所以還是私下和解吧,還有調解委員會可以善加利用
如果已經提告的話是沒有辦法私下和解的

最快也要兩趟

一趟是去警局作筆錄
(去做筆錄可以盡量多找一些有利於你的證據
警察會一併送過去地檢署)

一趟是去地檢署
如果有私下和解
也要等到了地檢署之後跟檢察官說你們甲乙兩方已經願意和解
確認無誤後就ok了...

沒錯的話應該是這樣
沉默是金!!致歉函-振源車業3676
還是繼續淺水好....致歉函-振源車業1715
檢察官會先看原告的訴求..
如果不明確,檢察官會先檔下來..

回覆 99# MUGEN0629 的文章

這是在繼續吹起戰火的意思嘛?
我想開板大是真的學到教訓
也是"誠心"的像店家道歉
沒人會想聽你那無聊的建議在去反告
你這麼想看戲你去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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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仔 + 5 他可能很想要幫樓主提告吧
hayato1300 + 5 別這樣...我已跟她說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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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章由 kyleksc 於 2010-7-5 18:40 發表 致歉函-振源車業8454
話說我看不出來車友的行為是違反了中華民國刑事法哪一條法律
成罪的機會不怎麼高
如果這樣有罪的話小老婆收掉好了
我們以後根本不能評論任何人事物了

BY 法律系學生

您好,敝人本身也是法律系學生,生平與4場妨害名譽官司有所摩擦,不論是協助原告或被告

我可以以過來的經驗告訴你,只要你說的不是事實,且足以造成店家商譽受損,你就構成妨礙商譽/名譽,就算未指名道姓,只要能合理推敲你是在攻擊此人/店,也可成立

我也只知道我們學校的人有去過都會"坎普類"
跟我說看到老闆的臉像看到仇人一樣...
看到大把鈔票才會眉開眼笑...


以你所讀,你認為這樣對檢座而言不構成妨害名譽嗎?如果他想脫罪還得證明真的有人說過這話,那就換做說這話的人挨告,除非他能證明自己所言屬實

我自己協助過一個案例,他只說了一句"OOO好像有在XX百貨偷過東西",就被OOO提告,最後在偵查庭和解,賠償名譽損失5萬或登報道歉(14萬),最後被告選擇5萬和解,否則即使緩刑、易科罰金也是會留下前科,還得加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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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仔 + 5 字字珠璣
高雄小段 + 1 除非石牌派出所附近有N間振X車業! 偏偏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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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
我之前也有遇到這樣的問題(網路)
某A在他的部落格上對我(B)謾罵毀謗
但不指名道姓,而是採用迂迴的方式
(鳥松鄉私立正X科大、O械系的阿宅、野狼痛車、學號4208那個啦!)
但方式也讓其他第三者(C)一眼就能看出A說的是B

那這樣A是否有觸法?致歉函-振源車業995 致歉函-振源車業4854
[天天工作天天賺錢! 因為我摔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