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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函-振源車業

回覆 106# Yakima 的文章

依刑法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者,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平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另外大大都是舉一些當事人和解案例並非法院裁判,當事人和解之效力僅及於當事人而不及於外部,且案例事實多著重於個人並非公眾得以評論之事項,本案明顯再於討論一機車改裝店家之好壞,雖內容涉及店家營業人之本身,惟其評論目的在乃基於機車改裝之營業行為而非該營業人本身。

講白話就是依刑法第311條評論可受公評之事不能處罰,還有大大舉的例子很爛,因為它不是法院裁判而是當事人和解(當是人愛怎麼和解本來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算我打官司會贏我和解也可以認輸阿),然後你的例子都是關於個人名譽,我們好像討論的是一家改裝車行的好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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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告訴我們要找一個好律師

好律師可以帶你上天堂致歉函-振源車業6912

回覆 107# Yakima 的文章

大大甚至忘了法官可能判決無罪對八??

大大好像以為所有毀謗罪都會成罪???
敢做敢當!

這我點我欣賞!

誠意都拿出來了

加油!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5 收起 理由
hayato1300 + 5 主動出來面對總比躲起來被挖出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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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區版友簽到處
北台灣版友簽到處
想抓我!? 看你運氣了...XD
原文章由 kyleksc 於 2010-7-6 23:58 發表 致歉函-振源車業695
依刑法第三百十一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者,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平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另外大大都是舉一些當事人和解案例並非法院裁判,當事人和解之效力僅及於當事人而不及於外部,且案例事實多著重於個人並非公眾得以評論之事項,本案明顯再於討論一機車改裝店家之好壞,雖內容涉及店家營業人之本身,惟其評論目的在乃基於機車改裝之營業行為而非該營業人本身。

講白話就是依刑法第311條評論可受公評之事不能處罰,還有大大舉的例子很爛,因為它不是法院裁判而是當事人和解(當是人愛怎麼和解本來就不是法律的事情,就算我打官司會贏我和解也可以認輸阿),然後你的例子都是關於個人名譽,我們好像討論的是一家改裝車行的好壞不是嗎??
嗯嗯,我大概知道我們意見分歧點在哪,你認為樓主是針對店家改裝去做批評,這情形應適用於第三項但書,不過本案中孫先生不僅單就改裝之好壞做評論,其評論中亦有不實、資訊錯誤之部分,已非適當評論,另外,出現「看到老闆的臉像看到仇人一樣」、「看到大把鈔票才會眉開眼笑」等文字亦是針對老闆的人身攻擊,故我認為在法庭難有勝算

該案和解部分,我在協助朋友時已與法學教授、法扶律師做過利害分析,批評一人以法律斂財,但其能提出其照片被使用將造成多少損失,因為他是職業攝影師,靠照片出版品維生(又有一說是靠濫訴維生),以法律保障著作權不被侵犯更是合理,且和解如你所言,那是人家心甘情願不被迫的(其實脅迫方式是法律,但法律又是正當手段),故難以取勝,刑事但敗,民事亦然

我想,當你聽到和解要求是20萬時,你也會寧可找付費律師也不願把這錢給這種人,我那位朋友也花了近1萬元四處諮詢,沒人可擔保成功,也認為贏面低,看您的回覆似乎在自許是名好律師,那...祝你成功吧,不過你這種看事方式我滿希望你能考上檢座,因為你認同言論自由不該被凌駕,且願給年輕人機會,年輕人氣盛不服輸,往往要等刀架到脖子上了才會怕,但既收恫嚇之效又何須下刀...看到小孫大大現在殷勤的補償自己錯誤,我也覺得店家可以將刀拿開了,年紀輕輕背下前科,雖然犯的不是很嚴重的錯,但原本可以走十米寬的道路,馬上就被縮限到五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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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112919 + 1 他的態度比被告還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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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kyleksc 於 2010-7-7 00:05 發表 致歉函-振源車業1751
大大甚至忘了法官可能判決無罪對八??
大大好像以為所有毀謗罪都會成罪???
您是針對此案還是我朋友的個案?

若是此案,我覺得以小孫原本囂張的態度,如果一直維持下去不肯道歉,到法官手上會頗慘,換句話說穩死的...

但以現在溫和且努力尋求和解的態度,除非店家堅持提告,那檢察官即使受理,到法官也會停止,法官往往會念在年輕、無前科這幾點,予以不起訴

通常對一人提告,如果被告一方有極大誠意和解,那法官、檢座往往會建議和解,原告若仍堅持提告,檢察官仍可能會起訴,但法官往往會做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如緩刑、易科罰金,但能否避免前科(不起訴、無罪)就難講了,總的來說,後續態度如此,我認為檢察官、法官會網開一面,但如果不考量後續這些懺悔,單以他當時的言行,頗難

感受

一個人的成功在背後所付出的辛苦你們了解嗎??你們體會過嗎??事情變這樣一定有它的道理~然道你們不能去體會別人的辛苦嗎???換作是你妳會有什麼感受???"法律都是以  " 情 "  " 理 "  " 法 " 去做出辦決!! 其實這類很多案例大家可以去查一查就知道~你說店家會輸嗎??哪可不一定!! 哪版主會輸嗎??哪也不一定!! 因為每個法官都是"自由心證"去做出裁決的~絕對不會哪麼死板去做出判決!! 我只能說出一張"嘴"很簡單更容易毀掉別人辛苦大半輩子的付出~老實說我也是做了10幾年黑手~我能"深刻"去體會哪感受~"今天成功不是因為消費者來消費才是成功~更不是看到消費者拿出"錢"來才會"笑"而是看到客人對我們的信任與技術所做出來的成品比用"嘴巴"說出來的"更好"而喜悅我們才算是成功"哪不是能用金錢能來衡量的~我想以你們現在年輕人(不是全部的年輕人)大該會說幹麻去當學徒錢又少又累做錯了又被老闆~師傅罵~何必做哪麼辛苦每天身體髒兮兮的更沒時間陪女朋友~也許吧!!現在的環境跟以前大不相同了~~最好是出一張"嘴"就可以賺大錢多好出一張嘴也是要學的知道嗎??很多事等出了杜會才能去體會的~~~~~~感受感受感受感受感受感受.....請用心去體會別人的感受與辛苦
雖然我也是20歲的死大學生一枚
可能因為從小長大過程不太一般
實在受不了現在普遍年輕人的"聽說"
眼見為憑、沒圖沒真相這都不是玩笑話
開一家店維持下去,
養家活口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那可是一輩子的努力,
短短一篇文章就打翻一輩子的努力...

肯出來面對過錯是很有勇氣的行為
那就勇敢的面對下去後面可能會來臨的懲罰吧!
年輕就是本錢
就當作是一次經驗摟!

不管後續發展會如何~
給小孫與黑手都加油了!
~非原廠品~
風鏡/照後鏡前移
良輝傳動
Z1前叉內管組
~人身部品~
SF-6
SBK II (Carbon)
307P 休閒防摔衣褲 (SAS 護具)

不要常把年少無知出犯當免死金牌

難道做黑手的真的是該死嗎??無故被抹黑只能默默承受嗎??哪全台灣黑手都關門好了!! 原本囂張的態度意思是說~平時做人都這麼囂張喔!?
不要常把年輕~無知~初犯拿來當免死金牌!!做人心態很重要的.你不知道??有很多法官常常在法庭中知道你是初犯~年少無知~可能不起訴(或起訴)在當下他會當庭上要你力對你說教~哪時的感覺會比你被起訴時還要難受(這類事情常常在法庭上上演)~在社會觀感中你們所謂的囂張態度在社會中是完完全全不被社會適用

都不是重點!!!

話說勝訴敗訴好像不是重點

重點是只不過在網路上打個幾句話

就要三不五時跑法院

勝訴敗訴都一樣吃虧吧

致歉函-振源車業8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