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新聞]女研究生闖紅燈,遭幼教老師撞死,相關疑問

来源: t0078543 2010-3-15 15:2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94 11916
http://news.msn.com.tw/news1628035.aspx
就讀中山大學研究所的洪姓女大學研究生,前日(13日)下午騎車在鳳山市誠平與誠義路口,與任職安親班的方姓女幼教老師所駕座車發生碰撞,洪姓女大學研究生因頭、胸部重創,送醫急救,延至前日深夜仍告不治。

方女一再強調,她沿誠義路行駛至與誠平路口時,交通號誌亮綠燈而於穿越路口時,已然發現洪女騎車自誠平鉻亮紅燈方向,在未停等紅綠燈下,直接闖紅燈穿越路口,在緊急踩剎車下,洪姓女研究生的機車車頭衝撞座車的右前車頭,洪女當場人車翻落路中倒地不起。

警方說,該起車禍命案的確切肇事種因,已依法將肇事的方姓女幼教師移送法辦,而警方調閱路口的監視畫面監看,發現事發狀況與肇事的方姓女幼教師說詞一致。
--------------------------------------------------------------------------------------------------
別人闖紅燈來撞你,他死亡你沒事,為什麼有罪阿。。?
全案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方姓女幼教師移送法辦。
這樣方姓女幼教老師有什麼過失嘛?不太明白為什麼這樣算過失致死....
對方闖紅燈的過失算在她頭上?
而且這樣標題應該要改成,女研究生闖紅燈,撞擊汽車身亡吧093.gif
怎麼變遭幼教老師撞死。。,誰撞誰不是很清楚@@

剛剛看了一下置頂的文章:
駕駛人駕車肇事致人死傷,構成刑法上犯罪要件時,所應負的責任為「刑事責任」。
如有人員死亡者,則屬過失致人於死罪,應為公訴罪,依法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因為公訴所以先起訴嘛?有沒有罪還要等判決?

[ 本文章最後由 t0078543 於 2010-3-15 16:12 編輯 ]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94

跳到指定樓層
2#
寶寶 2010-3-15 15:38 只看這個作者
如果是在國外的話
應該是女研究生的家屬要賠償幼教老師
而這裡是台灣
不管怎樣都是"死者為大"呀
難道是司法要給死者一個交代嗎?
真正的受害者就只能領膠帶嗎?
台灣的法律呀...
參與人數 3經驗值 +15 收起 理由
t0078543 + 5 解說詳細
danny6624 + 5 解說詳細
rsl8065 + 5 字字珠璣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15



      ♥ⓗⓞⓝⓓⓐ♋ⓨⓐⓜⓐⓗⓐ♥

      ☠Cygnus-X & MSX & YZF-R1☠
          ✗吃堡堡 ✗吃飽飽 ✔吃寶寶
3#
rsl8065 2010-3-15 15:46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1# t0078543 的文章

幼教老師的確沒錯阿
但是對方死亡了

那 ... 沒錯也變成錯了
這才是正港的台灣法律
俗又有力 093.gif
過失致死阿
也就是因為你開車在路上害死人
所以有罪
人命關天阿190.gif
剩下看法官判定
只是很衰就是了!

[ 本文章最後由 tony77916 於 2010-3-15 15:47 編輯 ]
RX110
VIRAGE 1.8(4G93)

回覆 1# t0078543 的文章

這就是台灣阿.....

你被人家追殺...結果你正當防衛...但是不小心把對方打死...叫正當防衛過當...
哇哩人家要置我於死地耶...我跑不了反擊不小心正重他人要害...結果變成(*&^%$#@

但是這樣的判決卻是要交給法官來決定....這可能是法院想要以理和法中間坐平衡
所想出來的方案吧...

所以最後的判絕都是讓法官來做決定0.0.....
人身部品努力增加中
車身保養快速保養中
              .....最近板上素質有待加強....
.                                                    ........碧山嚴啪啪GO的東
歡迎來到台灣啊[新聞]女研究生闖紅燈,遭幼教老師撞死,相關疑問1446
在臺灣有很多事是不合理  不能用常理來判斷的....
8#
keiichi 2010-3-15 16:05 只看這個作者
已經看到沒有弄種衝動的Fu了
真的只能說
歡迎來到台灣
就是我們詭異的法律
在台灣,綠燈不是要讓你前進的
是要準備停車的XD

[ 本文章最後由 keiichi 於 2010-3-15 16:06 編輯 ]
9#
pirate 2010-3-15 16:05 只看這個作者
應該不是起訴
有無刑事責任先探討肇事者有無構成要件該當
方姓女幼教老師行經路口,因肇事造成洪姓女大學研究生致死
因危害到生命身體法益,女大學闖紅燈穿越路口,方姓女幼教老師必須依過失致死移送
但方姓女幼教老師有無超速是必須討論的,
方姓女幼教老師並沒有構成要件犯罪的知與欲
判斷為過失......

以上

有錯請指正囉
參與人數 1經驗值 +3 收起 理由
t0078543 + 3 解說詳細。如果她沒錯希望她沒事... ...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經驗值 +3

台灣法律 很多的灰色地帶 不管誰對誰錯
都是傷者或死者為大
小弟的小舅子就剛不久遇到這種雖事
小舅子開車對方騎車我這邊要左轉結果
被對方從左方撞擊駕駛門下方被他撞破一個大洞
對方噴了出去 也好幾個地方擦傷
扯的事 他來撞我們他受傷 交通警察說了一句話
問對方說 你要告他過失傷害嗎?
我哩勒他撞我 問他要告我們嗎 這是什麼道理
一問之下 他說交通法有這條 不管哪方有受傷或死亡
都可以先行告對方..過失..
還有更扯的 今天是對方說不用(因為他自己知道他不對)
話說他不對 要是真的告這樣也是會成立 連保險業務也跟我說絕對成立
因為他是受傷者 而判決的程度如何須由法官看路線圖下去裁定
但一定結果 變成要未受傷者付錢給受傷者 結論是就算對也變成不對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