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g602_11 於 2010-2-4 01:14 發表 我在三峽被女警抓過綠燈右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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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阿部典史 於 2010-2-4 03:08 發表 警察執意要執意執行的話 告訴他 請你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警執法29條第2項 很多警察聽聞這條 嚇到會跑 (因為亂來 根本無法順理成章做成紀錄) 以上本人有用過 對於亂來的警察 超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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