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喔
G4如果是撞到SAAB的右側,要看撞到哪裡
1、右側車頭:表示兩方速度差不多才會撞到車頭
2、右側副駕駛或是後座車門:表示SAAB已經快要進入轉彎車道
3、右側車尾(約在行李箱以及後方向燈):表示SAAB已經進入轉彎車道,而遭到G4的追撞。
如果G4是快要過那個路口的話,理論上應該會是SAAB撞到G4的左側!
但是看大大畫的圖,那台SAAB在道路規定上面,應該是要轉進右邊路口的內線車道,也就是如果SAAB有確定是跨越雙黃線,那個G4的贏面比較大,可以堅稱是騎到一半才閃黃燈,這樣應該可以得到理賠,因為這樣SAAB算是違規左轉,正確的左轉應該要先行駛到馬路中央之後,確定對向車道有無來車,這樣才是正確的!
總之!如果沒有監視器或者證人可以證明SAAB是跨越雙黃線的話,在沒有監視器的情況下,警察先生應該會先依照撞到的地方以及地點來判斷車禍責任,再採用證人的證詞,還有因為JR如果做筆錄的話,警察先生可能會因為妳們是同班同學,會怕妳們串供,所以證詞可能只會用來做參考,並不會完全採信喔!
總之呢!現在所有的發言都只是假設啦,因為我們不是版大不明白事情發生的過程,也希望版大處理完之後,可以上來分享一下處理過程以及結果,讓我們小老婆的每個版友,都有可以處理危機的智慧!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