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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

雖然轉彎要理讓直行車...但是撞到右車門表示車子整個已經轉過去了...雖然沒有左轉燈但我印象中好像沒有說不可以左轉...那裡我很常經過...車子真的不少...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877
加油...朋友撞上去有煞車痕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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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asdtw 2009-10-3 02:34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30# jung80273 的文章

再看一次圖看懂了

機車是騎在禁行機車道上嗎?

看起來是 車已經整個轉過去了 G4 是撞到右邊的門
感覺上已經完成轉向的動做是G4後來撞上去的

最好是找監視器

[ 本文章最後由 asdtw 於 2009-10-3 02:44 編輯 ]

回覆 16# sakura9254 的文章

我覺得你的第三點怪怪的耶
SAAB跨雙黃線 代表他根本還沒到路中央
G4會撞到他的右側 不就代表G4已經幾乎過這個路口了?

回覆 33# gn02033417 的文章

不是喔

G4如果是撞到SAAB的右側,要看撞到哪裡

1、右側車頭:表示兩方速度差不多才會撞到車頭

2、右側副駕駛或是後座車門:表示SAAB已經快要進入轉彎車道

3、右側車尾(約在行李箱以及後方向燈):表示SAAB已經進入轉彎車道,而遭到G4的追撞。

如果G4是快要過那個路口的話,理論上應該會是SAAB撞到G4的左側!

但是看大大畫的圖,那台SAAB在道路規定上面,應該是要轉進右邊路口的內線車道,也就是如果SAAB有確定是跨越雙黃線,那個G4的贏面比較大,可以堅稱是騎到一半才閃黃燈,這樣應該可以得到理賠,因為這樣SAAB算是違規左轉,正確的左轉應該要先行駛到馬路中央之後,確定對向車道有無來車,這樣才是正確的!

總之!如果沒有監視器或者證人可以證明SAAB是跨越雙黃線的話,在沒有監視器的情況下,警察先生應該會先依照撞到的地方以及地點來判斷車禍責任,再採用證人的證詞,還有因為JR如果做筆錄的話,警察先生可能會因為妳們是同班同學,會怕妳們串供,所以證詞可能只會用來做參考,並不會完全採信喔!

總之呢!現在所有的發言都只是假設啦,因為我們不是版大不明白事情發生的過程,也希望版大處理完之後,可以上來分享一下處理過程以及結果,讓我們小老婆的每個版友,都有可以處理危機的智慧!感恩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6602
35#
LJX 2009-10-4 01:42 只看這個作者
沒問題 謝謝諸位長官的意見

這件事情的後續 我會接著這篇PO上來

就討論到這吧 感謝大家! 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