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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

看來只好請JR車主出面說明
投SAAB車主跨雙黃線搶黃燈左轉一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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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去不了的地方。
就地圖上看起來...SAAB的方向似乎是不能轉彎的吧?不知道有沒有設置禁止左右轉的號誌...如果有的話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如果沒有的話..就地面的標示還是比較佔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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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誠可"貴"_中古價更"高"

高貴不貴~價廉物美???
13#
Asakim 2009-10-2 02:38 只看這個作者
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光這點就很有利了.
14#
LJX 2009-10-2 05:14 只看這個作者
明天補上 車子的毀損照片

今天代表班上去探視的同學

回來稟報了好消息

車禍的同學已經有意識了

昏迷指數已經提升到9了

會開眼 四處張望 然後馬上又睡著了

真是可喜可賀

另外我在照JR車主的時候

班上有兩位 自願PO上小老婆的

RX車主則是拒絕照片登上網

似乎至今 眼前發生車禍 陰影仍在

JR車主 她是女生哦.jpg (47.38 KB, 下載次數: 32)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5539

JR也受了點小傷.jpg (64.18 KB, 下載次數: 36)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3869

她自願登小老婆.jpg (68.1 KB, 下載次數: 34)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7921

她也是.jpg (46.85 KB, 下載次數: 33)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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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123456789 + 5 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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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是沒錯..
接下來就是講話的技巧..因為判別出來不會說誰對誰錯..
只會說哪方面的責任比較重..
如果沒目擊者或錄影機的話交通規則是兩面的啦看誰比較會說...
我如果是g4我就說...我沒搶黃燈我時速大約四五十..對方車
緊速左轉...我看到時要按煞車已經來不及了...千萬不能說沒看到..
因為有一條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樣責任會減到最輕...
我是saab我就會說我到路口有停了一下看到沒車才轉..但機車車速太快..
就撞上來了...
所以各位大大出車禍時不要急...想清楚後再說因為筆錄是很重要的...
因為車禍鑑定除了看圖..另外的就是筆錄..車禍鑑定是不會傳你過去的
一個月後就會自動出來..
再來...出事時別呆呆的人家叫移車你們就移走..因為我看過很多...
明明就是對的..搞到後面變錯的..移車可以..但最好是先拿石頭或粉筆在地上
四角定位吧...可以的話照個相再移...
因為如果車移開沒目擊者沒錄影機..會變成各說各話...反而會造成對你們的不利..
假若你朋友沒說什麼對自己不利的話..應該是saab要負起賠償的責任..
小弟最近剛在上一般小客車駕訓班的課程

昨天剛剛參加裡面的道路規則講訓

根據現在最新的道路交通規定

轉彎車即使轉彎至  【道路中央】

還是必須要理讓直行車先過

但是依照大大的圖案看來

G4大大會比較理虧!

因為G4會撞上右側車門,表示SAAB已經快要進入右側的彎道了

現在有兩個問題

如果!

1。SAAB是正當的彎入右側彎道,也就是SAAB有先開至道路中央,然後再轉彎的話,那麼G4的輸面會比較大一點,因為這樣是正當的轉彎,如果還被G4撞到,那表示G4的車速過快,因為撞擊的地方看起來對SAAB比較有利!

2。SAAB是違規轉彎的話,也就是有跨越SAAB當時車道的雙黃線,那麼SAAB就是違規轉彎,這樣子的話G4跟SAAB應該都是55波,不過可以咬死大車要禮讓小車這一點,請對方賠償

3。現在沒有所謂的搶黃燈,搶黃燈都算是違規行為,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是不違規的,那就是汽機車行駛到道路3分之一後,必須快速通過,這是黃燈的效用,所以如果SAAB跟G4都是在停車線前已經看到黃燈,然後要加速通過的話,那都是違規的,雙方都要負責任,不過SAAB可能會負比較大的道義責任,向最近新聞的騎士追撞前方車,結果前方車以為不是自己撞上,就離開的新聞,後來也被判10個月的有期徒刑,緩刑五年!

所以JR車主可能會因為這點被法官起訴,再加上沒有駕駛執照,如果還未滿18的話,他的法定監護人可能要幫他擔這個責任,板大當時不應該讓JR車主離開,如果法官因為這點的話,可能會判她不顧道義責任,或是肇事逃逸,以他的年紀即使不會被判刑,很有可能也會賠上一筆罰款。

最後還是要由警察以及專業人士來看路口監視器判斷,這樣才能夠釐清肇事責任了,希望雙方都可以圓滿解決!
那間加油站
就是我暑假工作得地方
加油站裡面監視器沒有拍到馬路
要問得去問問看那天上班的同仁有沒有看到了...
消失淺水中 路上遇到可以跟我打招呼 我不會咬人唷
XOXOXOXOXOXOXO
在網路上影看過國外的一個宣導短片~~
內容就是汽車要左轉時~~
一定要非常注意左右邊橫向過來來的機車~~

那台saab搞不好就是"認為"機車會減速~~
所以自以為可以彎的過~~
或是根本連看都沒看直接彎~~
各位大大有看到此篇的要引以為誡~~
不管開車騎車~~
要轉彎時多注意個幾秒鐘多看幾眼~~

[ 本文章最後由 leoachung 於 2009-10-2 19:46 編輯 ]
還有就是路權問題...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意思是指過十字路口沒有號誌什麼左方路口的車要讓右方的車先行..因為視野的問題以及台灣駕駛座在左方
再來是支道要讓幹道先行就是閃紅燈的要讓閃黃的先走...
大部份車禍是以路權來判定的..
saab車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不管g4撞到saab的那邊,以路權來說,還是直行車g4的大
jr車主不管有沒有駕照,都跟車禍沒有主要的關係,但是他離開算是肇逃......
雙方的車速,若是沒有監視器或是煞車痕來判斷的話,雙方車主口述的車速,都只會當作參考用

可以去警察局申請 "初步研判分析表" (這個不具法律效力),但這個的結果跟車鑑會的結果是差不多的(車鑑會的具法律效力,須花3000元)
這個案件應該會到法院去,法院會去車鑑會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