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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

来源: LJX 2009-10-1 02:4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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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發生車禍的不是我 是我同學
我同學現住加護病房 全身插管 外加顱內出血

9月29日 晚間10點 大家開開心心放學
依照慣例 菸槍組的在校門機車停車格抽菸
忽然某位同學接到JR電話:出車禍了 前面而已

約5~7位同學 立即從濟南路飛馳至現場
到達現場時 發生車禍的同學 已經倒臥在血泊中

車禍原因 雙方都要搶黃燈
首先SAAB要左轉 但見到已經黃燈 急踩油門
G4要直行 但也見到黃燈 也是急加油門
於是產生第一次碰撞 G4龍頭 直接撞上SAAB右側 SAAB兩片車門全毀
然而緊接著跟在後面的JR和RX 兩位車主都是女生
JR因跟在G4後面 在發生第一次碰撞後 以即將煞停的速度 撞上G4(G4車主再發生第一次碰撞以飛走)
RX同學因為騎車較慢 雖然沒碰撞到 但是不論是JR還是RX均受到嚴重驚嚇

後續

菸槍組約在2分鐘內 趕到現場
JR車主因為無駕駛執照 在警察還未到現場前 我們表示希望他趕快離開
為什麼敢叫她離開 因為當下所有同學都認為 她的第二次碰撞 無關緊要
只能算是撞到倒在路上的G4而已 但JR車牌被SAAB車主記下
並會知隨後到場的警員 SAAB車主似乎要賴說 連JR也有撞到她..
現警方已經聯絡JR車主 製作筆錄

三者問題點
SAAB
跨雙黃線左轉
搶黃燈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車速

G4
搶黃燈
撞擊SAAB右側車門(明顯不利 解釋上會變成G4撞SAAB 並非SAAB撞G4)
車速

JR
僅撞擊倒在現場車輛 但警察到現場前 已經離開現場
是否須擔當法律責任?

附圖如下

[ 本文章最後由 明水路一哥 於 2009-10-2 14:47 編輯 ]

實際狀況.JPG (34.14 KB, 下載次數: 108)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1709

地圖.JPG (70.25 KB, 下載次數: 90)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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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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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fh988 2009-10-1 09:06 只看這個作者
一看就知道SAAB車主的錯.
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2.汽車跨越雙黃線轉彎,轉彎須過路中心線才可轉彎.
告死(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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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bck133 2009-10-1 10:04 只看這個作者
我的看法是
雙方都搶黃燈都有過失 哪裡可以引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個法條
還有感覺對方已經先轉彎了 所以你朋友才會撞到右側車門 如果是你朋友先到達路口 照道理來說應該是撞到車頭才對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但是轉彎車已轉彎者不在此限 你的朋友輸面較大
JR是不能先走的 她這樣算是肇事逃逸  因為她破壞現場了 叫她先走等於是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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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o1969 2009-10-1 10:06 只看這個作者
有幾個問題點要去了解的....
1.同學的狀況要親人及同學朋友多去了解幫忙,有無金錢上的需要,醫療費用單據要保留...
2.雙方人員及車輛的保險狀況(全險,強制險,意外險,壽險等...)
3.無照駕駛機車的人較不利,因撞擊地上車輛,仍可能被警方以車禍證人或關係人傳喚說明..
4.對方有無過失責任要看對方過路口有無減速禮讓直行車輛,車身是否跨越雙黃線轉彎,有無走到路口1/2以上等...
此車禍看起來雙方均有過失責任,在我國最常判的是比例的責任(五五,六四,七三等..)在法律上牽涉到的是證據(證人,目擊者的證詞也算證據的一種),有沒有跨越雙黃線要看現場路口有無監視器,地上有無剎車痕,撞擊點,或是當事人,在後方的目擊者的證詞(對方車上有坐人也算),車速可從地上的剎車痕算出來(天雨會看不見),調查報告最後會送去車禍的鑑定委員會判定責任...
因為以後可能走民事賠償及調解程序,建議先去找熟悉這方面流程的專業人員諮詢以利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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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版大~~
那條路有左轉燈嗎???有的話左轉燈亮了嗎???
如果沒有~~
當然是SAAB的錯~~
很明顯SAAB轉彎沒有禮讓直行車~~
小弟也有開車~~
要轉彎時都會特別注意~~
就是怕遇到此狀況~~

不知道路口有無攝影機~~
調出來看吧~~

[ 本文章最後由 leoachung 於 2009-10-1 1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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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路一哥 + 5 今晚速報有無左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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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不用管
既然有提到"轉彎"兩個字!
那麼肇事責任就是7:3分配(但按照這情況看來...應該會更高轉彎的70%,直行的30%)
而先走的JR最好是別讓他走
無照駕駛歸無照駕駛,財去人安樂,六千塊沒甚麼
買自己一個清白很便宜,
不過既然她已經先走了...就只能靜觀其變
另外,既然"轉彎"的SAAB是開車
騎G4的已經重傷了
那麼...就已經牽扯到刑事(過失傷害)與民事責任(侵權)
SAAB的車主必須要先解決刑事方面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民事賠償方面達不到傷者要求,刑事方面可以告他過失傷害(這就是"以刑逼民"的手段)
但是,賠償方面必須合理,不可獅子大開口!就算法官會判也會判合理的
並不是傷者就可以無限上綱要求賠償
法律追訴期為六個月,所以六個月內必須提告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至於賠償方面可能要多問問保險理賠專家
當然,有收據的實支實付這是一定的
接下來的精神賠償,車子後續維修後的折價等等一些比較難以判定的金額必須找一個經驗豐富的保險理賠員來替你算
所以...建議你去找個熟識的保險理賠員來問會比較快


另外...轉彎這個...請各位真的要小心轉彎
台灣的車禍鑑定並不像AXN命案現場裡面演的那麼科學
還看轉過去了沒...反正在台灣轉彎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都是吃虧的一方
而現場如果要申請重新鑑定則必須在兩個禮拜後自備3000員請人鑑定
這也是台灣的一個很奇怪的規定...那些公務人員沒領薪水嗎?
為何還要3000塊才能申請鑑定?
一般的"車禍鑑定"只是看結果,所以甚麼轉彎前減速啦,甚麼方向燈啦,甚麼左轉燈號啦!
那些幾乎都沒有用,因為當時沒有證人,如果有證人的話那又另當別論
所以....別想那麼多...轉彎的...就是錯啦!
除非又要申請車禍鑑定才又另當別論,或許他會請FBI來鑑定,但應該不太可能啦!

[ 本文章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09-10-1 14: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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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路一哥 + 5 謝謝樂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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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7#
LJX 2009-10-1 15:07 只看這個作者
謝謝以上各位大哥的分析

補充以下

G4已過十字路口
SAAB跨雙黃線

該路口有沒有設置 左轉燈
今晚10點半馬上上來向各位報告
8#
uualex 2009-10-1 16:32 只看這個作者
G4 應該是林森往市民大道方向, Saab 是往忠孝東路方向對吧


可以詢問加油站員工是否有人看到Saab 跨越雙黃線轉彎,
多一個證人, 多一分證據

附近似乎沒看到有監視器

[ 本文章最後由 uualex 於 2009-10-1 16:35 編輯 ]

2009-10-01_162745.jpg (215.95 KB, 下載次數: 78)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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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座騎
2001 GrandDink 150
1992 Honda GY6
KHS 5000st
Infinity Go Lite 改18速
G4都到了路中間
不能算是搶黃燈
黃燈能過
所以說紅綠燈改成秒速比較好

不過那個距離不是禁行機車嗎
如果是的話
雙方都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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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uualex 2009-10-1 17:43 只看這個作者
林森北路左右路寬不大對乘

路口圖
林森北路車禍 機車撞左轉汽車9317

根據我的經驗, 這個路段很少機車會騎在禁行機車道, 因為對象車道要左轉的, 大都會提前切入,
避免行進路線被機車截斷, 所以當Saab 跨越雙黃線時,

若Saab 跨越雙黃線, 機車會撞到應該是在中間車道

[ 本文章最後由 uualex 於 2009-10-1 17: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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