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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

21#
Nice 2009-5-4 13:46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有時候橋上的人行道也好不到哪
以前國中時期也是因為怕走機車道很危險才走人行道
但旁邊的雜草一堆都沒清
騎的很難過= =


小離題一下
上禮拜六晚上在路上遇到一群單車族(高雄市的建國路跟大順路交叉)
他們就一群從建國路騎過來在大順路上待轉
待轉是一定要的
不過也不需要排一排橫的擋住後面的機車吧
高雄人應該知道
大順路車流量很大
而且還是在假日的晚上

等綠燈一亮
就看到一堆機車龜在他們後面
怕超車會去撞到~整個就塞成一團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196
在連接板橋和台北的光復橋~~
外車道已經寫上禁行腳踏車了~~

回覆 #21 Nice 的文章

我也騎腳踏車
但是看到這種的我會按他喇叭
騎腳踏車就是要曉得自己時速只有多少
而不是覺得慢慢騎沒礙著別人
很多那種騎腳踏車一整排的都是什麼夜騎團的啦!
什麼XX團的,網站上面號召在那邊搗亂交通的...
自以為騎部貴一點的腳踏車就跩的二五八萬的
說難聽點就是包裝精美的蠢蛋而已...
叫他們真的去林道試一試還沒人敢...
有些還很愛騎小輪徑,自以為真的很有質感...
騎著騎著看到啥還會就直接在馬路上停下來拍照...
所以...闖紅燈對他們來說算小事而已啦!
只是...這一篇的開頭文...有點OVER了
腳踏車沒騎在機車道要騎在哪裡?
扛在肩膀上嗎?
要蠢也要有個限度...何況那條路並不叫"機車道"
叫"機慢車道"...
少在那邊裝清高,說的好像全世界騎腳踏車的都犯著你
沒有腳踏車哪有摩托車?
只不過慢了點,騎車本來就是要注意前面
改天要是有一個像這樣曚眼騎車的撞上消防栓掛點
那不是要把消防局長抓去判刑,然後關起來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回覆 #23 tallman192 的文章

恩~滿認同的
不能騎機車道腳踏車要騎哪?

===============================================================

不過很奇怪的是
明明有腳踏車專用道
還騎在機車道上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960  ex:二重疏洪道

這是小弟我不解的地方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178
DSLR:Nikon D70(已墜海溺斃)

LENS:
Nikon AF-S 18-70mm/3.5-4.5G IF-ED and
Nikon AF-S 70-300mm/4.5-5.6G VR IF-ED

Flash lamp:
Oloong SP-690
原文由 冰風冷雨 於 2009-5-4 16:23 發表
恩~滿認同的
不能騎機車道腳踏車要騎哪?

===============================================================

不過很奇怪的是
明明有腳踏車專用道
還騎在機車道上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554  ex:二重疏洪道

這是小弟我不解的地方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081

這時候你沒有按他喇叭就是你的不對了...
要是我就會猛按他喇叭!
順便帶句髒話叫他滾回去
就是有人不遵守自己的本分,所以交通才會這麼亂
同樣的...在西子灣的單車步道碰到有人在上面散步我也會邊騎邊碎碎念:白痴才在單車步道上面散步...被撞活該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回覆 #23 tallman192 的文章

騎在 人行 紅磚道上!

機車慢車道...都知道是給機車用的
怎不乾脆騎進 汽車快車道

汽車快車道 車子數輛還比 機車慢車道少....
機車道已經夠多車了 公車 計程車 機車 現再還得加一個 腳踏車
哪來這麼多的空間....

一般道路 4線道  有3線是汽車快車道  只有1線是機車道
機車數量卻是 台灣總交通工具之王

單車 妳認為不妥  我會建議你 騎人行道  
不喜歡?  
有汽車道給妳騎  看你敢不敢騎而已
  
我是認為路權應該規劃清楚點
今天我開車 我也討厭 機車跑進快車道裡面 是相同的道理啊!!!!

如果人行道 妳們單車族還認為不妥 妳們自己向政府抗議吧
但是也不要礙到機車族的路權....

[ 本文最後由 22928264 於 2009-5-4 16:44 編輯 ]
希望以後有更好、更多的法規能約束單車族

不然我們機車族騎車也怕怕

一堆單車闖紅燈、走機車道、晚上視線不良車燈又超暗

車上的反光物質太少......等   都超危險的

節能減炭只讓機車族更討厭台灣的路況
28#
woi 2009-5-4 17:1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tnt4 於 2009-5-4 11:49 發表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這有啥大驚小怪的,只要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註),法院就會提起公訴,警察只是按程序在走而已。

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並不會提起公訴~檢察官才會

簡單講,此一案例,警察若沒移送就是失職。會不會真的判刑,還要等開庭才知道。台灣的新聞都是速食文化,真正在決定有沒有罪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衡量肇事者的過失程度~若無過失為何要移送?明顯沒有過失而胡亂移送~才有可能成立瀆職
但通常重大的案件不會有警察自己扛責任~會向上推給檢察官來背

簡單講,就是只要有人在交通事故身亡,刑事部份一定要透過法院判決,刑事部份不能私下和解過失致人於死的案件
此一案例,即使身亡的機車騎士家屬沒提告,法院都會主動偵察,判決結果要等開庭才會知道
至於法院為何會知道,第一就是警察會移送,第二就是意外死亡得經法醫和檢察官驗屍(沒死亡証明,屍體無法火化下葬),法院想不知道都難

屬非告訴乃論案件當然是無法和解
但若肇事者並無過失~不一定會以[過失致死]來移送
檢察官相驗以後~再參酌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衡量生還的一方是否有過失責任~據以起訴或不起訴
舉個例子~若在視線良好~前車正常駕駛的情況下~後車追撞前車而後車主死亡~~依我看是沒有起訴的可能(因無過失)

還有,此一立法精神,主要是為了保障受害者,另外就是涉及到保險理賠的問題。如果那麼容易就過關,保險公司應該會倒光。所以,不要一聽到"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就跟著反彈,這是法律必經之路。


1.剛查了一下資料~華中橋屬[機車專用道]~單車騎上專屬機車的車道而肇事致人於死~的確是[有可能]被移送~起訴~進而判刑的
摩比家這一篇寫得滿清楚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8&t=985348&p=1
華中橋的外側車道為[機車專用道]依據
http://www.bote.tcg.gov.tw/motcy.htm
營建署的資料http://w3.cpami.gov.tw/design/index10.htm
[機車專用道:指劃設車道空間專供機車行駛之用,機車擁有專用路權,其它車種不得穿越與行駛,行駛過程中不得離開專用道。]

2.過失致死案件~生還者會依過失有無而遭到移送~而不是[一定]會被移送~當然就像TNT兄講的~被移送或起訴了絕無撤銷之可能~
3.小弟竊以為~把單車騎上機車專用道~是否為[有認識的過失]~還可以討論~當然有些檢察官的法律觀點未必一樣~
但是單車騎上[機車專用道]基本上一定是違規的

4.但也不代表像樓主所說的法律開竅了
基本上~若該單車駕駛燈光或其他部分都無問題~
這只是一件因政府道路規劃不當~徒增一個倒楣單車族的個案罷了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7104

[ 本文最後由 woi 於 2009-5-4 23:55 編輯 ]

回覆 #26 22928264 的文章

腳踏車路權
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我聊解你的心情,在橋上狹窄的機車道混入了腳踏車,實在真的非常危險
這都是錯誤的政策,以及錯誤的橋樑設計,應該以車速分流才是王道

以現行的法令腳踏車走機慢車道是合法的,也無權將腳踏車感上人行道
說真的
我覺得政府真的很腦殘
他們說
汽機車在一起是危險
所以禁行機車
但外側勒??

而且汽機車的速度基本上是可以一樣的(平面道路
結果政府把單車跟機車放在一起
結果會是比汽機車一起還要危險
為何?
速度差就差很多
而且很多單車都不回頭看也會闖紅燈(雖然不看後照鏡的人多的是="=
單車平常騎應該才1X公里吧??
機車隨便都40以上
這種速度相差這麼多的
反而更危險

我覺得可以考慮國賠了
政府真的很莫名其妙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