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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

31#
woi 2009-5-4 17:39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nightrider701 於 2009-5-4 17:32 發表
腳踏車路權
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我聊解你的心情,在橋上狹窄的機車道混入了腳踏車,實在真的非常危險
這都是錯誤的政策,以及錯誤的橋樑設計,應該以車速分流才是王道

以現行的法令腳踏車走機慢車道是合法的,也無權將腳踏車感上人行道


走[機慢車道]當然合法
走[機車專用道]當然違規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047

回覆 #31 woi 的文章

疑?我記得...華中橋的機(慢)車道..好像有藍牌子..牌子上畫了機車和腳踏車...
不過..好久沒過去看了..
最愛裴勇俊!!
機慢車道到底能不能騎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如果路上有畫設專用的慢車道,而不在內行走
當然違法,但也只是違反行政法,並不需要動用刑法
如果沒有畫設專用的慢車道,那就要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4131

[ 本文最後由 dd12102000 於 2009-5-4 18:28 編輯 ]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各位板友,不用那麼討厭騎自行車的麻,像我就兩樣都在玩阿,那我要怎辦,其實自行車也很好玩,不輸機車,不用這樣偏激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3133 ,機車族也有爛人,腳踏車也有,互相尊重吧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061
其實不是大家故意要走機車道..

看看華中橋..

前面有上去的斜坡~

後面沒下來的斜坡...

這樣怎麼騎?

老人很懶的騎上去又搬下來的拉~

還要抬車..

台灣設計不良~怪誰?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506

而且要不是有死人..誰會注意到腳踏車族?

2輪.重機.都被矮化了.....還腳踏車勒....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3038

[ 本文最後由 nsr19850623 於 2009-5-4 21:40 編輯 ]
這就是所謂的節能減碳
而產生的後遺症嗎?
哈哈~
腳踏車闖紅燈要不要罰錢?

闖了撞了,如何處理?

我只能說,設法規的人是人才阿(天線寶寶)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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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woi 2009-5-4 23:47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dd12102000 於 2009-5-4 18:25 發表
機慢車道到底能不能騎腳踏車?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如果路上有畫設專用的慢車道,而不在內行走
當然違法,但也只是違反行政法,並不需要動用刑法
如果沒有畫設專用的慢車道,那就要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4535

當然違反行政法未必會觸犯刑法
刑法依罪刑法定主義~就如同小弟樓上第一篇所說~不行駛自己的車道被撞~要不要負刑事責任(小弟的概念是大有可能~看檢察官及法官認定)

但是大多數違反行政法者~均有過失的可能(通常是認定為~[有認識的過失])
EX:凌晨3點將汽車停在陰暗巷弄轉角的紅線上(或併排)~被機車騎士撞到~導致機車騎士死亡~停車者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另外~上述法條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基本上不是這樣套用的
其實~[機車專用道]及[人行道]~如同[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一般~本就有[專用]的意義存在
[慢車道]相對的是[快車道]~
本條意旨是在[單行道]或[未劃分快.慢車道]的情況下準用靠右行駛的規定
否則照您的意思~高速公路為自小客以上汽車專用~是否亦可以騎腳踏車上去~只要騎路肩即可?


所以華中橋這一件案件~就常理上及交通工程上~是有公家單位疏失所在(規劃不當~宣導不彰~取締不嚴)
若樓上[寒屏]大大所言為真~入口有機車/腳踏車通用的牌子(我以前住附近~現在搬遠沒機會回去看)
倘本案單車騎士車輛扣除是[機車專用道]的過失要件外~並無其他過失
那麼偵訊時該單車騎士主張入口有看到自行車可上橋的標誌~就可能可以脫身獲不起訴處分
回過頭來還可以聲請國賠
原文由 22928264 於 2009-5-4 16:34 發表
騎在 人行 紅磚道上!

機車慢車道...都知道是給機車用的
怎不乾脆騎進 汽車快車道

汽車快車道 車子數輛還比 機車慢車道少....
機車道已經夠多車了 公車 計程車 機車 現再還得加一個 腳踏車
哪來這麼多的空間....

一般道路 4線道  有3線是汽車快車道  只有1線是機車道
機車數量卻是 台灣總交通工具之王

單車 妳認為不妥  我會建議你 騎人行道  
不喜歡?  
有汽車道給妳騎  看你敢不敢騎而已
  
我是認為路權應該規劃清楚點
今天我開車 我也討厭 機車跑進快車道裡面 是相同的道理啊!!!!

如果人行道 妳們單車族還認為不妥 妳們自己向政府抗議吧
但是也不要礙到機車族的路權....

你這種反應讓我想起很多年前的一個笑話
有個人在回鄉下的時候因車速過快害一個騎腳踏車的老阿伯跌到田裡去
結果回家以後找不到老爸
然後醫院打電話來說他老爸被一個車速過快的人嚇到掉到田裡去

有時候人講話就是得經過一下大腦...
不然我也可以這樣說啊!!
現在隨便一台125機車都可以騎到表速11x那怎不乾脆去騎汽車道或騎上高速公路?
要在那邊跟腳踏車爭路走?
我開車出門的時候總會遇到這種人!
那...腳踏車擋你路你怎麼不敢去擋汽車的路?
反正沒了小小的機車道有的是海闊天空的汽車道啊!
我也認為路權該規劃清楚一點,機車的時速跟汽車那麼接近怎麼不乾脆擺在同一條上
讓龜速慢爬的腳踏車自己一條就好
如果不想開車(或買不起)就別在那邊講那種鳥話!
大家都有繳稅,法令這麼規定,誰有辦法
你當真認為那些守法的腳踏車騎士會想去跟你這種人爭機車道?
門兒都沒有...搞不好你看到的那些腳踏車比你那小小的125還貴...
人家比你怕被撞到...
話如果這麼說...那是不是又回到你身上了?
說的好像騎腳踏車的都該死!別告訴我你爹娘沒買過腳踏車給你騎
還是你騎腳踏車的時候常被像自己這樣的人欺負?
導致現在心理不平衡會有這種想法...像軍中老鳥欺負菜鳥一樣...
有駕照嗎?駕照在家樂福買的嗎?買多少錢?
不然怎麼會說出那種機車慢車道就是給機車騎的話...
如果認為不妥...那你自己去跟政府抗議啊!
人家紅牌的可以上快速道路!你的125能幹嘛?
買買菜還差不多....要爭路權也是黃牌的先爭!
輪得到二百五以下的爭嗎?
不管是甚麼車,上了路就得保持警戒
並且尊重別人的路權
在這裡你一言我一語的沒有比較行
天曉得私底下怎麼騎車的...
也不必在那邊有"腳踏車該死的想法"
別跟我說你沒騎過腳踏車,也別跟我說你將來小孩子直接讓他學騎摩托車
台灣路那麼小!總是遇得到的!!

[ 本文最後由 tallman192 於 2009-5-4 23:54 編輯 ]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回覆 #39 tallman192 的文章

騎腳踏車  現在在路上 的確就是該死啊
政府把它規劃成 灰色地帶  搞的好像它可以黑白亂串

它可視為行人
它也可以當成機車來行駛
跨越2種權力  卻不必付出代價?


那真好 大家都騎腳踏車就好了  
反正人行道 機車道 我通吃
又不用繳牌照稅 一台幾十年腳踏車 我隨便丟 也不怕罰單


腳踏車 不上道路 正確
腳踏車 "目前政策"上道路 就是該死

說句實話 我開車 在國道上 也很討厭一整群重機....
重機的政策 紅牌根本也沒規劃清楚

所以才有一堆人認為 汽車在欺負重機 就是這樣產生的

罵我也沒用  要罵就該罵政府  這不是我能更改的權利
但礙到我們的路權  我當然罵妳們

[ 本文最後由 22928264 於 2009-5-5 00:0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