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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

11#
tnt4 2009-5-4 11:49 只看這個作者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這有啥大驚小怪的,只要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註),法院就會提起公訴,警察只是按程序在走而已。

簡單講,此一案例,警察若沒移送就是失職。會不會真的判刑,還要等開庭才知道。台灣的新聞都是速食文化,真正在決定有沒有罪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註:
交通事故,受傷屬告訴乃論(受害人可主動撤銷),死亡屬公訴(得經法院判決,受害人不可主動撤銷)

簡單講,就是只要有人在交通事故身亡,刑事部份一定要透過法院判決,刑事部份不能私下和解

此一案例,即使身亡的機車騎士家屬沒提告,法院都會主動偵察,判決結果要等開庭才會知道

至於法院為何會知道,第一就是警察會移送,第二就是意外死亡得經法醫和檢察官驗屍(沒死亡証明,屍體無法火化下葬),法院想不知道都難

還有,此一立法精神,主要是為了保障受害者,另外就是涉及到保險理賠的問題。如果那麼容易就過關,保險公司應該會倒光。所以,不要一聽到"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就跟著反彈,這是法律必經之路。

[ 本文最後由 tnt4 於 2009-5-4 12:59 編輯 ]

回覆 #8 dd12102000 的文章

看奇摩新聞  這篇的"標題".....
撞人的死了  被撞的送辦

法律都有  前例當參考.....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136
如果今天 換你騎機車 撞到 機車道的腳踏車.....
判刑  這篇可當參考

[ 本文最後由 22928264 於 2009-5-4 12:23 編輯 ]
.........上次我騎機車上中興橋 就有看到2台單車都在旁邊慢慢騎.....
因這點害到我門機車塞車耶..... 還差點撞到她們....
還不如遇到單車就撞死他們好了啦!!!!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2746  反正他們都違法~

回覆 #12 22928264 的文章

哪一篇?
小弟愚昧,看不懂你的意思
可以寫清楚一點嗎?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473

#11的解釋您可以多看幾次
就知道我們在說什麼了

[ 本文最後由 dd12102000 於 2009-5-4 12:29 編輯 ]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晚上可以到圓山跟澄清湖的環湖道路  10台單車有8台不裡紅燈的   真不曉得你騎慢就算了,還闖紅燈,你當做人家都撞不到你嗎
16#
007 2009-5-4 12:45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不可因騎單車在機車道就說單車族怎樣阿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274

但有符合以下狀況,我覺得就得改進

(1)要對單車性能瞭解,像要瞭解換檔機制,及熟練換檔,有一大堆人騎變速車,
   
    卻不會變速(往往只用高檔位),造成起步搖晃,上坡搖晃,在車多的地方,使自己陷入危險,
   
    造成後方用路人撞上你的危機!!!看前方是紅綠燈時就可提早換低檔(利於起步),或者車陣

     中or快到車陣中時也要換(有助於減少搖晃,足夠的動力加減速閃東西),就像騎檔車一樣

     熟練後就有直覺啥該換檔!!

(2)騎單車時要靠右不要在中間龜,也不要併排,有時候看到滿身行頭的騎士,併排,叭他還不

     理我,還瞪我繼續跟旁邊聊天,是怎樣,有錢了不起???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740

(3)有時要轉頭看看後方車況(不管要不要轉彎,因為掌握狀況很重要,不要傻傻的直直騎),

    尤其是要閃前方障礙物時,或者左轉時,不要當成你家,想轉就 轉,會害死人的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831

(4)不要闖紅燈,尤其是車多時,還硬要闖,找死!!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510

(5)晚上騎最好有警示燈,不然無聲的車會嚇死人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768

(6)不要逆向,不要把腳踏的當作人(曾經騎機車撞到逆向騎單車小孩)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4703

(7)帶小孩出遊時前要教育小孩遊戲規則,不要讓小孩暴走,就算不小心暴走,也要大聲赫斥

    糾正,雖然胳臂是彎裡面的,但也不要無視他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103

(8)體型小者不要騎大車,像有些小孩矮小,硬要騎大人的車,造成搖晃,造成你我的危險!

我假日偶爾也會騎單車晃,但有時看見用車人違規(腳踏車),有時也會搖頭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676

所以享受單車的樂趣,也要有正確的觀念與好的素養,不是嗎!!!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096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262
原文由 dd12102000 於 2009-5-4 12:27 發表
哪一篇?
小弟愚昧,看不懂你的意思
可以寫清楚一點嗎?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9562

#11的解釋您可以多看幾次
就知道我們在說什麼了


不然我們用常理判斷好了.....
今天是一起 很簡單的 橋上 追撞意外
機車要超車 從後方 撞到 單車
機車騎士 掛了    單車騎士 沒事

如果真的單車騎在機車道 沒事的話 怎麼還會被送判刑?
(難道新聞真的亂寫? 過失致死 寫出來都騙人的?)

今天把單車 換成 機車
機車 追撞 機車  主因事後方超車 引起的
那你認為 事情還會發展到這種地步嗎?

個人認為 這是路權問題.....
橋上寫的很清楚 "機車專用道"  不知何來的單車?
既然路權是"機車"的  那妳們單車 是否該避開????

機車騎在 禁止機車道  違法!
機車騎在 人行道           違法!
機車騎在  高速公路      違法!

單車 何時 可以"合法"的騎在"機車道"上了?
發生事情 單車在機車道上發生 當然先理虧.........

[ 本文最後由 22928264 於 2009-5-4 12:54 編輯 ]
18#
tnt4 2009-5-4 13:13 只看這個作者
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 判刑

麻煩樓主自己去了解一下 台灣法院的運作,這個只是一個動作而已,不是結果! 且這個動作只是法條規定的一部份,不這樣做才是違法!

這樣還看不懂的話,怎麼討論都沒結果!

回覆 #17 22928264 的文章

1.所謂的移送法辦,就是移送法院辦理,並不是就此定下刑責,而是要經過法院審判,確定是否真的有罪
2.您還是沒搞清楚"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的定義,請您將#11的回覆仔細閱讀並消化吸收之後,再想想您的邏輯是否正確

原文由 tnt4 於 2009-5-4 11:49 發表
"警訊後將曾某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這有啥大驚小怪的,只要交通事故有人死亡(註),法院就會提起公訴,警察只是按程序在走而已。

簡單講,此一案例,警察若沒移送就是失職。會不會真的判刑,還要等開庭才知道。台灣的新聞都是速食文化,真正在決定有沒有罪的是法官,不是檢察官。

註:
交通事故,受傷屬告訴乃論(受害人可主動撤銷),死亡屬公訴(得經法院判決,受害人不可主動撤銷)

簡單講,就是只要有人在交通事故身亡,刑事部份一定要透過法院判決,刑事部份不能私下和解

此一案例,即使身亡的機車騎士家屬沒提告,法院都會主動偵察,判決結果要等開庭才會知道

至於法院為何會知道,第一就是警察會移送,第二就是意外死亡得經法醫和檢察官驗屍(沒死亡証明,屍體無法火化下葬),法院想不知道都難


所以您所貼的新聞連結
剛好是撞到腳踏車的機車騎士死亡
所以就"死亡"這件事提起公訴
將腳踏車騎士當成被告
移送法院追訴罪責

那這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03/78/1iu1u.html
2個學童騎腳踏車逆向(男童騎,女童被載)
被車輛駕駛許姓男子撞上(無酒駕,無違規)
造成學童1死1傷(女童死亡,男童受傷)
照您的說法
腳踏車違規在先
應該是將男童移送法辦囉?
但是卻不是
卻是將車輛駕駛許姓男子依照"過失致死罪嫌移送"
這也跟之前一直強調的論點是相符合的
就"死亡"這件事提起公訴

您舉例的
今天把單車 換成 機車
機車 追撞 機車  主因事後方超車 引起的
那你認為 事情還會發展到這種地步嗎?
一樣是回到#11的回答
受傷就告訴
死亡就公訴

另外......所謂的路權,充其量只是行政法而已
違反行政法不是什麼嚴重的罪責
頂多罰款,吊銷執照之類的
並不是刑罰判刑的依據

法律講的是證據跟罪責
很多常理判斷是跟法律三段論證不合的

講了這麼多
只是想表達一件事
我從原po的新聞連結裡面
無法得出"腳踏車騎在機車道上是違法"的結論
希望閱讀者不要被誤導了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3491

回覆 #18 tnt4 的文章
所以律師賺的就是know how
享有高薪是很正常的
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8733

[ 本文最後由 dd12102000 於 2009-5-4 13:24 編輯 ]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總歸一句就是政府沒有規劃好專用路線就先開放
然後那個女騎士一定是戴括皮......


騎機車道會這樣
騎人行道也會被行人罵
又沒有規劃自行車專用道
還有的地方弄了專用到結果只有1米多還縮減車道
路燈還卡在車道中間

從頭到尾問題最大就是政府和施工的人
一個草率辦事一個施工雜亂無章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