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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

41#
woi 2009-5-5 00:10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22928264 於 2009-5-5 00:01 發表
騎腳踏車  現在在路上 的確就是該死啊
政府把它規劃成 灰色地帶  搞的好像它可以黑白亂串

它可視為行人
它也可以當成機車來行駛
跨越2種權力  卻不必付出代價?


那真好 大家都騎腳踏車就好了  
反正人行道 機車道 我通吃
又不用繳牌照稅 一台幾十年腳踏車 我隨便丟 也不怕罰單

腳踏車 不上道路 正確
腳踏車 "目前政策"上道路 就是該死

說句實話 我開車 在國道上 也很討厭一整群重機....
重機的政策 紅牌根本也沒規劃清楚


罵我也沒用  要罵就該罵政府  這不是我能更改的權利
但礙到我們的路權  我當然罵妳們


您太偏激了
基本上腳踏車目前除了各種非自行車專用道的其他專用道以外
扣除快車道通通可以騎
也就是慢車道+單行道+產業道+未劃雙黃線道路
台灣只是現在不進步~以後一定會規劃得很好

我也不認同腳踏車不該上機慢車道~卻可以上人行道的論點
是政府規劃的落後~大家不應該互相攻訐
渾沌草創時期~雖然自行車很多路上了就是違規
但是大多數駕駛也請多給予一些包容
因為單車騎士以目前的狀況的確是暴增
而且你有考駕照你懂~騎單車卻不用考駕照
換句話說騎單車違規的話是有一定可被包容之程度
大家息息怒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761
--
有時候我對別人錯~不代表我可以大聲
風水是會輪流轉的~我也接受過別人的包容
原文由 22928264 於 2009-5-5 00:01 發表
騎腳踏車  現在在路上 的確就是該死啊
政府把它規劃成 灰色地帶  搞的好像它可以黑白亂串

它可視為行人
它也可以當成機車來行駛
跨越2種權力  卻不必付出代價?


那真好 大家都騎腳踏車就好了  
反正人行道 機車道 我通吃
又不用繳牌照稅 一台幾十年腳踏車 我隨便丟 也不怕罰單

腳踏車 不上道路 正確
腳踏車 "目前政策"上道路 就是該死

說句實話 我開車 在國道上 也很討厭一整群重機....
重機的政策 紅牌根本也沒規劃清楚


罵我也沒用  要罵就該罵政府  這不是我能更改的權利
但礙到我們的路權  我當然罵妳們

這話也是可以這樣講的
騎125的就是該死啊!!
現在車速那麼快車子又那麼小台,四處鑽
加速可比汽車,隨便騎都贏腳踏車
跨越兩種性能卻不必付出那麼多的稅金
那真好!以後大家都騎125就好啊!!
反正汽車道機車道都沒人贏我
又不用繳那些貴到要死的牌照稅,甚至一台十幾年的破125還可以大改四處亂胚
到時後再借屍還魂就又是一台新車,沒差那一點
連馬英九都叫她自己騎125就可以了
摩托車不能上高快速道路,正確,因為都亂騎亂鑽
摩托車被汽車逼車或示威就是該死

說句實在話,現在台灣的法令都是立委訂的
立委都是大家選出來的
在那講話靠右邊走也沒用
因為立委是你自己選出來的
自己選的自己扛
檔到汽車的路權就是該死,我看了就想撞,我當然也要罵一下妳們才會爽
還是老話一句...說話要經過大腦...千萬不要浪費口水跟講話很機掰的人吵架.....
下一個目標~~美麗的蘭嶼

回覆 #42 tallman192 的文章

速可達 沒辦法上 國道&高速公路

但 腳踏車 卻"目前"可以跟著機車跑    機車專用道  機車慢車道
發生問題 當成 行人 來處理...真棒啊 兩種權力  機車有的它也有

機車還沒辦法塞車上人行道車呢! 我還怕被開單
腳踏車看塞車 旁邊一抬 就上去騎的很安心了

機車卻沒有汽車的權利....

這..清楚了嗎?

腳踏車 VS 機車 贏就贏在 路權可以平起平坐
機車 VS 汽車 妳認為路權誰是大宗?



機車該有的路權 腳踏車都有
腳踏車 有的路權 機車不一定有

[ 本文最後由 22928264 於 2009-5-5 00:29 編輯 ]
同意...腳踏車在路上看到的...
給我的印象就是烏龜~違規~+白目...

但機車也是阿....(只少了龜...)台灣騎車能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有幾個?
我想這樣說...又會有人跳出來說是道路規劃問題...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912

但試想想...道路設計問題應該會造成的是非自願性違規吧...
而不是台灣路上普遍看到的蓄意違規.....(總不會闖紅燈也說市政府規劃問題吧!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7030 )

而汽車呢....不是不能違規~而是靈活度不夠..
沒辦法象機車般隨心所欲的亂鑽!

更因為大牌貼兩張!躲警察沒單車好躲(腳踏車真的開的到?)
所以路上違規的比例明顯有比較少.....但真的有在路上行駛的!
我不信沒看過跟機車一樣亂鑽亂違規的汽車!

這應該是普遍駕駛心態的問題吧.....
大家苟且的心理太嚴重了...才會造就法律只是參考用的效應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544

只是~竟然要讓腳踏車上路!
就算沒道路規劃!!!最起碼給腳踏車掛個牌吧!!!
不然怎麼符合公平原則?國庫不是很需要新族群的貢獻的!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549

[ 本文最後由 cerberus00 於 2009-5-5 00:39 編輯 ]
這onlin GAME中....到底有多少是真人
多少是BOT 又有多少是GM...商人嗎....XD

回覆 #44 cerberus00 的文章

那就要像對岸一樣
腳踏車要掛牌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4906

對岸腳踏車好像有收稅的樣子

===========================================================================

看來臺灣交通還有進步的空間

就等路權規畫好吧!

[ 本文最後由 冰風冷雨 於 2009-5-5 00:45 編輯 ]
DSLR:Nikon D70(已墜海溺斃)

LENS:
Nikon AF-S 18-70mm/3.5-4.5G IF-ED and
Nikon AF-S 70-300mm/4.5-5.6G VR IF-ED

Flash lamp:
Oloong SP-690
路權不均早已不是新聞了。
行人路斷斷續續,
馬路殘破不堪早已司空見慣。
台灣目前的交通環境,腳踏車實在不適合拿來當交通工具!!
以前曾在電視見過大陸的馬路上滿滿的腳踏車(交通工具),整條路真是擁擠!!
在台灣路窄車多,腳踏車速度慢,又沒照明設備,晚上更是危險!!只會變成為害交通的禍首!!

我所認識的腳踏車只有小孩子在騎的小台腳踏車,並不會在馬路上騎乘.
再來就是休閒或健身的高檔腳踏車,大都在休閒區或郊區出沒,短程還好.
政府有心開發了腳踏車專用道,腳踏車族就別再讓您心愛的交通工具龜速危害交通了!

若是不會開車騎車!走路也可以搭火車,公車,捷運,計程車,或是去考台小50cc來騎吧!
一昧自以為方便,卻讓廣大用路人感到危險,想上路請至少也要達到上路標準!和過人的體力吧!
馬路所有功能都是政府制定好的規範,沒經過標準程序的腳踏車參叉其中實為不妥!!

這樣有達到交通效益嗎?減碳是嗎?每次見到那些用腳踏車當交通工具的人,
踩的滿身是汗,氣喘噓噓,我就認為那是在幫地球加溫!!減個屁碳....
對了!請問一下同樣是在馬路上行駛的車,那腳踏車有行照,駕照嗎??沒有,你爭什麼路權.
&=力與美的結合=&   
動靜之間  掌握自我
原文由 cerberus00 於 2009-5-5 00:36 發表
同意...腳踏車在路上看到的...
給我的印象就是烏龜~違規~+白目...

但機車也是阿....(只少了龜...)台灣騎車能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有幾個?
我想這樣說...又會有人跳出來說是道路規劃問題...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6663

但試想想...道路設計問題應該會造成的是非自願性違規吧...
而不是台灣路上普遍看到的蓄意違規.....(總不會闖紅燈也說市政府規劃問題吧!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7070 )

而汽車呢....不是不能違規~而是靈活度不夠..
沒辦法象機車般隨心所欲的亂鑽!

更因為大牌貼兩張!躲警察沒單車好躲(腳踏車真的開的到?)
所以路上違規的比例明顯有比較少.....但真的有在路上行駛的!
我不信沒看過跟機車一樣亂鑽亂違規的汽車!

這應該是普遍駕駛心態的問題吧.....
大家苟且的心理太嚴重了...才會造就法律只是參考用的效應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1362

只是~竟然要讓腳踏車上路!
就算沒道路規劃!!!最起碼給腳踏車掛個牌吧!!!
不然怎麼符合公平原則?國庫不是很需要新族群的貢獻的!法律開竅了....(單車族注意了)297




腳踏車早就應該開罰~~
一樣是用路人~~違規最多幾乎都是腳踏車~~
小弟沒見過不闖紅燈的腳踏車(只要是T行路口)~~
紅燈右轉.逆向行使.闖紅燈.不禮讓行人(汽機車也是).在紅磚道亂騎(機車也是)......等等~~
有交通號誌規範時.....就當自己是行人~~
沒人管時......就當自己是車~~

[ 本文最後由 leoachung 於 2009-5-6 16:46 編輯 ]
道路面積:固定
汽車:為統稱,含四輪與二輪(50cc以下為例外,因為動力不足)
慢車:人獸力車輛.

原本
快車道:汽車皆可行駛
慢車道:轉彎..靠停..慢車...等,使用~

現在:
快車道:不是全禁行機車,就是剩一個
慢車道:變成機車使用....  然後再拓寬慢車道...  動力機具與人獸力車輛一起行駛!?
因為慢車道本來就有靠停功能...   但因為車種分流制度...  變的不是劃紅線就是阻礙車流....
也因為慢車道的拓寬...  也減少了人行道的面積....
然後就一個擠一個......   
最爽的還是一般小型車...  無限的路權.....   

然後各個要吵專用....   快車道..  機車專用...  腳踏車專用...  人行道....   還有後來都會區要用的大眾運輸專用....
在固定有限的面積下....  怎麼分......  

這叫做進步嗎??  88年後的交通白皮書就是車種分流的荼毒開始~~
真正的進步是要執法吧...  回歸正確的交通規劃概念....


以上...  雖然我知道..  可是我的表達能力不佳...  看的懂得就看吧~~

[ 本文最後由 ataidx 於 2009-5-6 20:21 編輯 ]
早該規劃跟制定法律了.....
許多單車騎士是看到路就走,管他快車道.斑馬線.人行道的
反正警察有不太抓單車的.他們也樂的亂走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