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交通部的網站查法規,所得如下
此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三五公尺以上。
(十二)機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
1.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
2.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二燈式左右燈色應一致。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0.五公尺以上。
(本人不曉得GSR的定位燈到底是屬於哪種燈,所以兩個都po上來)
以下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文中所指的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我想如果真要被開罰單,應該就是引用這一條吧...
小妹才疏學淺.若有引用錯誤還請指正,謝謝!
有大大認為不會有被警察杯杯攔下的疑慮,條杯沒時間管這種小事,但既然於法不合,自然就會擔心,
而且條杯行事誰能說個準呢?哪天他心情不好硬要攔我們下來,我們也只能乖乖停下來,然後盡力跟他理論...但誰希望會碰上這種麻煩?連一點的可能我都不想有.
(題外話:我家就在菜市場旁邊,一年中總有一兩次會看見條杯攔下騎車買菜的歐巴桑(50歲以上),要幹嘛?我不知道,是檢查有沒有駕照還是沒戴安全帽?但是...沒戴安全帽或沒帶駕照跟改裝車體哪件大事哪件小事?就像最近連龍岡這種鳥不生蛋的地方都有條杯在抓"紅燈右轉"...條杯會不會攔誰下來,誰能肯定呢?)
囉哩叭唆的講了這麼多,只是想宣洩一下心中的不滿...為什麼要換定位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