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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

来源: a6551997 2016-1-10 19:07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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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6551997 於 2016-1-10 19:08 編輯

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4286
這種超車方式
上國道妥當?
為啥遲不開放
問問老鼠屎吧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9526
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8767
準備切過去
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1938
她媽的從右邊切?
阿不是大型重機等於汽車?
這樣好嗎?
想必休旅車駕駛心想"幹,超車這樣超的?"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3120

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7730
還停在機車停等區
這樣好嗎?
小弟也喜歡大型重機,也有去考駕照了
可是這種老鼠屎這麼多
難怪大型重機名聲都被打爛了小弟我也支持大型重機上國道
但這種人一直存在著
怎麼開放呢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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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沒有負評可以按  發表於 2016-1-11 18:19
你有發現短短2秒鐘時間慢車道的車都超越那台準備被超車的CRV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嘴砲而已。  發表於 2016-1-11 15:49
又是射後不理!  發表於 2016-1-11 11:46
甚麼時候一整個族群要為特定某幾個人的負面行為負責了? 那麼喜歡連坐的話 要不要來檢視一下汽車? 笑你不敢  發表於 2016-1-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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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這裡幾乎是一言堂了,加油  發表於 2016-1-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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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vneo + 1 幾張圖就想上來戰?失敗中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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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梓喵 2016-1-10 19: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梓喵 於 2016-1-10 19:22 編輯



老鼠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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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口中的重機老鼠屎換成開四輪時就會變成優良好駕駛嗎腐???  發表於 2016-1-11 15:06
只拿重機來說嘴的不也是一言堂 你有資格說嘴嗎???  發表於 2016-1-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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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新招,每次都拿汽車出來說嘴= =  發表於 2016-1-11 10:28
不管是什麼都會有老鼠屎呀 只是某些人對那部分的老鼠屎當沒一回事而已!!!  發表於 2016-1-11 09:56
是小學生互毆!  發表於 2016-1-11 04:06
本文章最後由 a94234520 於 2016-1-10 19:34 編輯

個人不覺得有甚麼不妥
是政府用過時的政令在僵化人民的腦袋
好像讓重型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是種恩惠一樣
長期下來敝人其實對目前政府看待兩輪族的方式實在是不滿
敢問禁行機車是何物?   本就是一個限制人民自由且影響人民安全的法令
自行上網搜尋關鍵字"砂石車輾" 會發現7成以上都是長久以來被政府洗腦
"騎在右邊最安全"  請問安全何在?  

再者為何紅黃牌重型機車被規定需要停駛在汽車格
台灣地小人稠 寸土寸金 其實現下的機車格已經夠不少大型重機停放
停在汽車格一來造成汽車車主困擾 二來浪費整個汽車格的位置
雖然現下北市府已經開放多台重機停一格
但仍舊是半套措施  須有一個完整的規劃

最後關於禁摩這件事情 根本就是在剝削人民自由
明明是最小最方便且最環保的交通工具
卻被政府禁止 尤其現下歐美國家漸漸興起使用二輪提倡環保
相較起來卻是諷刺無比  
最不環保且嚴重影響交通順暢度的公車卻被大力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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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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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0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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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輪環保? 正腐有在推動阿~腳踏車......還設腳踏車道耶  發表於 2016-1-1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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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0 20:18
是台灣人被洗腦了 ,唉
我覺得沒什麼屎不屎的 違規你就檢舉不就好了 看到一台就說國道別放行
那乾脆高速公路收起來 汽車也別上了 開車的都沒有就對了
(給騎士建議:不要這樣超車 這樣超 你的肉沒有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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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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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我不會這樣超車 還是感謝建議  發表於 2016-1-1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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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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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hiz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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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st17 2016-1-10 19:47 只看這個作者
既然右側超車,停在機車停等區違規,那就直接檢舉就好了....

這種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汽車有,機車有....有需要看到一個就po上網嗎?
沒必要特別針對大型重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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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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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0 22:11
7#
好懶 2016-1-10 19:58 只看這個作者
實在很沒說服力,把個人違規行為,放大檢視整個重機族群,

論違規,汽車也不在少數。就像其他人說的,看不過去就檢舉嘛!

樓主針對性太強,讓人覺得別有用心。
停在機車停等區.....
這一堆四輪的不是常常幹的事嗎
怎麼沒看到你發出來
右側超車....
一堆四輪的還硬從擠得要命的機車那邊超車
怎麼沒看到你發出來

你覺得不喜歡就去檢舉他啊
沒必要來這po文專對大型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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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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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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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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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1-11 06:49
本文章最後由 Nexus103 於 2016-1-10 20:15 編輯

違規就違規 專PO這個是針對?

四輪的違規怎麼ˊ不PO一PO

說白一點 你今天敢這樣騎 出事你自己要負責

也不是所有重機都這樣騎

一台重機也不便宜 很多人只想享受通勤或是移動的樂趣

多少人會這樣騎? 我只想安全的回家要讓重機上國道?看看老鼠屎吧9920
雖然駕駛人不能在前行車的右側超車,而且大型重型機車也無法在機車停等區線的裡面停等紅燈,

但是一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事件,是否有影響其他人對於單一車種的想法,
似乎是不能混為一談,畢竟那是個人的行為,所以也不好一概而論.

好比地方政府不規劃得以從事性交易的區域與管理的自治條例,
從來也不是因為某個嫖客的行為不恰當的關係.

附錄本文所及法條全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2 條:       
機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
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本標線視需要設置於行車速
限每小時六十公里以下之道路,且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之停止線後方。
但禁行機車或紅燈允許右轉車道不得繪設。
機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縱向(
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需要於
機車停等區內繪設機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91-1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
區域及其管理。
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一、該區域於都市計畫地區,限於商業區範圍內。
二、該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
    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
三、前二款之區域,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等建築物保持
    適當之距離。
四、性交易場所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未領有執照,不得經營性交易。
五、曾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三條、
    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兒童及少年
    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或人口販運防制法之罪,經
    判決有罪者,不得擔任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
六、性交易場所之負責人犯前款所定之罪,經判決有罪者,撤銷或廢止性
    交易場所執照。
七、性交易服務者,應辦理登記及申請證照,並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性交
    易場所負責人,亦應負責督促其場所內之性交易服務者定期接受健康
    檢查。
八、性交易服務者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
    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之罪者,撤銷或廢止其證照。
九、性交易服務者經健康檢查發現有前款所定之疾病者,吊扣其證照,依
    法通知其接受治療,並於治療痊癒後發還證照。
十、不得有意圖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廣
    告之行為。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依直轄市、縣(市
)政府制定之自治條例管理之性交易場所,於修正施行後,得於原地址依
原自治條例之規定繼續經營。
依前二項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第八十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性交易服務者
之申請,提供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