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天下午天氣不錯
相約個朋友一起騎車出遊
目標就選定桃園那附近的石門水庫
由於這位朋友知道路 在加上他又不騎快
所以一路上慢慢騎邊欣賞風景
意外發生經過的情況
我朋友慢慢騎在前面 而我理所當然慢慢跟著他騎(那時時速40左右)
忽然有位路人拉著手推車出來 當然以我們的速度要應變
當然是沒問題的 我跟朋友先後慢了下來
I 車 I違
I 車 友 人 I規
I 車 我 I停
I 車 I車
I 車 小 I
I 黃 I
如上圖
車;為其他小客車
友;我朋友
違規停車:路邊停了不少載貨的小發財(由於有違規車輛 所以雙線道被占成1.5線道 在加上路人小黃根本開不過去)
慢下來後我左腳放下
從路人旁騎過去,此時小黃疑似車速過快
硬深深撞到我放下的左腳 ,不過沒有倒車(發揮極大意志力撐住)
當下單然是痛,在劇痛下我失去理智的情況下對他以左手中指伺候
然後忍著痛我繼續往前騎一小段 (有看一下腳沒外傷)...當時在想是否要攔下他...
想不到小黃卻開到我旁邊瞪我(他帶著墨鏡..研判應該是瞪我..沒啥殺氣就對了)
又補油門超過我在我前面大補煞車(也可能看我長相好欺負才這樣做)
我馬上騎到左邊車道繼續騎,當然油門這時一拜
結果小黃馬上意圖要撞倒我"斜著"把車子開到左邊車道
如下圖
I 友 I
I I
I 小 I
I 我 黃 I
I I
I I
想要我去撞他車身...當時車速已達65以上..(要撞上去結果應該很慘 )
我已全油門千鈞一髮的閃過了 馬上叫住我朋友
一起無奈的看著他的車尾上的大牌 寫著332-NX<--最後面先消音(如果那位車主是板友 您可以隨時跟在下連絡 )
目前小弟在考慮是否去僅察局備個案..不過既沒倒車又沒外傷..
大家給個意見 看看小弟該如何維持權益
也許板上有人會想是不是我突然切出去導致他撞上
不過我也清楚的說了我腳都已經放下..慢慢的騎..
反而或許當時突然切出去,大補油門騎走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另外問問車牌可以不消音嗎?
[ 本文最後由 richard2004 於 2008-7-26 22:4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