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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opb88 於 2008-8-19 01:46 發表 寫的真好! 冤有頭,債有主: 交通規劃不良,不怪交通部,怪重車族。 交通執法不力,不怪警政署,怪重車族。 司法判決不公,不怪司法院,怪重車族。 守法觀念不足,不怪教育部,怪重車族。 連坐法:我看到 A 重車騎士違規,所以 B 不配擁有平等路權。 一些腦殘者整天怪重車違規, 其實牠們是嫉妒又無能 自己可以放火,他人不許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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