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機電理化 交通規則與法規討論 車主都做錯了! 路邊停車打方向燈還雙黃燈? ...

車主都做錯了! 路邊停車打方向燈還雙黃燈?

来源: lkkfisher 2026-3-24 15: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1 290
車主都做錯了! 路邊停車打方向燈還雙黃燈? 違規恐開罰3600元

三立新聞網 2026/03/23

停車位一位難求,但可別貪圖一時方便,臨停在紅、黃線上,而停在路邊時需要打雙黃燈嗎?修車業者指出,雙黃燈用於車輛故障或臨時停車等,路邊停車正確做法,應先打方向燈再倒車。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未正確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之罰鍰。

一名修車業者近日在Threads發文提到,「你也被騙了嗎?」路邊停車打方向燈還是雙黃燈?答案可能跟大家想的不一樣。很多人倒車入格時,習慣打雙黃燈提醒後車,這其實是「NG行為」。

修車業者表示,正確做法應該是打方向燈,告訴後方來車即將要靠邊停車了;接下來打R檔,後車箱的倒車燈自動亮起,才是「倒車中」的訊號。雙黃燈是用於車輛故障、臨時停車,提醒駕駛別不小心違規。

根據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官網指出,若未依規定打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至3600元以下之罰鍰。
1、轉彎:請於交叉路口前30公尺前打方向燈。
2、倒車:請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
3、路邊停車:請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
4、路邊停車啟動:請先打方向燈,注意四周有無人車,並讓行進中人車先行。
5、變換車道: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您的行車動向,以避免碰撞。
6、車輛故障:請停於路邊,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後方放置故障三角架。
7、遇到緊急狀況:請踩煞車燈。
8、使用頭燈:行經隧道、調撥車道、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夜間開車;開車遇到濃霧、下雨天、天色昏暗或視線不良等。
9、夜間會車或前方100公尺內有車輛,請使用近光燈。



收藏
收藏0
道不在長有景就行 山不在高有路就行 水不在深有瀑就行 路不在彎有通就行
喜歡跑北部山林荒涼產道者,可以相揪喔!

網友回覆1

跳到指定樓層
2#
singer 2026-3-24 17:08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是指鹿為馬,法條亂用一通。

先來一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1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
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四、允讓後車超越時,應顯示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四五度垂伸,手掌向前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五、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後並前後擺動之手勢
六、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或手勢。
汽車行駛時,不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第 109 條
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
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
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第 110 條
汽車倒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狹路、坡路、狹橋、圓環、隧道、單行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快車道、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等危險地帶,不得倒車。但因讓車、停車或起駛有倒車必要者,不在此限。
二、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
三、大型汽車須派人在車後指引,如無人在車後指引時,應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並促使行人及車輛避讓。


再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十六、輪胎胎紋深度不符規定。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 50 條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圓環、單行道標誌之路段、快車道或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交岔路口且為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導引路線上倒車。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到底是哪一條法規有說,路邊停車不能用雙黃燈的?


事實上,雙黃燈並沒有「禁止使用」的規範
如果警察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開單,應該可以嗆爆他

規定不是警察說了就算

拿出法條來啊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艾立 + 5 廢物政府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