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有人受傷。請問各位都是全部委託給保險公司嗎?!
當然每個人 有自己的主張做法, 這沒有標準答案。
受傷人 在事故第10天才收到肇事 保險公司 訊息。中間都無生無息。
不會因為車禍 就發財。過失傷害。被害人 選擇司法。在民事求償上不見得。對被害人有利。所以可以選擇。誰要讓我A一下。我保險公司 賠你。賠到你滿足。
你要嗎?! 不管傷勢如何,究竟提告的標準在哪?!應該來自人性吧。
交通事故,是一種行為上。違反社會設定行車的規則。
車禍導致人受傷,侵害他人權益。並不是用金錢就彌補行為偏差 導致已發生的。
大家會等初判表,這是在民事上的責任分配問題,但傷害,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看「傷害」有無造成,不論刻意或過失,只要讓人受傷,便符合傷害罪構成要件。
過失傷害。跟民事求償。不牴觸,只是大家都放棄。一個是行為上的處罰,一個是減損的求償。採過失比。
本文最後由 pompom 於 2021-12-28 16:2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