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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後的LED大燈驗車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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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可惜LED光行驗車時間只到2019/6/30,剛好自己換車的時間是落在2020/1,現在想上小魚眼都會怕被警察開單
希望政府之後能有一套明確的規定
個人以為, 法規只要定義光型(左駕), 色溫(2700k~6000k) , 亮度( xxxx nits or xxxx cd/m2), 彩度(不知道單位) 就可以了, 幹嘛要綁燈具型式, 根本就是便宜行事的標準公務員做法, 可以理解法規初步都很簡陋, 但是科技進步太快, 法規卻牛步不前, 之前Pick up貨卡法規規定不能有後座, 某年總統巡視時坐上後座......法規之後就修正可以有後座了, 可悲的官僚體系....
硬要比國外嚴格
但又不比國外完整
sacreddog 發表於 2021-2-20 14:25
硬要比國外嚴格
但又不比國外完整

這真的還蠻難說明

台灣自己其實有在開發施驗標準,但是曾經有過開發出來後
被業界跟認證單位幹譙,與國際標準差異甚大,設計@#$$%%^&^等造成要設計變更
所以台灣就變成"等"國際標準出來後再稍作修改符合台灣

這段期間...就是空窗了
說穿了就是相關機構搞不清楚原理,所以訂不出標準
一般晶鑽大燈(多重反射面大燈)是靠每個小區塊反射到相應的位置
才堆疊(拼湊)出規定的光型

LED燈泡發光位置做的精準,理論上燈具照射的光型也會精準
但因為是面光源,即使晶片發光位置精準
無法改變的缺點就是最大有效發光角度基本上只有120度左右(光強半值角約60度x2)
以目前主流左右發光LED燈泡來看加起來就240度,而鹵素燈泡則是360度
代表LED燈泡有120度光強是不夠的
(左右發光來看,上方60度與下方60度只有微弱的光會有個暗區,愈接近正上方/正下方愈暗)

以HS1/H4大燈近燈來說,利用到的反射面在上半部
但又因左右發光LED燈泡上方60度光線微弱,這些區塊反射出來的相應位置照度就會很低
結果就是導致光型不飽滿,更糟點則是切線模糊甚至消失
不過這很吃各車種反射面的設計,運氣好很契合的"也許"相比用鹵素燈泡能達到80%飽滿度
不契合的"也許"飽滿度低於60%,有點類似拼圖少了幾塊的概念

本文最後由 crazypenguin 於 2021-2-21 03: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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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長存 + 5 光學方面的專業人士,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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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laiotw 2021-2-21 07:01 只看這個作者
感謝分享~~~~~~~~~~~~~
78#
fight00160 2021-2-21 08:1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很實用,感謝整理出這些資料,可以讓許多人借力發揮省去浪費多餘的時間。
79#
Faco 2021-2-21 09:58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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