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2018年去監理站驗過LED光型的大大,你們有在大燈燈具內裝額外
白/淡黃色的定位燈、燈眉,不管有開燈或沒開燈,驗車後變更光型成功的嗎?
我看AJ魚眼在Facebook提到的文章上說道:
桃園監理站比較嚴,如果內部有導光條就算不點燈也不會過
爬文爬到這個讓我心涼了一半,但監理站的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又提到: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
(十)機車前位置燈:
1.燈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
2.應為單燈式,或二燈式對稱裝設,全寬超過一.三公尺之大型重型三輪機車應
為二燈式對稱裝設。
3.裝設位置: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
○.三五公尺以上。
==> 以規定來說,定位燈只要燈色位置對了就符合規定阿...
如果大燈燈具內有其他改裝的燈條就會驗不過,這樣會變得很麻煩...
BTW, 我應該在八德驗...有板友有台北八德經驗的嗎?
本文最後由 stu85010 於 2018-9-17 00: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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