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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機車圈 交通規則與法規討論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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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

機車方看有沒有行車紀錄器,看汽車有無打方向燈,汽車右轉方向燈提早先打,機車也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影片看來機車肇責比例比較大,撞擊點在保險桿約中間位置,在下2輪4輪有保超額財損1千萬,建議之後保個第3超額險,如果是超跑就要賠到脫褲子了!!! 本文最後由 jiachingsky 於 2018-5-22 11:35 編輯

芤薿篠趐 發表於 2018-5-19 11:35
根據我姐之前的案例,

我姐在前面準備右轉,被後面的直行撞到,

台灣這法律還真的很詭異,被後車撞還真的會被判未禮讓直行車
之前有個小黃司機專門靠這招在賺錢的..(趁對方變換車道加速上去被擦撞)
後來被以詐欺移送@@..(一年被撞太多次了)

不過樓主是被追尾.如果有後行車鏡頭可以看就能判斷是樓主沒主意後方有車還減速
或是對方超速又未注意前方路況(這樣責任應該就會很清楚了)

所以後行車記錄器也很重要(如果是4輪的.可能左右都裝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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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撞上無敵大迴轉的車輛 對方還一直咬說這叫前後車時 你就不會覺得這很詭異了 車禍肇責判定都是case by case 有沒有壓線跨線、有沒有確認有無來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示意 都會列入肇責判斷的一部分 政府亂畫標線你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17:57
論壇本是分享個人經驗
而不是拿來辯論的地方
每個人體驗的感受不同
不要試圖想要說服別人
就像我看不到世上有鬼
難道就能保證世上沒鬼
***不是你能言善道***
***是拎北懶得理你***
19701024 發表於 2018-5-22 01:45
要看地上的白實線是10cm還是15cm。
如果是10cm,就是變換車道的問題。
(10cm外是慢車道,你確實要禮讓直行 ...

真的假的?是白實線的寬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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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看白實線寬度。  發表於 2018-5-22 20:11
YYhsiao 發表於 2018-5-21 23:10
還是要看鑑定跟法官判決,辛苦你了!麻煩在PO一下後續給大家知道,謝謝!

OK~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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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車鑑會判定給您,比照此案子爭議點還比你更多,請放心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13:51
85#
YenLiu 2018-5-22 13:51 只看這個作者

已發車鑑會判定給您,比照此案子爭議點還比你更多,請放心吧
撞擊點好像已經偏車子的左方了,表示汽車已經快完成右轉的動作,機車是不是問題比較大?
junhaogo 發表於 2018-5-22 11:56
台灣這法律還真的很詭異,被後車撞還真的會被判未禮讓直行車
之前有個小黃司機專門靠這招在賺錢的..(趁對 ...

等你撞上無敵大迴轉的車輛
對方還一直咬說這叫前後車時
你就不會覺得這很詭異了
車禍肇責判定都是case by case
有沒有壓線跨線、有沒有確認有無來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示意
都會列入肇責判斷的一部分
政府亂畫標線你覺得沒被開單就沒差
出事時....抱歉就是有差
如果那條實白線是慢車道分隔線
原Po會比較劣勢一點
不要太相信台灣政府各交通單位的智商.....
看現在一堆藍藍路左轉道
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是有可能會被沒禮讓直行車這條咬到,但是還是有爭議空間,
不見得全都是轉彎車的錯,看肇責怎麼判吧!
不過人如果沒受很大的傷,對方態度又很好會有和解的機會,趁這時候好好談談吧!
受傷的部分可以用強制險部分理賠,能大事化小就不用著等判定了。
本文最後由 esvuecp 於 2018-5-22 20:48 編輯

witwei23 發表於 2018-5-19 00:06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轉彎車錯的比例最大

不管比例如何, 你肇責的%比較大,
無庸置疑....
sjx2003intel 發表於 2018-5-19 12:45
此案汽車為肇事主因,理由為:向右轉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而機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及疑似超速為次因。依照判例,此案汽車駕駛應負至少7成責任。
判斷理由為:汽車轉彎時未於路口停止並注意後方來車而直接轉彎,右轉車符合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條件
此案關鍵應為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事故影像呈現一決定性因素為汽車直接轉換方向(影片1:06),而未停止並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未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以此為判斷事故肇責理由。
依據2012年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對於「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之異議解釋,內容其中一段: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完全錯誤的法規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新制於95年9月14日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說明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5511|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
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有看清楚嗎? 只有不同向或不同車道,轉彎車才需禮讓直行車
如果是同向同一車道則需改為遵守前後車之行車法規
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
(106年12月29日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之說明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2875|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樓主會被後車撞上,就是後車沒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也就是單純的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自然是後車須負完全的責任。
但如果說後車當時打算超車,那當然也要符合超車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8511|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後方機車有沒有按兩短聲喇叭或是閃大燈一次,
示意樓主他打算超車?
如果都沒有,那就不是超車行為,
就單純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跟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這個案例就是我所說的,
肇責須看地上的白實線是幾公分而定。
也就是看地上的白實線是10cm還是15cm。
如果是10cm,就是變換車道的問題。
(10cm外是慢車道,你違規跨車道右轉也沒有禮讓直行車)
如果是15cm,那就是前後車的關係。
(15cm外是路肩,不能行駛)
前後車沒有前車需禮讓後車直行這規定,
後車就是要等前車作完所有的動作才能直行。

至於你所提的新聞內容,記者聽打的不夠仔細,
自然也導致你解讀錯誤。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9557|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不同行車方向不同車道的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隔壁車道的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
確認不會與同向隔壁車道的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
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你所提的案例與警方解釋
為何沒有講同向同車道同車道後車?

那是因為

同向三車道,你行駛於中間車道,
三個車道的車只要在你後面直行都算後方直行車
三個車道的車都跟你朝同個方向前進,
三個車道的車都是同向車輛


而且你提到的案例也說了,
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
一般道路同車道是可以並行的,
當兩車並行時,就沒有前後車的關係,
而是同車道並行的左右車關係,路權是相等的。
所以左方車欲右轉當然要禮讓右方的直行車,
(撞到右側車身表示右轉時機車已經在他右邊而不是後面)
但如果是撞到車後,而不是右側車身,
那我想判決就會不一樣的。


本文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8-5-23 19:10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