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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

機車方看有沒有行車紀錄器,看汽車有無打方向燈,汽車右轉方向燈提早先打,機車也未保持安全距離,就影片看來機車肇責比例比較大,撞擊點在保險桿約中間位置,在下2輪4輪有保超額財損1千萬,建議之後保個第3超額險,如果是超跑就要賠到脫褲子了!!! 本文最後由 jiachingsky 於 2018-5-22 11:35 編輯

芤薿篠趐 發表於 2018-5-19 11:35
根據我姐之前的案例,

我姐在前面準備右轉,被後面的直行撞到,

台灣這法律還真的很詭異,被後車撞還真的會被判未禮讓直行車
之前有個小黃司機專門靠這招在賺錢的..(趁對方變換車道加速上去被擦撞)
後來被以詐欺移送@@..(一年被撞太多次了)

不過樓主是被追尾.如果有後行車鏡頭可以看就能判斷是樓主沒主意後方有車還減速
或是對方超速又未注意前方路況(這樣責任應該就會很清楚了)

所以後行車記錄器也很重要(如果是4輪的.可能左右都裝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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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撞上無敵大迴轉的車輛 對方還一直咬說這叫前後車時 你就不會覺得這很詭異了 車禍肇責判定都是case by case 有沒有壓線跨線、有沒有確認有無來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示意 都會列入肇責判斷的一部分 政府亂畫標線你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17:57
論壇本是分享個人經驗
而不是拿來辯論的地方
每個人體驗的感受不同
不要試圖想要說服別人
就像我看不到世上有鬼
難道就能保證世上沒鬼
***不是你能言善道***
***是拎北懶得理你***
19701024 發表於 2018-5-22 01:45
要看地上的白實線是10cm還是15cm。
如果是10cm,就是變換車道的問題。
(10cm外是慢車道,你確實要禮讓直行 ...

真的假的?是白實線的寬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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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看白實線寬度。  發表於 2018-5-22 20:11
YYhsiao 發表於 2018-5-21 23:10
還是要看鑑定跟法官判決,辛苦你了!麻煩在PO一下後續給大家知道,謝謝!

OK~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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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車鑑會判定給您,比照此案子爭議點還比你更多,請放心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2 13:51
85#
YenLiu 2018-5-22 13:51 只看這個作者

已發車鑑會判定給您,比照此案子爭議點還比你更多,請放心吧
撞擊點好像已經偏車子的左方了,表示汽車已經快完成右轉的動作,機車是不是問題比較大?
junhaogo 發表於 2018-5-22 11:56
台灣這法律還真的很詭異,被後車撞還真的會被判未禮讓直行車
之前有個小黃司機專門靠這招在賺錢的..(趁對 ...

等你撞上無敵大迴轉的車輛
對方還一直咬說這叫前後車時
你就不會覺得這很詭異了
車禍肇責判定都是case by case
有沒有壓線跨線、有沒有確認有無來車、有沒有打方向燈示意
都會列入肇責判斷的一部分
政府亂畫標線你覺得沒被開單就沒差
出事時....抱歉就是有差
如果那條實白線是慢車道分隔線
原Po會比較劣勢一點
不要太相信台灣政府各交通單位的智商.....
看現在一堆藍藍路左轉道
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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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大迴轉還是要看怎麼轉, 如果是雙黃線,那當然是不能迴轉。 如果是外側路肩或慢車道跨線迴轉, 那當然也是不行。 但如果在可以迴轉之路段, 前車緊貼最內側迴轉, 後車卻追撞上去,那就後車的問題了。 所以與迴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3 19:04
是有可能會被沒禮讓直行車這條咬到,但是還是有爭議空間,
不見得全都是轉彎車的錯,看肇責怎麼判吧!
不過人如果沒受很大的傷,對方態度又很好會有和解的機會,趁這時候好好談談吧!
受傷的部分可以用強制險部分理賠,能大事化小就不用著等判定了。
本文最後由 esvuecp 於 2018-5-22 20:4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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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9701024 : 是沒錯!論撞擊點、時間點怎看都是後車的問題,但認定不是在下的權責,如果判定是一把刀,那就期望有利的15CM盾吧!  發表於 2018-5-23 22:09
前後車不需禮讓後車先直行  發表於 2018-5-23 19:14
witwei23 發表於 2018-5-19 00:06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轉彎車錯的比例最大

不管比例如何, 你肇責的%比較大,
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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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你也提一下你的觀點嘛~~,直接一句話就說我肇責大,這樣我會很不甘願!!拜託!!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3 12:32
sjx2003intel 發表於 2018-5-19 12:45
此案汽車為肇事主因,理由為:向右轉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而機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以及疑似超速為次因。依照判例,此案汽車駕駛應負至少7成責任。
判斷理由為:汽車轉彎時未於路口停止並注意後方來車而直接轉彎,右轉車符合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條件
此案關鍵應為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事故影像呈現一決定性因素為汽車直接轉換方向(影片1:06),而未停止並注意後方直行來車,未與後方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以此為判斷事故肇責理由。
依據2012年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對於「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之異議解釋,內容其中一段: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

完全錯誤的法規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新制於95年9月14日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之說明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7201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
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
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有看清楚嗎? 只有不同向或不同車道,轉彎車才需禮讓直行車
如果是同向同一車道則需改為遵守前後車之行車法規
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
(106年12月29日修訂)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之說明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2979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樓主會被後車撞上,就是後車沒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
也就是單純的未保持安全距離而肇事,自然是後車須負完全的責任。
但如果說後車當時打算超車,那當然也要符合超車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8731

後方機車有沒有按兩短聲喇叭或是閃大燈一次,
示意樓主他打算超車?
如果都沒有,那就不是超車行為,
就單純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跟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這個案例就是我所說的,
肇責須看地上的白實線是幾公分而定。
也就是看地上的白實線是10cm還是15cm。
如果是10cm,就是變換車道的問題。
(10cm外是慢車道,你違規跨車道右轉也沒有禮讓直行車)
如果是15cm,那就是前後車的關係。
(15cm外是路肩,不能行駛)
前後車沒有前車需禮讓後車直行這規定,
後車就是要等前車作完所有的動作才能直行。

至於你所提的新聞內容,記者聽打的不夠仔細,
自然也導致你解讀錯誤。

車禍(汽車右轉,機車從後方撞上)肇責誰比較大?8535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不同行車方向不同車道的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
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隔壁車道的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
確認不會與同向隔壁車道的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
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你所提的案例與警方解釋
為何沒有講同向同車道同車道後車?

那是因為

同向三車道,你行駛於中間車道,
三個車道的車只要在你後面直行都算後方直行車
三個車道的車都跟你朝同個方向前進,
三個車道的車都是同向車輛


而且你提到的案例也說了,
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
一般道路同車道是可以並行的,
當兩車並行時,就沒有前後車的關係,
而是同車道並行的左右車關係,路權是相等的。
所以左方車欲右轉當然要禮讓右方的直行車,
(撞到右側車身表示右轉時機車已經在他右邊而不是後面)
但如果是撞到車後,而不是右側車身,
那我想判決就會不一樣的。


本文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8-5-23 19: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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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法條的理解也有問題 101條超車的規定,不適用於樓主發生事故的「多車道」路段 101條超車規定只適用於同向1快車道,或是同向1快車道+1慢車道(或機車優先道)的路段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3 16:16
有夠專業的啦!!我有經過那邊時,我下車量一下好了!!!其實從影片的部份很清楚,我一下交流後我一直保持在外側車道,撞擊時雙方的車也還在外側車道所以對於初判我真的很不服!!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5-23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