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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牌照稅財政部將訂定裁罰上限

来源: 蔡育庭 2018-1-18 16:3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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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規現制若欠稅車遭到查獲將被處以欠稅罰金,但當年未繳納仍持續上路,被查獲 2 次以上、則每次皆處欠稅額 0.6 倍罰金依此類推,當年度若遭查獲 4 次以上累加的罰金恐將超過應繳納稅額。

有鑑於此,財政部表示,目前正在蒐集各部意見,未來將以修法或發布解釋令方式訂定裁罰上限、降低裁罰倍數或取消連續罰,預計最快在2018年第二季開始實施。

財政部表示,實務上首次查獲欠稅車輛裁罰漏稅額0.3倍,第2次以上裁罰0.6倍,由於累罰無上限,很容易出現罰金超過欠稅本金現象。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由於現行《牌照稅法》第28條已明列逾期罰鍰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未來還要討論修法或出具解釋令調整。

欠繳牌照稅財政部將訂定裁罰上限1037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8-1-19 14:2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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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鼓勵逃漏稅?


『逾期罰緩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

要罰0.1倍也沒差,反正條文中又沒限定裁罰的次數. 當然是被抓欠費的攝影機拍到一次,就罰一次啊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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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ayhau 2018-1-18 22:06 只看這個作者
高雄路邊停車...15塊...到期未繳...罰款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