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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未有人提"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

来源: jlhwu 2017-7-6 22:18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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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jlhwu 於 2017-7-6 22:59 編輯

最近重機上國道的議題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
當然~反對的聲音是說

"太危險"

大家擔心太危險的


"原因"

其實追根究柢是


"萬一騎重車自摔"我開車不小心壓過你,造成騎士死亡"

"汽車駕駛人要賠償"

"在一般道路上"或是在"國道"上皆有"撞死人不用賠償"的判例

但多半在"撞死人皆須賠償"的情況之下

所以很多持反對重機上國道的人覺得

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法條造成的


"反應時間在法律上並沒有訂定標準及規範"都由法官心證

那確實這法條真的很嚴格,且可能會因為法官的看法不同,同樣有死傷的車禍,做出的判決也不同

每個人的反應時間都不一樣,法官要根據多少秒的反應時間是無法反應過來,才會判無罪??不用賠償??

法官是人做的,這模糊的空間就很大

所以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為何"不提除此條法律的修法???
"或許確實有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支持此條法律的修正,但聲音小到沒有辦法被大家聽見"???

其實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我一個人提出

但是總有"一群"網友會說

"你們汽車總是每天想著開上國道就準備殺人"


我想這個論點有點奇怪,持這種論點的就ooxx......就別來討論吧................
我開車也騎車,我汽車以後也要賣,不想撞到人變"兇車"................


我相信很多騎重機的騎士都是守規矩的!!!!!!!!


只是高速騎乘的過程當中~若發生意外被"後方反應不及"的車輛輾過死亡


這個"後方反應不及"就跟"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關


目前就是因為這個反應時間有很大的"模糊空間"所以,騎士在國道上被撞死


就會有可能性"撞死人須賠償"

那會變成我不是故意撞你,但你死了,我要賠償你的家人......
都是數百萬起跳

其實看來看去,大家爭論的點就是這個....
真的沒別的.....

那支持重機上國道為何也不同時支持"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的修改????

沒有這個模糊空間~開車的人也不用提心吊膽害怕不"非自願"撞死人而須負賠償責任


機車確實是肉包鐵,萬一在高速下不小心輾過掉落物
而滑倒被後方車輛撞死,你覺得後方駕駛人需要賠償
你的家人嗎???我想這應該讓很多支持重機上國道的騎
是很兩難吧??
(我相信一定有重機騎士認為就算是因為自己不小心被撞死
也不用賠償,但你已經死了,

你的家人卻不這麼認為!!


所以你活著的家人多半會提出告訴!!


因為這種有死亡的車禍,判賠的機率確實很高)




因為我相信若你在國道上騎乘重機的你遇到前方的重機騎士滑到
你不小心輾過他致死,"但你自己覺得你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但是法官認為你是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可以避免這件事情的發生,
你也會願意賠償對方嗎???


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你,說說你的觀點吧!!


我支持重機上國道!我支持修掉"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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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 : 很多非加害人在路過加害人與被害人的交通事故中 , 成為了連帶被害者 , 這是只用右手騎車不用腦子思考的QQ永遠不會懂得 !  發表於 2017-7-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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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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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37125 2017-7-6 22:35 只看這個作者
個人曾經在快速道路....時速約80~90 被一個騎士用噴的(人在地上滑行+滾) 超越我 約兩秒 我超越他 後來不知道有沒有被輾過 或者 造成後車追撞 約2~3年前 北部的快速道新聞有報導 騎士後來怎樣我倒是沒去看新聞
民法非故意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覺得其實 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過失的一種表現
責任分成管理自己事務以及管理他人事務
管理他人事務比起管理自己更要求應注意
所以回到 應注意未注意
民法並不是無過失責任,只要損害不管有沒有過失,一律賠償
所以其實只要能提出已盡相當注意,或是客觀歸因理論
照道理來說是無責任的
例如時速100無超速之下,煞車距離只有3公尺,沒有人可以停的住
看到事情已盡力煞車並嘗試閃避等等
結論:法規沒問題,是法官跟律師的問題,還有肇事鑑定委員會的問題
只是個人意見,不一定對,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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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就是說有做到保持車距 路口減速 最高限速的狀況下 你可以主張反應時間不夠 不該負責 合理  發表於 2017-7-7 12:01
不過....我又突然想到~~~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民法上只要有損害,就一定要賠償。 我有看過報導撞死人不用賠償,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還是說報導是錯誤的??? 又或者是"刑事上無責任"?"但民事上無論如何都要賠償?"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12
家屬訴訟求償 台灣 死者為大.....道德賠償這案例多不勝舉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10
我覺得你的回答很重要~!所以我覺得重機團體在跟政府談的時候~難道不能提出修法的想法與意見嗎?????? 若到時候要試辦~~~~我覺得應該要有配套或者是豁免的條例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2:57
4#
jlhwu 2017-7-6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david26 發表於 2017-7-6 22:47
民法非故意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覺得其實 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過失的一種表現
責任分成管理自己事務以及管 ...

我覺得你的回答很重要~!所以我覺得重機團體在跟政府談的時候~難道不能提出修法的想法與意見嗎??????

若到時候要試辦~~~~我覺得應該要有配套或者是豁免的條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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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前方大重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四輪房車撞上--->大重駕駛傷亡--->為了房車...要修法豁免? 前方四輪房車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大重撞上--->大重駕駛傷亡--->為了房車...要修法豁免? 前方四輪房車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大卡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10
5#
337125 2017-7-6 23:10 只看這個作者
david26 發表於 2017-7-6 22:47
民法非故意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覺得其實 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過失的一種表現
責任分成管理自己事務以及管 ...

家屬訴訟求償 台灣 死者為大.....道德賠償這案例多不勝舉為何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未有人提"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7095
本文最後由 laieezan 於 2017-7-6 23:14 編輯
jlhwu 發表於 2017-7-6 22:57
我覺得你的回答很重要~!所以我覺得重機團體在跟政府談的時候~難道不能提出修法的想法與意見嗎??????

若 ...

嗯.....

前方大重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四輪房車撞上--->大重駕駛傷亡--->為了房車...要修法豁免?
前方四輪房車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大重撞上--->大重駕駛傷亡--->為了房車...要修法豁免?
前方四輪房車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大卡車撞上--->四輪房車傷亡--->為了大卡車...要修法豁免?
前方大卡車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四輪房車撞上--->四輪房車傷亡--->為了大卡車...要修法豁免?
嗯.....好問題.....過兩天去報名大卡車駕訓班!考個職業大卡車駕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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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歡 我也去考 反正有豁免  發表於 2017-7-7 12:02
不不不.........請勿誤解我的意思~~~當然不是"任何問題" 當然是"無法避免,無法有足夠時間來反應發生的死亡車禍下"才豁免 當然範圍也需要限縮~不是全部豁免~! 請勿誤解!!!!! 豁免的範圍是要補足應注意而未注意所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33
我的座右銘:
做好人、說好話、做好事!
不在網路上霸凌欺負侮辱或取笑他人!
7#
jlhwu 2017-7-6 23:12 只看這個作者
david26 發表於 2017-7-6 22:47
民法非故意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覺得其實 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過失的一種表現
責任分成管理自己事務以及管 ...

不過....我又突然想到~~~如果你說的是正確的~民法上只要有損害,就一定要賠償。

我有看過報導撞死人不用賠償,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還是說報導是錯誤的???

又或者是"刑事上無責任"?"但民事上無論如何都要賠償?"
8#
jlhwu 2017-7-6 23:33 只看這個作者
laieezan 發表於 2017-7-6 23:10
嗯.....

前方大重任何問題導致後面四輪房車撞上--->大重駕駛傷亡--->為了房車...要修法豁免?

不不不.........請勿誤解我的意思~~~當然不是"任何問題"

當然是"無法避免,無法有足夠時間來反應發生的死亡車禍下"才豁免

當然範圍也需要限縮~不是全部豁免~!

請勿誤解!!!!!

豁免的範圍是要補足應注意而未注意所造成的問題!

多謝你的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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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限縮...你是憑什麼鄙視特定族群?你家老小騎二輪小心點,我也有四輪....  發表於 2017-7-7 01:45
那我個人認為你不應該針對"大重"來討論這個問題, 我也沒誤會你意思,你的問題我看得很清楚明瞭! 高速公路上"任何車種"都可能造成你所說的無法避免的問題, 沒有必要把"大重""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拿來探討, 要探討就針對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42
本文最後由 xul4m06qj6 於 2017-7-6 23:41 編輯

照你內文來看

有問題的是法官的心證

公堂之上法官最大

若對判決不服是可以上訴的

法條本身並沒有問題

所以重點就是,如何讓法官做出正確的判決?

這問題,我想沒有人回答得出來


若真如你所希望的此法條被廢除

那以後不只小型車輾過騎士不用負責

小貨車輾過前方車禍掉出來的人也不用負責

大型車直接壓過整台小客車也不用負責

這法條並不是在有人傷亡的情況下才有效

財損也算在內,所以廢除的話就算只有車身損傷,你也無法跟後車求償



這項法條牽扯到的不只大重騎士

所有車種都包含在內

你有仔細想過嗎?


話又說回來

尋求這條法規的廢除,和尋求大重上國道是兩件不同且不相干的事情

因為大重現在沒在國道上走,但這條法仍然在實行當中阿

如果這條法案廢除了,但大重仍然無法上國道呢?

大重騎士是沒差拉,因為不管怎樣還是不能上,再慘也不過這樣

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的小型車就最好小心一點了

因為你永遠不曉得後面的大貨車、聯接車、遊覽車會不會撞到你

而此刻小型車已經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法條的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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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
讚: 5
  發表於 2017-7-7 23:11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發表於 2017-7-7 12:05
讚: 5
  發表於 2017-7-7 01:46
建議您上網看一看,很多人討論這個議題
非故意過失,不負責任
意思是有故意過失才有責任,所以才有人不用賠
同一個法條不是只適用車禍事件,不是說改就改的
既然有人要賠有人不用賠,還是回到我說的

是法官的認定跟如何說服法官的能力
以及駕駛認知的問題
(例如:有人認為換車道不用看後照鏡,
你說他過失,他還認為你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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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話又說回來~!!!!!!!!! 問題不出在法條~! 反倒是出在法官??????? 如果是這樣的話????只能自求多福????無法有完美的解決辦法???? 非故意,在民法上只要有死亡~那一定要賠償?? 這樣不管是開車的或是騎車的都是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