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king77 於 2017-7-7 16:24 編輯
或許說是最近越來越多的判例,沒有達到人民的期待,所以人民開始懷疑這條法條的正當性!
以前交通事故發生,往往是違規的一方,錯的一方鼻子摸摸,回家自己塗牛屎!!!
不太會出現現在的這種狀況!
最近交通事故發生,除了交通法規外,又加進了刑法,民法!!!
明明是我自己違規釀禍,卻要硬找出對方的過失,真找不到就給你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再不然也給你弄個傷害罪什麼的...就是要對方的賠償!!!
有時想想因為這些法官,我對普世價值的是非,對錯,公平正義都有點錯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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