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兩輪、四輪、六輪、八輪,立法院就是三讀通過大型重型機車可以上國道,我其實不曉得地方政府跟高公局是有多大的權限,可以凌駕於法律的規範?
再來,若是用民意來做事,那乾脆頒布稅收用民粹,這樣不是更好,反正都民粹治國了!
當然,開放後要不要上高速公路,是騎車依照自己的路線去決定,並非開放了就只有這幾條高速公路可以使用,而其他道路就像封閉一樣禁止使用;而未開放,讓你想上還不能上,既然這樣,我繳稅視同汽車,路權卻處於尷尬階段,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最後,要不然就跟日本一樣,過路費以價制量,我就不相信收取高額的過路費,上面還有一堆短程的人會使用!(就像我2015年12月從東京澀谷 ->群馬涉川伊香保,總共135km,花了5000日幣,以當時匯率來講也超過1000台幣,這還是兩輪的價格,普通四輪還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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