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wildspirit 於 2017-3-25 21:14 編輯
還記得去年中採訪標準檢驗局最後有提到
CNS 2396總局在研議中,可能會有所更新
近來,這消息被證實,CNS 2396確實隨著
JIS 8133做調整,而且這次變動,對國內業者影響不小!
ref:細說安全帽法規 CNS 2396/13370執行者【標準檢驗局】
日系安規 條文定義更完善【JIS T 8133:2015】
本文分為2部分
一為討論主題與個人意見
二為現場各界意見
一、討論主題
本次CNS 2396 105年修訂草案會議,討論重點為一項
也是牽一髮動全身的"露臉式安全帽是否要僅第2種,或第1、2種兼容"
什麼是第1種、第2種? 這是直接援引日系安規JIS 8133的分類法
粗略類比之,第1種即現行CNS 2396的普通型,第2種為加強型
換句話說,依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之規劃,法規修改為露臉式安全帽需為第2種
是完全與JIS 8133:2015完全接軌,不過對國內業者與消費者有不同程度的衝擊
消費者:成本轉嫁、重量加重
製造商(純國內):生產、設計相關得再提升
製造商(有外銷):以日規帽規格轉進內銷
進口商:改進日規/美規,歐洲品牌調整幅度較大
所以有另一種提案:"露臉式安全帽為第1、2種兼容" (現行的版本)
這也是今日所要收集的議題意見,以上呈至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做參考
p.s. 制定法規是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而非標準檢驗局(執行單位)
CNS 2396現行與修改草案之差異
簡而言之,全部隨JIS T8133:2015更動
半罩與semi-jet(內文中的3/4型)為第1種
open face(內文中的露臉型)與全罩為第2種
第1種測試規格與JIS T8133:2015相同
如衝擊吸收/保持性、保持裝置改為動態測試
跟以往新增的部分是"保護範圍"
這點對於往後的open face與全罩
就得一定要有兩頰/頭側EPS存在
CNS 2396 96年與105年版本之分類比較
普通型(半罩、半露臉、露臉、全罩)→第1種(半面、3/4) 以125 c.c.以下兩輪機車或四輪汽車為對象
加強型(露臉、全罩)→第2種(露臉、全罩)兩輪機車
一樣還是125 c.c. 雖然這是源自於JIS T8133
不過日本是125 c.c.以上可上高速公路,這點跟台灣狀況不同
個人覺得沒有跟臺灣的車輛跟路權分級做連結,應要有討論的空間
測試內容,非本次會議討論重點
有興趣者請參閱之
這次新設的"保護範圍"之內容
雖然非本次會議重點,不過是個人對其最為疑惑之所在
首先,有對各類型帽款劃定"保護範圍"
不過有個內容較為特別,如下:
(c)衝擊吸收內襯也一樣,對應於防護頭盔之種類,應能覆蓋所規定之保護範圍的全部區域。但耳朵(耳殼)部分除外。
→ 白話而言,就是EPS也要隨帽體做配置,也就是3/4(open face)、全罩(full face)需要有兩頰/頭側EPS
這點算是不同於JIS T8133:2015 (日規帽目前也並未規定要有兩頰/頭側EPS)
對於專營內銷較入門市場的廠商,會是新的處理議題
這塊圓餅圖,可以說明國內安全帽類型版圖
(不是銷售量,而是款式類別)
可以見到,普通型露臉式,也是這次會議的重點
就佔了44%,其存廢對於廠商影響甚鉅
也可以見到加強型僅為3%,只有日系進口帽
與極少數國產帽有之,可見國內對此塊較為不被重視
二、現場各界意見
先說說個人的看法,草案1與JIS T8133完全接軌,樂見其成
草案2將open face列為第1種與第2種 (與現況類似),不是不可以
而是消費者認知、c.c.分野甚至與執法單位皆能配合,也是可行
目前大多消費者,並不會去在意普通型/加強型之差異
就算是大型重機的使用族群,也不一定會特地挑選加強型
且執法單位也不會去取締配戴不合排氣量的安全帽款
再者,125 c.c.是否合為時宜也未知,在多方未盡完善的狀況下
造成現今消費者對普通型/加強型普遍無感,待加強
以下為各界意見
(因3/4、露臉式用詞有所不同,故以下統一用open face)
製造商
草案1
1.安全帽應該要強調安全性,並與國際接軌
2.驗證費用是因為政府更改法規造成,原先廠商的產品是合格的,不應由廠商吸收
p.s. 這點個人認為可循車規處理,舊款產品不溯往,帶合格認證年限到自然淡出市場
草案2
1.對於125 c.c.做為分野的理由,目前仍未得到明確說明
2.open face可有第1種,而加強說明第1、2種
3.依業界資料,50~125 c.c.占國內市場88%,與日本國情不同
4.技術上不是問題,但認為製造成本增加,售價提升
會讓消費者購買open face意願降低,使得要提升國民安全性之初衷背道而馳
5.建議辦理民調,了解大多數消費者的看法
6.認為目前做法,於內襯布標或貼標上有說明,無辨識混淆的可能
7.加強型應為高消費力族群之選擇,非強制性,若草案1強制要求,可能造成極端
第2種選進口帽,影響open face為主力的廠商生存
8.所謂的國家標準,應該要符合當地民情做調整,而非整個移植
9.這次更新,政府是否能對產業補助,協助升級
p.s. 個人認為可尋求經濟部的企業輔導,如SBIR、CITD...等輔助計畫
進口商
1.安全帽的本質,就是安全,為普世價值,不應消費力...等因素,而有所折衷
標檢局
1.草案1的配套,需要有足夠的緩衝期,予廠商提升能力
2.草案2則為階段性進階,如同全罩式那樣,使open face漸漸轉為第2種
3.安規的更新,也有賴執法單位的配合
4.未來審定安規,建議令標準檢驗局實驗室人員出席,以配合實際需求
5.目前安全帽產業無工會組織,故目前由標準檢驗局南分局招集業界以彙整意見上報
本次會議,支持草案2者多(國內製造商:3 VS 7、各界業者:6 VS 7) 亦會向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表達
因為各界之產品定位、技術方向、產品來源皆有不同
自然草案1與2都有支持與反對的聲音,本次會議並非決定何種方案
實際上,也無權決定,接下來就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的決議了
不論如何,全罩式帽款的安全性將會強制提升
而open face也應該會有第2種規格可選
差別在於"所有款式" 或是 "少數款式"
對於國人的安全需求有所回應,樂見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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