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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超速跟車禍到底有什麼關聯?

本文最後由 ao6xk7183 於 2017-3-13 21:12 編輯

發現一堆人都看不懂他在說什麼 一直在那說 為何跟超速沒關西
他的意思是說 她在超出時速限制時 他沒有違規 闖紅燈 等問題時 遇到三寶害她摔車之類的 等等 為什麼要說她超速惹的禍而不是三寶惹禍
新聞報導都在說 超速 超速 超速  (新聞就是這樣 普通摩托車說成重機 這陣子常常有 smax T2 等等 一堆好笑又好氣的爛報導)
但是實際情形並不是因為他超速而造成車禍 而是三寶惹禍的
所以 為什麼都說超速惹禍的? 我也覺得這是很矛盾的問題 明明是三寶違規在先 卻要說超速的錯
如果你們認為我是搖搖樂 我也認了 因為妳們看不懂她說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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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你最懂我!  發表於 2017-3-1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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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搞不懂搖搖樂要做什麼
23#
rextao 2017-3-13 21:42 只看這個作者
痾~~~依照上面的論調,好像超速就不是違規似的.....= =
若是超速了就不是所謂的三寶"先"違規這樣了......我們自己就先違規了好唄~
先說,我自己也會超速,若是發生甚麼事,在法律上超速的我認為我也會有責任~
輕重比例而已~
(PS.我也不闖紅燈,變換車道還會打方向燈,除速限外的規定我都盡量遵守)
速限這法規本就是要預防所謂的三寶,也就是人為因素的突發狀況
就像是在高速公路上要保持車距一樣,就算沒三寶,要是好死不死前面爆胎......

另外,就算是比例上最守規矩的德國
還不是只有一條無限速高速公路,其他也都有限啊~

最後,台灣媒體本就惟恐天下不亂,沒看到大家每天也在罵
鄉民們基本都不太信任所謂的媒體,牠們的報導.......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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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有違規阿~ 但不是被侵權導致車禍主因阿 這是兩碼子事~ 懂樓主意思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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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是沒錯啦 雖說超速有違規 但是遇到三寶也只能說雖小....  發表於 2017-3-13 21:57
超速發生事故的機率會比速限內來的大.
反應時間也會變短.煞車距離變長
超速是會跟發生車禍有關係的搞不懂超速跟車禍到底有什麼關聯?6849
本文最後由 hunterdeath35 於 2017-3-13 22:30 編輯

1.
車禍發生的情況下:

超速表示了你違背法律的規範,

製造了不被容許的風險,

而且一般而言,超速會造成反應時間不及的可能性是你可以預見的,

在自身違法的情況下你不能主張別人(三寶)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請估狗"信賴原則"

所以你是有過失責任存在的。

2.
可是也有例外,

就是別人(三寶)本身的行為,是在你有沒有超速的情況下,

都一定會導致車禍發生,EX.事件當下的反應時間超出常人範圍

這樣子你可能就沒有過失的責任在。
3.
看個影片勝過千言萬語瞜

Other people make mistakes,Slow 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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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義務,現實情況又會如何?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不論是平面道路還是國道,「超速」這個原因,極少出現在肇事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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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人懂了...  發表於 2017-3-13 21:56
本文最後由 monkey880022 於 2017-3-13 22:07 編輯

不知道是不是我是特例
我蠻認同這個想法的

假如政府認為15公尺是一般道路上遇見狀況可即時反應的安全距離
而一般機車要在15公尺內煞停的最高速度是時速60公里
所以一般道路規定限速60公里

那今天我改了卡鉗 碟盤 等等 加強了我機車的煞車力道
從時速70公里煞停的距離是15公尺

那"我認為"我的合理速限是時速70公里
因為我的能力足夠在安全距離內煞停
我騎70可是我可以及時煞停   路上亂逛的那種三寶騎20也是撞
憑什麼我的速限要跟三寶一樣?

=======================================================================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你就算騎200沒人撞你也不會出車禍
你就算騎20有人撞你你也是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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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是眾人自己認為了算,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發表於 2017-3-1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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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吧XD  發表於 2017-3-13 22:32
本文最後由 progress 於 2017-3-13 22:16 編輯

幾年前一次車禍,急救了十小時,小命終於救回來...

騎公升級重機直線與對向左轉車輛發生事故,法官依據本人車上影像行車紀錄,從起步到事故地點換算平均時速為48公里,但依路口事故監視器(相對點距離錯誤,見判決書才知)換算是64公里/小時(限速60KM),而對方雖在對向路口,卻在本人接近路口,才決定加速搶先左轉(六十餘歲女性駕駛),如果單人騎車或許事故沒那嚴重,但不巧是乘客體重近九十公斤,加上腳架後移,所以乘車姿勢幾乎趴著油箱,所以油箱撞扁了,而腹內嚴重出血.....

最後一審判決是本人超速4公里,而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所以我七,對方3....雖然經本人不服上訴,最後和解,如果官司繼續或許有翻盤機會,但誰知道....

因此懂不懂或瞭不了解,超速是不是事故發生關鍵,但實際案例是事故發生時,有無違規也是法官判決依據。這是本人幾乎用命換回來的見證,本人以前也一直認為路權比較最重要,但經歷這次就.....無言!

幸好"上帝"在事故發生72小時時,決定留我生命下來,並讓我眼睛,左手粉碎性骨折,顏部顱骨重建,腹腔內....經過數次手術,在很短時間幾乎全部恢復,而這些結果上帝在72小時時就靈異體質在美國友人透過通訊軟體通知女兒,女兒將其翻譯成中文到加護病房說給半昏迷的我聽,神奇在不到十小時好轉許多,並轉入一般病房,每幾天進行各部位重建手術,不到一個月出院....後遺症微乎其微,記得當時躺在病床上想自己又不是基督徒,為何上帝會有恩惠?不久在休息中,腦海閃過因為我是基度徒的家人,所以得救。這種神奇經歷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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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神棍尾刀  發表於 2017-3-14 10:25
是醫護人員的恩惠,神棍只是撿尾刀的,數次手術每次醫護人員都不知在開刀房站幾小時,結果都變上帝的恩惠了  發表於 2017-3-13 23:59
hunterdeath35 發表於 2017-3-13 21:54
1.
車禍發生的情況下:

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義務,現實情況又會如何?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不論是平面道路還是國道,「超速」這個原因,極少出現在肇事原因的排名上;肇事原因幾乎都在路權、以及駕駛操作技術、駕駛未盡車輛管理義務等原因上打轉


所以我說拿超速來說人家違規,一點意義也沒有,那只是政府收取道路使用費的管道之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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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從法律的立意來討論: 綜合人類的知識和科學分析,判定了過高的速度需要更短的反應時間 在無其他要素的客觀環境下,降低速度確實可以降低傷亡, 於是乎立法做出了明確規範限制人們的行為(犧牲部份的自由)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3 22:28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其實我也是這麼覺得,只要直行車不要被侵犯、超速根本就不影響,我就是那種、平常都超速,看到測速才煞車的人,發生事故一律說限速內。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3-13 22:07
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 ...

我想可以從法律的立意來討論:

綜合人類的知識和科學分析,判定了過高的速度需要更短的反應時間

在無其他要素的客觀環境下,降低速度確實可以降低傷亡,

於是乎立法做出了明確規範限制人們的行為(犧牲部份的自由),來保全大多數人的身體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