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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

来源: 其他 meowlike 2017-2-28 19:1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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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17-2-28 19:08 編輯

七十年前的今天,死了很多人
但七十年來死於交通意外事故的人數
是七十年前228事件的好幾倍
然而現在危險的交通仍無時無刻影響著我們的安全
甚至我們的親朋好友都曾命喪死亡車禍當中
所以我們應該要更關注交通安全的議題

這跟我要說的主題有啥關係?
別急,請跟著我慢慢看下去:

去年有一萬多人
透過提點子網站連署施壓交通部
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公告開放國道供重機行駛」
眼看時間就要十二月,卻都還沒有開會的消息
我打了通電話詢問高公局,到底什麼時候召開重機的會議?會不會邀請我參加?
(我是重機上國道連署的提案人,當時我強烈要求邀請參加會議)
對方某承辦人員告知
「正在等部內回覆,是要由部內召開還是由高公局召開」
「如果部內沒開,會先由高公局召開,一定會邀請陳先生與會。」

12/19高公局的會議,有邀請我參加
但是結論大家都知道,又是一個沒有結論的摸頭式會議
這不是我要的...
那天我準備了很多資料
可是發現發言時間根本不夠
這樣的會議沒有任何實際的效果。
(我本來要發表的會議內容:12/19完整演講稿)

直到1/12交通部的會議
部內用最速件的方式召開了關於重機如何開放、開放多少的會議
會議名單內卻沒有我?
這是怎麼回事,跟當初說怎麼怎麼不一樣?

非常感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的協助,
願意放棄一個名額,讓我與會並發言,
因為每個團體只能派兩名代表與會。
上次會議的經驗得知每個人發言時間非常有限
於是我這次的會議直接提出了幾個重點,不再拐彎抹角:

  • 交通部違法失職:
    立法院已立法三讀通過,550CC以上重機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要行駛交通部公告開放的高速公路:
    絕對不是立法院授權交通部公告無任何開放的路段行政權不能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立論點請參考:12/19完整演講稿第一段:交通部違法,以及:道交條例92條立法理由(在條文對照表說明處)

    =>交通部此行為已違法,依據公務員服務法
    第 6 條
      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
    第 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以及公務員懲戒法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皆可讓監察院進行彈劾,將相關失職公務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已有前輩將希望之火數千份陳情書送交監察院,違法事證明確,相信監察院肯定會有好的結果。
  • 提起行政訴訟:
    我們將透過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來糾正交通部的違法行為!讓瀆職的公務員獲得懲戒!我們對於勝訴有十足的信心!
    此項目是當監察院沒有明確結果時,後續可以採取的行為!
    我是251CC用路人,550CC上國道與我無關,但我願意協助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部行政怠惰,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 9 條
      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
    第 7 條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 退稅:
    我們可以透過國賠要求政府以退稅作為賠償!
    =>因交通部行政怠惰,依照中華民國憲法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以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
    第 3-1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

    和國家賠償法第8條: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客觀上的損害發生事實之起算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路政司與高公局都完成相關的法規與標誌的配套作業,但交通部卻公告無可行駛之路段與時段那天起,五年內為請求國賠的時效期間,所以若交通部在2017年4月30日前未公告允許之路段與時段,或是用其他不合理的刁難方式拒絕開放,我們會在4月30日當天以書面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交通部、路政司、高速公路局,請求依據國家賠償法,在五年期滿前獲得無法行駛國道之退稅補償,直到開放為止
    (會選擇4/30是因為:提出國賠後相關機關可以有最多兩個月的處理時間)
  • 回復原狀:
    承第三點,如果交通部不想走國賠跟十萬重機公民對立,就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 7 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也就是交通部只有兩個選擇,第一個是依照道交條例第92條之修法理由,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第二個是退稅、直到立法院將92條修改為禁止所有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為止!

到目前為止
國道遲遲不開放已經不是好不好的問題
而是對不對的問題了。聽說三月如何開放的會議還會再開一次
但內容如果還是什麼「安全」指標、「秩序」指標、「違規」指標
設立針對自然人的高門檻,卻要求重機團體的法人去控制自然人
怎麼想也知道這指標有問題
(傳送門:2017/1/12 高公局簡報 )
我想到時候我們就照程序走就好。反正最麻煩的不會是我們。

法律擺在那邊,叫人民守法,自己卻可以胡作非為
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都是不能接受與不能忍受的
更何況絕對弱勢的機車騎士...更需要共用封閉式道路!


警車是在執行公務還是藐視騎士?


他是真的精神不濟還是在划手機?



我不是專業律師,我沒辦法改變什麼,我只是其中一個鄉民,
只是為了想讓所有騎士可以走最安全的『封閉式道路』的鄉民。

最後回應標題,請大家告訴我
看完下面四張圖片之後,你的想法是什麼,你可以做什麼。

道路肇事率分析,市區道路最高
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6257
圖片來源: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車種肇事率分析,全車種每萬輛肇事數量逐年攀升
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4525
圖片來源: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105年高速公路死亡人數僅69位
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1141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105年平面道路死亡人數達1,604人
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7451
資料來源: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不幸的228,維基百科說政府統計死亡人數在18,000~28,000人左右
但是自從民國77年起至今,累積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就多達78,303人 (來源: 交通部統計查詢網)
請大家務必把交通安全看的比228還重要。


最後,請大家想一下,為什麼總有人想要反對重機上高速公路?或者白牌上快速公道路?

再請大家想一下,為什麼政府要阻擋機車路權?真的是為了安全還是為了某些人的鈔票?


有答案了嗎?回覆文章告訴我。我會選幾個
最好的放置頂。

請響應
白牌上快速、紅黃上高速

車速分流、車向分道

道路解嚴,回家的路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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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黨或團體願意站出來不停的教育國民、 設專責機構不停的提告失職官員(個人提告大概機會渺茫), 才有機會讓台灣變得更好吧。  發表於 2017-6-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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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發表於 2017-5-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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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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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猿嘴臉:限制你們是為你們好(挖鼻  發表於 2017-3-2 01:15
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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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發表於 2017-3-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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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立場,我只有機車沒有汽車,我也一向支持機車族應該有相對應的路權及權益
但我目前不支持重機上國道
這麼說的原因不是我歧視 或 仇視重機族群
而是台灣人的考照制度太容易及駕駛水準還不到標準
看每天新聞幾乎都有機車被逼車及三寶駕駛造成的交通意外,重機上國道極有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意外。

支持樓主為機車爭取權益的行動及精神
但就目前的官僚制度來講~要實現非常之難
舉例:就廢死聯盟及法官的講法,隨民意判死這叫民粹,不是法律
         但更多法官是不敢判死,認為這樣人是他殺的,這是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

同理:交通部官員一定不會開放重機上國道,如果我開放了,出現重大交通意外,這筆帳           
         是不是算在我頭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目前國家官員心態就是可以無所作為但   
         不要來我這邊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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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反對論點跟印度政府要求女人出門不要穿短裙免得被強暴有什麼兩樣?  發表於 2017-3-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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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說得更直接點,我開車完全無違規人家機車來撞我我要把人生給賠下去,因為他不死也半殘了,看看那些機車撞汽車的判例就知道了  發表於 2017-3-1 10:41
你可以選擇不上國道…但法規已過…紅牌可上國道! 別拿危險所以不支持來說嘴。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 01:26
你反對的理由令人感到疑惑 考照制度太容易、駕駛素質低落 但是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到處跑的是甚麼交通工具? 汽車、大客車、大貨車,不就是你口中所說的人嗎? 我不曉得你是認同? 還是妥協? 反正你對這些交通工具在高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28 21:58
為什麼機車騎士要為不及格的汽車駕駛負責?如果你敢同意禁止四輪上國道再用這個理由好嗎?冒犯的問一下,你是當官的嗎?  發表於 2017-2-28 21:41
route666 發表於 2017-2-28 20:45
先說明立場,我只有機車沒有汽車,我也一向支持機車族應該有相對應的路權及權益
但我目前不支持重機上國道
這 ...

你反對的理由令人感到疑惑

考照制度太容易、駕駛素質低落

但是現在在高速公路上到處跑的是甚麼交通工具?

汽車、大客車、大貨車,不就是你口中所說的人嗎?

我不曉得你是認同? 還是妥協? 反正你對這些交通工具在高速公路上跑是沒有抱持"反對"的意見

既然如此你憑什麼質疑以及反對大重,這項能拿到駕照並且能上高速公路標準遠比拿到汽車駕照還要困難的交通工具行駛高速公路呢?

要考大重駕照必須
1.年滿20歲
2.具普重駕照至少一年

考完大重後還不能馬上上高速公路,還必須進一步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大重駕照至少一年
2.持有小型車以上駕照

換句話說,能騎著大重上高速公路的騎士,也可以開車上去;但套用你的論點就變成他開車上去很OK,但換騎大重就變成素質不佳的駕駛,這邏輯不覺得很奇怪嗎?

如果你的論點是指其他小型車以上的駕駛素質不佳進而危害到大重駕駛,請搞清楚是誰造成的可不可以? 這樣不是應該處罰那些劣等駕駛嗎? 怎麼反而是禁止大重上高速公路呢? 典型的"先檢討受害者".....

開放大重上高速公路,不代表每個騎大重的人都一定得上去。你擔心在上頭被逼車或是遇到三寶(我還不曉得你是騎大重還是普重咧?),那就乖乖地騎平面道路。但你不支持的理由實在站不住腳(如果你騎普重,那這議題根本和你沒有交集,你反對甚麼= =?)

自從立法院通過大重可行駛高速公路後,已經過了五年了。這五年來交通部有從任何一個面向做了任何改變好讓大重可以行駛高速公路嗎? 答案是沒有。所以無論如何交通部都難辭其咎,該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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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拿的還是職業駕照勒.....  發表於 2017-2-28 22:08
本文最後由 老温 於 2017-3-1 00:02 編輯

養了一隻125老奔騰跟SB大野狼兩台,不管哪一台我通勤都騎得想哭
為什麼 每天都得遇到這種事情 ,逼車、違規。四輪觀感真的這麼好? 還是只是內心骯髒的只想用歧視滿足自己的自尊?....你根本就沒有任何正當且合憲法的理由吧!?
我只看的到各種無知跟自私,誰沒遇到過白癡? 誰沒不小心違規過????
台灣太小了,所以開車??? 已經很多車塞在國道,所以不要重機??? 這不是一加一的問題好嗎?... 駕駛的數量就那個量的好嗎?? 到底在反甚麼?? 比硬度? 你是要出門打仗還是上班郊遊?? 亂飆?你是指人類還是車輛?? 你確定你真的沒在歧視或著自恃甚高? 我是汽車我比較棒嗎? 這個台灣到底怎麼了? 已經被洗腦到沒有判斷認知能力了嗎??  
我真的快受不了了  反對的是在講甚麼?   這是已經過三讀的事情  這是政府公然在違法的事情  為什麼? 你怎麼不去督促修法廢掉那條? 誰才在做錯的事情?... 噁心至極!
在面對真該糾正的對手前,說甚麼機車怎樣的人,除非你就是只開過車,說甚麼自己也騎車的人反對的理由,我還真沒看到過確切指出且可信的理由,只有騎車的他們跟我不一樣,不乖,講的好像自己比較不一樣,我只看的到噁心的偽善跟自私。

你不想上國道,我也不習慣高速行駛,但是,我不認為這樣你就有理由去扭曲已經合理的事實,或是去宣揚違憲的觀念去限制敢這麼做的人...
最危險的不是車,是「人」。那可以從「人」這方面下去做管理了吧。
以下是我天馬行空的幻想,就看看笑笑就好了。
開放所有車種都可以行駛台灣所有道路。
將駕照分為A、B、C等級,製作成可感應的磁卡,可黏貼於車輛拆換(就類似國道收費這樣)
A.可以行駛所有台灣道路。B.只能行駛至快速道路。C.行駛一般道路。
會有這樣的想法,只是想讓駕駛習慣差的人沒有路權,也可以保障優良用路人。
假設B.C級別上國道,透過感應連線至國道警察進行驅逐並開罰。
道路違規都可以列入駕照等級的審核,來決定你駕照的等級這樣。

大概想法就這樣,你們隨便看看,但是不要砲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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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3-1 11:16
感謝樓主為廣大的機車族發聲:
1.那些官員都不是機車族
2.有利益團體在干擾
3.無照駕駛之三寶太多,大家有樣學樣(中高齡婦女居多)騎身分證的
4.民意代表為選票,而不敢發聲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
警察違規多的勒
之前差點被騎車的警察擊落
雙黃線違規迴轉,未禮讓直行車,未打方向燈
重點沒有開警示燈,所以以上違規行為完全沒有免死金牌
影片送去交通大隊問
"這種警察違規可不可以當場叫他去警察局當面道歉或記點"
回答只有沒拍到車牌,不能檢舉
等了一個半月,回答就這樣
----------------------
雖然我支持重機上國道,但平面道路有些重機騎士,在變換車道打方向燈這件事,
很多都沒做到,目前看到都騎大羊比較多
相信大部分重機騎士都是把安全看的比別人重要
只有一小部分需要再教育
選擇了就不要輕易放棄
因為洗腦成功深植父母心啊
老一輩稍有經濟一定買車給兒女開
說騎車危險
而且最重要國道快速不能上去
機車在某些方面真的比較不便
所以政策與道路規劃以及媒體灌輸
才會導致這個惡習不斷傳承阿
本文最後由 ncr 於 2017-3-1 17:05 編輯

很奇怪勒,為什麼議題都只有重機。
講的不讓重機上高速是違憲一樣!


小綿羊不是人嗎!

人孔蓋為什麼一定在雞車道上

標題講機車族,卻一直繞在10萬重機族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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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是機車,機車是重機,拿出行照看,大家都是重機。黃紅牌就是白牌的未來。車種歧視和政府霸凌本來就都不該存在的哦。  發表於 2017-3-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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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有沒有在看頂樓的文章?  發表於 2017-3-1 13:30
老外『哩摸台灣人騎車都西歡蛇行』

台灣人『OH NO ,他們只師騎平的路而以』
道路霸凌應該說是四輪霸凌二輪吧,道路違規停車的一堆,開車肆無忌憚的計程車,把法律修的更嚴格再來談國道、快速道路吧,不然只是死更多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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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路開放幾年了,有死更多人? 反倒是遊覽車一次就贏過大型重機好幾年的總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 16:51
台灣人素質太低! 我反對開放+1!

就算砲我還是反對。
<img src="static/image/smiley/comcom/18.gif" class="vm"> 超愛RV慢慢騎的兜風感 ...
台灣「禁行機車」交通政策,已施行三十多年
潛意識裡,已被灌輸「四輪大爺、兩輪賤民」人格定位

騎二輪機車一直被視為落後二等公民的交通載具
開四輪汽車才是有社經地位優良公民的交通載具
這是很嚴重的「人格歧視、車種歧視」

黃紅牌大排氣量的摩托車解禁後,路權爭取也是步步坎坷
今天您可以走更安全的「內側快車道」
今天您可以隨著內側的左轉車流,順暢左轉
今天您可以自由上下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國三甲

都是先烈先賢一步一腳,爭回人民該有的用路權益

您愛看戲,坐等享用,這我管不著
但拜託也請不要扯後腿!
心與樓主同在,一起加油!自己的路權,自己救!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9305
分析解說很清楚.希望妳能成功.重點是讓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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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路安聯盟道路交通安全升級提案,你會有全新感受。google搜尋: 路安提案  發表於 2017-3-1 22:07
其實我覺得不是為了鈔票抑或是為了安全而打壓機車
而是官員的怠惰以及怕事的心態 能夠混一天就多混一天
某個人說得好:能撈就撈 能混就混
深怕自己做了什麼決策而必須有所付出代價
又看準了台灣人的奴性以及排斥改變的心態
才讓整個台灣可以用如此落後的心態以及觀念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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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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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2-28 19:56
15#
zen18 2017-2-28 19:45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馬也是屬於動物的一種嘛,而官也是屬於垃圾的一種嘛...
真希望狂新聞能上一次這種報導...
ლ(́◉◞౪◟◉‵ლ)
想知道樓主目前的進度? 真的有去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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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等政府三月開會結果 該表達的都已經表達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2-28 19:55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2-28 19:53
想知道樓主目前的進度? 真的有去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了?

目前在等政府三月開會結果 該表達的都已經跟政府表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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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目前為止的數據,政府根本提不出禁行機車、禁止上國道等等,對於公共利益有何益處?反倒是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自由。所以我想從這切入  發表於 2017-2-28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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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不過本魯蛇是打算由憲法所保障的自由來切入,讓部分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憲而失效  發表於 2017-2-28 20:56
本文最後由 sunny0727 於 2017-2-28 20:27 編輯

比較不能讓我接受的是 交通部拒絕的理由

民眾觀感不好啦、高速側風啦、出車禍機率變高啦

都是一些不能佐證的理由,交通部你想要拒絕機車上國道可以,但你給我一個心服口服的理由啊!老是在那邊講一堆幹話

到底有什麼機關可以制裁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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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3-1 05:33
側風有西濱大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 01:37
官員應該就如樓上說的心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加上媒體整天製造車種對立機車族為什麼可以忍受政府的道路霸凌8533
遙想去年重機上國道抗議

家父看到新聞打電話來說

"用得著上國道抗議嗎? 交通部瀆職就去告發它阿,重機騎士們有這樣做嗎? 有理的話自然會還重機騎士一個公道,不要甚麼方法都沒試過就直接上街頭抗議。警察還得費神去開罰單,浪費社會資源"

僅代替我爹表達羞愧之情O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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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多數人來說,對簿公堂上法院是最後選擇,這是人之常情,既然要上法院就要有必勝的把握  發表於 2017-2-28 21:39
22#
QleoQ 2017-2-28 20:29 只看這個作者
感謝所有前輩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