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jason1852 於 2016-12-18 02:39 編輯
歐洲人在路上很重視"效率",講一個行人穿越無號誌斑馬線好了,歐洲的汽車會停下來讓,但是會貼你很近,感覺得出來就是,我讓你過,要過就快點過,然後剛過之後立刻汽車就直接加速了。
義大利就很多4線道的高速公路,超完車立刻右切,期使右線的兩台車中間只有100公尺的空間而已,而且車速都比他們快。
但在美國(我只去過加州/亞歷桑納),地大物博的,你只是站在無號誌路口旁的人行道上,人家汽車老遠就減速甚至停車了。所以站人行道時沒事不要離路口太近,免得誤會害人家減速。
高/快速公路也不完全是超完車馬上右切(當然7.8成車是),甚至內側的台灣學假的所謂高乘載專用道,除了3人以上的汽車以外,還有重機才能行駛。
最後的所謂直行車的絕對路權問題,之前台灣有的人講,阿如果是彎道視線死角,我轉彎車被撞到了也不會全是我的錯吧.....
靠~~管你是不是視線死角,憑什麼因為你轉彎插入我的直行車道要讓我"減速"!!
沒錯,就是絕對路權,不要在那邊喇哩喇叭543的...(所以美國人雖然可以紅燈右轉,但是人家是看得非常非常非常遠,都沒車的時候才轉,要不就是,一轉過去之後立刻大腳油門催下去,只要被後面的直行車碰到就是你該死,管你開多快,直行車超速碰到那是令他罰則的問題,會碰到就是你轉彎的車問題。而台灣都是轉彎車最大)
還有德州電鋸殺人魔的問題........
真的,他們的鄉下/沙漠地帶,你能想像,一個台北市這麼大的谷地,就一條路穿越,中間只有2.3間不知是農舍還是住家的碗糕...要是深夜在這裡拋錨.......................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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