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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律師撞到人,怪自己倒楣~~~~~

泡泡米兔 發表於 2016-7-6 17:24
我是律師........不要讓我不開心............

嗯!!但我是法官.........不做做表面功夫,表示悔意.....很難輕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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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次少喝一小口...就有教化的可能...所以..緩刑啦......  發表於 2016-7-7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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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次少喝一小口...就有教化的可能...所以..緩刑啦......  發表於 2016-7-7 19:00
kawa-ninja 發表於 2016-7-6 17:04
肇逃是行為犯及抽象危險犯,不問事故責任是不是你的錯,一逃就死定,很難凹不成立.但哼哼~~過失致重傷是過失 ...

兄臺!!若是此案例來看,信賴原則可能接受度不高,因為撞擊點應是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的立法原則,所謂信賴原則的說服度可能性不高,雙方和解,並表示歉意,爭取緩刑,會是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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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人闖紅燈,信賴原則可能用得上.當然這個案的事實,我並不了解,只是提出很粗淺的意見罷了.  發表於 2016-7-6 23:16
climaxes 發表於 2016-7-6 12:29
依據影片與截圖來看,發生碰撞的點應該是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 ...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街頭隨處可見「低頭族」的身影。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馬路如虎口,雖然車輛要禮讓行人,但行人也不該顧著滑手機影響車流,因此他提案,往後行人過馬路滑手機要罰300元的罰鍰

立這條法規部就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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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7 11:00
海納百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