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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律師撞到人,怪自己倒楣~~~~~

你XX的...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種的當律師真的當對了...隨機殺人的強姦的都該找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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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2:35
該關一關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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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2:35
怎麼沒去撞到路燈或卡車後斗呢 ?????  喝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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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2:35
ding388888 發表於 2016-7-5 23:28
闖紅燈與酒駕肇事, 一馬歸一馬,代價後果自負

      依據影片與截圖來看,發生碰撞的點應該是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被視為行人的絕對路權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行人只要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會被開罰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且可因此被判定應負全責。所以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看到行人穿越行人道,禮讓他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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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街頭隨處可見「低頭族」的身影。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馬路如虎口,雖然車輛要禮讓行人,但行人也不該顧著滑手機影響車流,因此他提案,往後行人過馬路滑手機要罰300元的罰鍰 立這條法規部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7-7 10:07
車上有行車紀錄器的話
就PO一下給大家看麻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加重好了酒駕律師撞到人,怪自己倒楣~~~~~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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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6:57
https://www.instagram.com/jason83627/
怪東怪西  就是不怪自己酒駕酒駕律師撞到人,怪自己倒楣~~~~~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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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6:57
MARJORANA 發表於 2016-7-5 19:28
跟人有仇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跟他交朋友。
然後常常請吃飯喝酒,笑他酒量爛不能開車…
他就會酒駕了。 ...

好壞喔~你
但我喜歡,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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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6:57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6-7-5 18:09
本文最後由 killpeople 於 2016-7-5 18:10 編輯

真的是律師嗎

肇逃是行為犯及抽象危險犯,不問事故責任是不是你的錯,一逃就死定,很難凹不成立.但哼哼~~過失致重傷是過失犯,只要主張信賴原則,搞不好法官會認為你沒過失.甚麼酒駕的,那是公共危險罪,跟有沒有過失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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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若是此案例來看,信賴原則可能接受度不高,因為撞擊點應是在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的立法原則,所謂信賴原則的說服度可能性不高,雙方和解,並表示歉意,爭取緩刑,會是一個方向~~~~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7-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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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7:34
我是律師........不要讓我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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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6 17:34
嗯!!但我是法官.........不做做表面功夫,表示悔意.....很難輕判耶~~~~~~~~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7-6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