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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不叫我媽去這家~
在台灣不能說實話阿,說實話會被告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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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更討厭此店家,早已列為禁止消費店了!
看完之後只對這間店家更反感,完全不會想去,也告知身邊親友千萬別去啊~
誠祝 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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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正式聲明算是用電子公文來看待,只能說是非常不及格了....
公"布"、發"布","佈"告,法律用語統一字表,有準備公民這科都知道吧!
@skylake 你貼的教育部辭典裡是寫 "宣布、宣告。通「布」。" 那用發佈有什麼錯誤嗎?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index.html
"佈"真的對嗎
是"佈"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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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用語所稱"雇"主,並非"僱"主,法律統一用語罷了,生活用語上可做通用
乾 這篇狂挑錯字欸
僱用他人工作並支付薪資的人。也作「僱主」。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gtt2W0&o=e0&se
僱用他人工作並支付薪資的人。如:「雇主需善待員工,以免造成勞資糾紛。」也作「僱主」。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gtt2W0&o=e0&se
僱用他人工作並支付薪資的人。如:「雇主需善待員工,以免造成勞資糾紛。」也作「僱主」。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ccd=gtt2W0&o=e0&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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