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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超車撞車亡 違規走機慢車道肇責大

来源: ue125u3 2016-4-16 19:3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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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諶姓男子騎機車環島,經過交叉路口時前方轎車突然右轉造成他閃避不及擦撞摔車,內出血傷重不治,家屬向轎車駕駛提出2000多萬民事賠償,但法官認為雖然轎車太晚­打方向燈,但重機騎士違規從外側機慢車道超車,也要負起75%的肇事責任,因此只判轎­車駕駛賠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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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為肇事的原因、原因、主因,對造則是無因、無因、次因.  發表於 2016-4-17 22:25
例如:交通部公路總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功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的鑑定或覆議,  發表於 2016-4-17 22:24
to hunandy14:因為有訴外人提供行車紀錄器的影像,不然本案大型重型機車的駕駛人也不會在三次的鑑定,  發表於 2016-4-17 22:21
好奇為什麼知道重機要超車,乖乖其在車道有人違規右轉就等於超車嗎QQ  發表於 2016-4-17 13:00
內車道沒有龜車 誰喜歡右側超車 重機只是多一點路權的機車 轎車沒有打方向燈誰知道他要右轉  發表於 2016-4-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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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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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路口最好減速,
同時避免速差太大的超車行為,
就怕萬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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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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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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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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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aiki 2016-4-16 20:21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aiki 於 2016-4-16 20:25 編輯

在台灣騎大型重機的習慣要改
不能像騎白牌一樣從右邊機車優先車道超車,還有在路口本來就不能超車,
今天就算外側不是機車優先車道,結果應該還是一樣的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定的,法官只會依照法律判決,要遵守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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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22:46
LAG 不小心按了幾次  發表於 2016-4-17 13:02
都沒有人好奇,為什麼是超車而不是乖乖騎在車道上被撞嗎QQ  發表於 2016-4-17 13:02
都沒有人好奇,為什麼是超車而不是乖乖騎在車道上被撞嗎QQ  發表於 2016-4-17 13:01
都沒有人好奇,為什麼是超車而不是乖乖騎在車道上被撞嗎QQ  發表於 2016-4-17 13:01
4#
xboy200 2016-4-16 20:4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6-4-16 22:11 編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
大型重機「路權」比照汽車,但大型重機始終是台「機車」,「強制」大型重機不得右側超車、不得兩段式左轉,是否在根本上忽略了大型重機「機車」的本質?

重點是汽車駕駛閉著眼右轉,居然只要負30%的責任?如果今天被撞的是白牌機車呢?法官對汽車駕駛的「行為」是否又有不同的評價?30%變70%?
我看這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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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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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17:23
我覺得該法官的判決比較像是個屁~  發表於 2016-4-16 22:09
「跟政府要」?路權是政府的哦?  發表於 2016-4-16 22:07
依此邏輯重機根本是個屁  發表於 2016-4-16 22:06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後方車讓前方車的概念?? 過路口可以超車?
xboy200 發表於 2016-4-16 20:42 重機超車撞車亡 違規走機慢車道肇責大9725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 ...

因為兩造原本是前車與後車的關係,
如果本案的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沒有在右側超車,
那怕是沒有打算停車或轉彎的行駛在機慢車優先車道,或許判決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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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前車與後車的關係」這個是關鍵,也是超車定義的先決條件,路口就是規定不能超車,還有什麼好爭的,不懂  發表於 2016-4-16 23:06
也是我發表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33742-1-1.html文章的用意,結語是無論何種關係,只要沒有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就是沒有關係的原因,  發表於 2016-4-16 22:32
如果是我裁判,應該也大同小異,畢竟在生活當中屢見不顯的事情,未必在法律上面是鑿鑿有據的云云,  發表於 2016-4-1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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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超不對,盲轉也不對,但肇責比7:3,依據是?貓大也認同這比例嗎?  發表於 2016-4-16 22:04
這下你知道慢車道危險了吧法官...
都要右轉了你還一堆車子直行
這天殺的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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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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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4-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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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所以說要路權,要廢禁,讓機車族有寬廣的大道,最好禁汽車  發表於 2016-4-17 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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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怕什麼?要是你小白牌被撞,我一定判死撞你的人!  發表於 2016-4-16 23:28
到底這個地方有沒有 "機慢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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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也想問這題…汽車不能開在機慢車道上嗎?  發表於 2016-4-16 23:22
假設沒機慢車道 會變成路肩超車  發表於 2016-4-16 22:39
9#
CC1320 2016-4-16 22:27 只看這個作者
今天不要從機車道超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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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我騎白牌在你所謂的機車道直行 而旁邊的四輪在中內車道直接右轉不打方向燈而撞上 請問這樣算是在右側超車嗎??? 還是換成紅黃牌就是超車??  發表於 2016-4-17 13:01
台灣人最奇怪的地方是不會去怪罪不合邏輯的規定 倒是會先怪罪起對不合邏輯規定感到疑惑的人!!!  發表於 2016-4-17 12:52
你知道機車優先道的意思是什麼嗎??? 那是指機車能夠優先行駛的意思 但是偉大的四輪如果想開在上面也是可以的(除非是禁行汽車或機車專用)  發表於 2016-4-17 12:42
規定就是規定 三寶違規臨停警察也有在開單 反正自己做個奉公守法的良民就好 真覺得不好就去選立委而不是在這嘴砲  發表於 2016-4-17 11:35
汽車路權不能走喔 那為什麼我會看到一堆四輪把你所謂的機車道當作臨時專用停車場???  發表於 2016-4-17 10:32
godpasser 發表於 2016-4-16 22:25 重機超車撞車亡 違規走機慢車道肇責大1347
這下你知道慢車道危險了吧法官...
都要右轉了你還一堆車子直行
這天殺的卡阿... ...

假設你騎的是白牌 汽車要負全責
問題是現在是大型重機走右側 那就是本身有疏失了
雖然很多人抗議之類的 但是法規只要一天沒改 遵守好自己的路權比較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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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大眾雞永遠是對的嘛。既是機車也要有汽車路權,好像白牌都不用繳稅一樣  發表於 2016-4-17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