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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

来源: climaxes 2015-12-22 11: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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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騎他人機車10公里 「原車歸還」判無罪 檢不服
  • 2015-12-21 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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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810

        偷騎別人機車,獲判無罪,讓車主不能接受,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在路邊,隨機騎走一台機車,4個小時後,男子又把機車停回原位,彰化地院認為男子沒有竊盜和「占為己有」的主觀犯意,判他無罪,但檢方認為,他騎走機車還消耗10公里的汽油,將向台中高分院提上訴。

車子被陌生人騎走,不少人第一直覺會認為車子被偷了,但如果竊賊又把機車停回原處歸放,這樣是算有罪還無罪呢?彰化這名陳姓男子,隨機騎走路邊機車,車主發現機車不見報案,但當員警與車主回到機車被偷竊的地點時,正好碰到嫌犯把車騎回,當場被依現行犯逮捕,嫌犯把機車騎走3、4個小時,消耗10公里的汽油,最後彰化地院卻判他無罪,原因就在於彰化法官認為,被告騎回原址停放,無意支配使用,這屬於使用竊盜不同於刑法上的竊盜罪,因此判被告無罪。
遭偷車主:「相當不符合邏輯,這樣有點在慫恿大家趕快去作案,去使用去偷這樣。」

類似的判決在去年五月也曾發生,這名男子跑到騎樓,利用車主的機車到附近診所及早餐店偷竊,事後再把車騎回歸還,彰化檢方判定不起訴;同年八月在台中,一名男子趕著看醫生,用自備鑰匙騎走別人的機車,事後同樣遭判無罪,也讓車主不能接受。遭竊車主張先生:「你只要不是你的東西,沒有經過人允許就屬於偷竊了啊,我在教小孩也是都這樣啊,你只要沒有問而拿,就是偷。」

沒有經過車主同意就把車騎走,車主認為機車遭竊,但車子又被物歸原主,照法官的判決,等同於是未經對方同意借用機車,車主頂多只能向被告求取汽油消耗的民事賠償,只是這樣的爭議判決,不只車主傻眼,也讓人想問,是不是以後偷車再歸還都能認定無罪。


以上轉載至東森新聞2015/12/21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 ... 21776002517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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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胸10秒沒發現也無罪  發表於 2015-12-22 21:04
法官女兒陪我去摩鐵三個小時再還他  發表於 2015-12-22 20:45
原來台灣每個縣市轄區都有侏儸紀公園啊 , 呵呵呵呵呵............  發表於 2015-12-22 17:41
相信這法官應該會跟他說,僅此一次網開一面!不能有下次!畢竟會去偷騎機車不是有錢玩弄司法的子弟,在我看來這法官還蠻有人情味的...小弟拙見  發表於 2015-12-22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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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用意可能是想對方都歸還機車了,車主也沒多大損失不想讓他入獄或有前科....很多挨餓的小朋友不是都會去偷便利商店東西而被判刑..竊盜公訴   發表於 2015-12-2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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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r + 1 法官錢包 陪我去摩鐵1個小時再還他 也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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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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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龍 2015-12-22 12:48 只看這個作者
法官依檢察官起訴的"竊盜"判定:被告騎回原址停放,無意支配使用,這屬於使用竊盜.
如果檢察官起訴是"侵占",這就應該能成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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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ikezp 2015-12-22 12:5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cklikezp 於 2015-12-22 13:04 編輯

那李宗瑞應該也沒罪才對 他只是插插完 在拔出來而已阿 有借有還 別人還是可以繼續用
恐龍並沒有絕跡,而是進化了成為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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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urashi 2015-12-22 13:05 只看這個作者
個人不懂法院運作
一個案件,如果檢察官用A法條起訴,法官認為A法不符合情況,但用B法就可以治罪
那是要判無罪、由檢察官以B法再起訴;還是由法官當庭以B法去治罪?
若是流程上兩者皆可,那所謂恐龍法官就是前者...不是「懶」就是「利」
6#
layws 2015-12-22 13:13 只看這個作者
法律是道德最低規範,秉持高道德標準,社會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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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se + 5 希望那些人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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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gua187 2015-12-22 14:43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12-22 14:45 編輯

竊取他人之汽油(能量),應該構成竊盜動產罪吧。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3917

刑法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23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42)台令刑字第3747號
查現時科學進步,煤氣用途至廣,凡依法獲得許可對天然煤氣實行加工經營從而取得該天然煤氣之所有權者,為維護企業之發展,自應予以法律上之保障,對於竊盜該天然煤氣之行為,即應依刑法上之竊盜罪予以處罰。

大家都去借那位法官的車開,開完再還回去。法官告訴你,這不是偷車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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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山豬跑山路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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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掛日 2015-12-22 16:45 只看這個作者
又是一位: 有知識沒常識的法官~!~
大慨又要怪法律條文不夠完備.所以無法定罪.(一切都是立法的錯.)
去那位法官的保險箱借錢 借完想到在還錢就好了 不算是侵占的一種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