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十七、路肩︰指設於車道之外側,路面邊線與護欄或邊溝間之部分。
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第十二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除於規定之停車處外,不得在路肩及路肩
外、中央分隔帶、隧道內或交流道停車。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
等特殊狀況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時,得在路肩暫停,並應顯示危險警告燈,
視線清晰時,應即恢復行駛。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經高速公路、快
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拖吊車輛,得不受前項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
顯標識。
第十三條
汽車因故停於路肩,停駐路肩原因排除後,須自路肩駛入外側車道時,應
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並先利用路肩逐漸增加車速,判明
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第十五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
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
,車身或所載貨物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
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
第十七條
汽車行駛交通阻塞之路段,除應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駕駛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將車輛暫停或停駐路肩,以免阻礙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
程車及救濟車進入現場清理或急救。停在主線車道之車輛應顯示危險警告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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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下雨,以安全的行車方式往路肩移動,停在路肩並快速的穿上雨衣,然後繼續行駛。
一堆人說得,路肩好像是地獄般,停路肩就一定會被追撞,真是夠了,不要再恐嚇人了,好嗎!!!
但是,臨時停路肩,真的要小心,並注意後面,有沒有三寶違規走路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