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小七
為了加速電動汽車的推展,上海市即將於今年(2015)7/1 起推出《上海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將規範上海市新建案的停車場,必須保留 10% 以上的預留比例符合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安裝條件,同時將充電系統的建設與維護責任列入規定,將此責任明確規範由電動汽車生產企業負責。
據該項規定規範,上海市的電動汽車車主在購車前,必須自行或委託相關企業在具有一年以上租約的停車位設置充電設施,而物業管理企業(類似台灣的管委會)必須全力配合,不得設置障礙,亦即自 7/1 起,在上海市購買電動汽車將強制安裝充電設施,由於安裝充電設施必須具備停車位,因此也等於變相強制電動汽車自備停車位。
為了獎勵民眾購買電動汽車,中共當局近來對於電動車的優惠政策不斷出籠,而以往一牌難求的上海市,在中央政策的支持下,也推出了個人購買新能源車可享受價格和車牌雙重優惠的政策,而由於對岸車牌核發制度與台灣不同,部分地區採取抽籤或標售制度,如上海市目前一套車牌約需 6 萬人民幣以上,因此免費牌照對於民眾購買新能源車有相當高的誘因。
因此,上海市新能源車免牌照費用政策自實施以來,已陸續發現部分偽造充電樁證明的弊端,而新的規定針對此項問題,也將對申請新能源車牌號的車主加強審核,一旦發現申請資料假造的現象,有可能列入個人信用聯徵系統,將影響個人信用評等。
目前所實施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中規範,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皆視為新能源汽車,可享上海市免費發放專用牌照的福利,但此一優惠措施有其額度及期限,目前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而額度則為 2 萬輛,該辦法自去年實施後,光是 2014 年便已發出共已發出 10,644 輛新能源車牌照,2015 年前 5 個月更已發出逾萬輛,顯見上海市在政策的激勵下,新能源車已有增加的跡象。
上海市在法令正式納入充電設備的建設責任歸屬與購置電動汽車必須具備充電設施後,預料將可加速上海電動車的電網普及化,也增加新能源車輛的實用性,反觀台灣雖然電力基礎建設完備,但電動車電網建設的相關法規卻仍不周延,部分民意代表甚至在仇富的民粹壓力下,主導修法取消完稅價格 100 萬以上 Hybrid 車款的貨物稅減免優惠,使得好不容易在高級品牌形成風潮的 Hybrid 車款銷售瞬間冷卻,讓新能源車在台灣市場的發展困難重重,更遑論建築及消防…等相關法規如何因應新能源車而配套了!
新能源車在全球方興未艾,各國政府也都紛紛投入獎勵的措施,台灣自不能自行孤立於世界潮流之外,新能源車的政策如何規劃與制定,仍有賴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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