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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

来源: ccjay1977 2015-5-9 12:44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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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cjay1977 於 2015-5-9 13:40 編輯

昨天看到這則新聞報導沒把侯友宜看在眼裡 這名員警硬是要開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08/606504

後來有新聞台去採訪被開單車主
該名車主表示,他車子前車牌這麼清楚,36秒處


比較納悶的是,把前車牌藏進前叉裡,如果不是低下頭查看,你有辦法辨識前車牌號碼嗎??
如果直接影片拉到1分16秒處,都已經是新聞『專業攝影機靜態攝影』了
有人可以告訴我,這輛車『前車牌』是幾號嗎??
如果把前車牌貼在1分20秒處,前擋風板上
相信不會有人會舉發他車牌問題。

王卓均這份警政署函寫到,『原則應可從寬認定以有黏貼完整即可』,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一份公文
那...是否意味著,只有要貼完整就好,貼在哪都沒關係?
就算貼在土除內側,只要有黏貼完整,也算ok?
反正王卓均也已經退休烙跑了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901

另外,『沒把侯友宜看在眼裡 這名員警硬是要開單
下這種標題,老實說是惟恐天下不亂
乾脆下『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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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重機了不起 只是很多人買不起就愛砲 事實證明了不是嗎?  發表於 2015-5-10 00:13
好像有一台重機就很了不起一樣,重機口頭禪有三 高潮 紅眼症 放大鏡  發表於 2015-5-9 23:47
這是什麼引戰標題? 有病就該吃藥ok?  發表於 2015-5-9 22:19
那拖到現在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還在互踢皮球不給上國道 又是誰違規了 政府違規不守法人民敢怒不敢言 看到重機又高潮了嗎?  發表於 2015-5-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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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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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前方原本就不該有車牌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這麼做
一切的錯誤就是當初訂出這種豬頭規定的那些人造成的
所以才會造成這種莫名其妙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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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9 22:11
無知......  發表於 2015-5-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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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並不是只有台灣這麼做.....而且台灣規定算鬆了  發表於 2015-5-9 19:16
讚: 5
新加坡也要掛牌喔  發表於 2015-5-9 18:49
澳門也有,前牌材質則是看車型服貼度來給,有的是鋁牌、有的是貼紙...  發表於 2015-5-9 15:31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mmm4886 + 5 事實上並不是只有台灣這麼做.....而且台灣.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個人是認為既然開放且規定重機前面要車牌就訂定車廠出車前面就要設計出給車牌懸掛處...
監理站認定核可就OK沒這問題了....前面車牌用貼紙????然後重機型式百百種..很多前面根本沒空間可以貼到很清楚啊...
警察也不能說他們有錯....但法律不明確難怪人民不服氣...
4#
C0502 2015-5-9 13:21 只看這個作者
就算有法規...這種通常都是個人心證
員警只會說你自己事後去申訴
我先開你單扣你牌
申訴過了你運氣好
申訴不過我有業績爽爽der
甚至有很多員警還不知道大型重機比照四輪汽車
woolchen 發表於 2015-5-9 13:08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1540
機車前方原本就不該有車牌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這麼做
一切的錯誤就是當初訂出這種豬頭規定的那些人造成的

其實倒不是只有台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DqJkFYmjyE

前面那塊也是車牌 YOUTUBE多少找的到
前車牌的設計原意是在上國道之後方便辨識
不過現在無法上國道......再加上非常醜......

覺得該名騎士很可憐 GSR600沒什麼好位置可以貼......
woolchen 發表於 2015-5-9 13:08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6117
機車前方原本就不該有車牌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這麼做
一切的錯誤就是當初訂出這種豬頭規定的那些人造成的

其實在其他地方是有車牌在前方的……

如我去巴里島玩……那的就是……

只是說……真的不好看……
8#
Domoto 2015-5-9 13:46 只看這個作者
youyong0609 發表於 2015-5-9 13:36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7100
前車牌的設計原意是在上國道之後方便辨識
不過現在無法上國道......再加上非常醜......

那台是GSX-R1000,前牌可以放(貼)在風鏡的位置,有適當的位置不用
偏偏要放在會遮住號碼的位置
又不是街車沒地方放前牌
只能說他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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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5-10 12:45
本文章最後由 david26 於 2015-5-9 13:59 編輯

參考:重機前牌的位置,還是乖乖地貼好吧


依照這個案例,警察的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二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
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照吊銷之。
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
限期領回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
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                
汽車號牌懸掛位置,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依下列規定懸掛固定:
一、汽車號牌每車兩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二、曳引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三、機車及拖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但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自中華民
    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每車二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其前方號牌並得以直式或橫式之懸掛或黏貼方式為之。
四、汽車及曳引車臨時號牌每車二面,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
    機車及拖車臨時號牌每車一面,應黏貼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五、汽車及曳引車試車號牌每車二面,應懸掛於車輛前後端明顯適當位置
    ,機車及拖車試車號牌每車一面,應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粘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
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
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應洗刷清楚。
汽車號牌有裁剪或扭曲懸掛者,以損毀號牌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謂明顯適當位置?屬於一種經驗性不確定法律概念

意思是沒有說明明顯位置是哪裡,但是是依據一般人的生活經驗而定


因此此案員警依照其判斷,認為車主的懸掛位置不明顯,依法吊銷,同時扣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六十九條
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受處罰吊扣、吊銷、註銷者,執行
  時應分別收繳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後,製發執行單交付
  被處分人收執。
 前項執行吊扣、吊銷、註銷汽車牌照者,應同時繳送其
  車輛號牌及行車執照。
 第一項之執行單為吊扣處分者,於吊扣期滿,被處分人
  領回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時,處罰機關應將執行單收回
  附卷;如執行單遺失者,應由受處分人或其委託之人切
  結附卷。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但是!
問題在於說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2387
交通部發文,要求可重寬認定,並以勸導代替舉發
所以才衍生今天的問題


以上為個人淺見
補充: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8098
有關這個申訴的結果,建議各位可以去看一看他懸掛的位置,
個人認為與這個案子有差別。
友站連結: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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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稜兩可就是看誰強勢誰就贏  發表於 2015-5-10 11:14
道路交通法最愛這種模擬兩可的法規解釋,去問任何一個單位還是畫葫蘆官話!  發表於 2015-5-9 16:25
woolchen 發表於 2015-5-9 13:08 沒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汽機車用路人硬是要違規5206
機車前方原本就不該有車牌
全世界大概只有台灣這麼做
一切的錯誤就是當初訂出這種豬頭規定的那些人造成的

大陸所有機車都是掛兩張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