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提供大家經驗分享及省思,非筆戰文與取暖文當然以下是我單方面的說法及過程
可能自行車騎士也有自己的說詞在這無法對證
這周某天晚上因為出差,與同事飯後準備從新竹市區返回宿舍趕高鐵回台南
經由新竹玻璃藝術博物館前公園路T字路口,正常車流機車也都騎在右側之際,
一台越野自行車突從右側人行道飛躍空停車格橫向跳進行駛車群,由於已經
在我面前,所以我立即點煞車,結果運氣不好路面砂石多,直接側倒向右滑進
停車格,事後雙膝皮肉傷,左手肘磨較深,機車也僅有擦傷與三角台微偏。
問題來了,這位自行車騎士是後完全沒悔意,僅說好心停下來幫忙,他說他大可
直接騎走,也沒撞他不關他的事,還說我撞上他我還要賠他,他不打算賠償我,
他車側身完全無反光,而且他忽然跳進車道,難以理解他的良心在哪,肉搜他臉書
還是為人父母,很憤怒,也打算民事對他求償。早知道的
行車紀錄器,為了這連請兩天休養,膝蓋腫到也無法行動。
不知道有哪位比較資深前輩能提供比較有效的法律管道
幫自己爭取公平正義
ps對方一直咬定我車速快所以煞不住,這點我也無法拿出證據我再速限內
也歡迎持不同看法的車友提供指教 由於未碰撞經常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兩造爭議之所在,所以敝人通常是建議前揭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所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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