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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

41#
love0509 2014-12-29 15:03 只看這個作者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9 14:28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6050
你要不要查一下交通法規的汽車定義包括那些
法官判決內容都拿汽車來舉例了  你還有問題嗎???
SMART 絕對可 ...

從幾台變兩台,好像有點差距呢,
好啦,在前後車格有車的情況下,是不是絕對可以擠進兩台呢?

良心建議不被刮的方法,不接受就算啦,我不是也贊成你去檢舉?
"請問憑什麼守法的人要讓犯法的人為所欲為阿?"
這問題很有趣,我有說守法的人要讓犯法的人為所欲為嗎?

是我說"給你一個肯定慢慢檢舉嘿"在前,還是你給我判例在前阿?本末倒置勒。
在我叫你檢舉前沒給我,哪知道你檢舉過?還有,繼續檢舉好嗎?
話說你給的很難查耶,法院名稱呢?

拜託,我是說我會讓人方便給人塞,我有叫別人為了方便給人塞嗎?
沒想到你憤世嫉俗那麼嚴重耶,停車格扯到其他交通法規,就事論事懂嗎?
交通法規那麼多條,扯完要到民國幾年?請就機車停車格去討論。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4-12-29 15:31 編輯
love0509 發表於 2014-12-29 15:03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3338
從幾台變兩台,好像有點差距呢,
好啦,在前後車格有車的情況下,是不是絕對可以擠進兩台呢?

反正要做一定可以  請問你到底打算辯多久...?
smart車長2695mm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九十條
一般汽車停車格 長5~6M 最常見的多車格連在一起的停車格 這種就是長度6M
就算停5M的車格會超線
但兩台機車停一格也是會超線

你的意思就是叫守法的人 去座大眾運輸 停遠點 讓非法的人 不是嗎...???

我在#32就提到檢舉過了...
士林地方法院

公有停車格本來就屬於交通法規管轄範圍
判例引用的法條都寫這麼清楚了
請問你有什麼問題嗎...???

你讓人方便塞 然後刮到你的車 且塞到非常難出去
請問你什麼感受?






43#
love0509 2014-12-29 15:4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ove0509 於 2014-12-29 16:04 編輯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9 15:09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1520
反正要做一定可以  請問你到底打算辯多久...?
smart車長2695mm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 ...

一定可以,意思是全部的停車格都能塞兩台SMART,請去做吧。
單以車長來看會準才有鬼,先做再說。

"你的意思就是叫守法的人 去座大眾運輸 讓非法的人 不是嗎...???"
別再用你的想法汙辱我的意思好嗎?
新車不想被刮,我就停遠過,車位難找容易被刮,我也搭過大眾運輸過。

應該要說沒判決出來,我無法得知檢舉是否已定案,或是正在進行中,
給你肯定叫你慢慢檢舉,是有什麼問題嗎?檢舉很好阿,繼續保持。

拜託,交通法規有輕有重,拿停車格的辯論蓋全部,不是很好笑?
所以我說了就事論事,就機車停車格來講,不要拿一堆交通法規跟我一條條套。

被塞刮到不好受很正常,不過本人自有妙招,不容易被刮到就是。

如果沒配套就懶得再跟你講五四三的,自己知道北部停車多難找,
光北車這樣強制施行,想想其他機車要放哪?沒處理好絕對會變成一大問題。




love0509 發表於 2014-12-29 15:40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9659
一定可以,意思是全部的停車格都能塞兩台SMART,請去做吧。
單以車長來看會準才有鬼,先做再說。

數據都給你了 還在說不行
機車都可以互刮了
汽車保桿貼保桿有何不可? 更何況一般路邊停車格長達6M

所以簡單說就是怕違法沒公德心的人侵犯到啊...
那更簡單問你好了 大家都守法 為何會被刮???

都有判例了 為何不能檢舉阿...???
之前檢舉的回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4年10月16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有關您檢舉XXX-108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違規(違規停車)行為屬實,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據以製單舉發在案

蓋全部???
我提的法規都是跟停車格有關聯阿....

一個車格停一台車 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做的
取締違法的東西  為何會變問題啊...???
按照你的邏輯 巷弄內一堆紅線違規停車都取締 也會變成問題囉?
別再本末倒置了
45#
love0509 2014-12-29 16:1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ove0509 於 2014-12-29 16:25 編輯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9 16:04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2545
數據都給你了 還在說不行
機車都可以互刮了
汽車保桿貼保桿有何不可? 更何況一般路邊停車格長達6M

汽車保桿貼保桿有何不可?你不會想用SMART推車硬塞吧?
實際做了再說,不然就別再那吵一堆。

那我問你好了,大家都守法一車一格一定不會被刮嗎?

我有說不能檢舉嗎?還是你把刑法跟交通法搞混了?

"依照你的邏輯 一堆交通法規乾脆都廢除好了"
是誰說的阿?還是停車格的交通法規有一堆?

取締能24小時嗎?能保證取締後違停會完全消失?
"按照你的邏輯 巷弄內一堆紅線違規停車都取締 也會變成問題囉?"
你是從哪出來的專門扭曲別人邏輯阿?別一直在那新創說法說是別人邏輯,真不敢恭維,
如果你的辯論就是捏造別人未說過的言語,還是省省吧。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4-12-29 16:36 編輯
love0509 發表於 2014-12-29 16:19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7153
汽車保桿貼保桿有何不可?你不會想用SMART推車硬塞吧?
實際做了再說,不然就別再那吵一堆。

6000-2695*2=610mm
距離還有61公分
一般汽車停車前後距離常常都不到20公分了...
到底有多難啊...???
那倒車入庫簡單點 這樣可以了吧...?

那你一直說怕被刮要坐大眾運輸 停遠點用意是???
你也知道刑法成立困難  所以被刮就活該倒楣囉?  
然後怕被刮 我還要停遠點 坐大眾運輸 這樣囉?

那是依照你的邏輯阿...  大家互給方便嘛 闖紅燈 互給方便嘛 違規迴轉 互給方便嘛 違規停車 互給方便嘛

取締為何不能24小時  你知道違規停車 間隔多久可以再開罰嗎??
只要嚴格執行 以及扣點吊銷駕照 甚至扣車 一定會幾乎消失
香港就是很好的例子  你想找到一台違規停紅線的車都非常困難

總之取締違法應該的 違法的事情沒取締 才是最大問題


47#
love0509 2014-12-29 16:5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ove0509 於 2014-12-31 12:12 編輯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9 16:29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5851
6000-2695*2=610mm
距離還有61公分
一般汽車停車前後距離常常都不到20公分了...

實際去做再說。倒車入庫一定可以。

字面上意義,沒車位停遠點不想硬塞會被刮,
一車一格可以被刮少點,但是不可能完全不被刮。
"被刮就活該倒楣囉?"你要這樣自認我無話可說,
可是拿刑法拿看就有點小題大作,除非是蓄意破壞。

所以就說局限於停車格討論,別扯其他的交通法規。

我建議你寫信給交通部,請他們配置警力達到24小時強力取締違規車輛,達到嚴格執行之目的,相信會有所回應。

"總之取締違法應該的 違法的事情沒取締 才是最大問題 "
這句沒錯,但是如果推行機車一車一格,當只靠取締無法有效降低違停車輛的時候,又要怎做?




本文章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14-12-29 17:07 編輯
love0509 發表於 2014-12-29 16:59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5024
實際去做再說。倒車入庫一定可以。

字面上意義,沒車位停遠點不想硬塞會被刮,

   停車格之長寬度以目測即可知超出
    二部以上之機車或汽車長寬度總和,可知一車一格之停車方
    式方屬適法之停車方式,並無庸另以標誌或標字告知警示停
    車格使用者

以上是法院判決內容
簡單說 本來就是一車一格 不用特地推行
座計程車才多少錢  違規一次600元起可連續開罰 外加吊銷駕照跟扣車
我不信有人受的了...

另外依照法院的邏輯
你目視就知道兩台車停不下一個停車格
硬要擠進去的結果就是一定會造成擦撞
那可否解釋蓄意破壞觸犯毀損罪呢?

49#
love0509 2014-12-29 17:27 只看這個作者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9 17:05 機車停車格設計討論!4892
停車格之長寬度以目測即可知超出
    二部以上之機車或汽車長寬度總和,可知一車一格之停車方
    式方 ...

"簡單說 本來就是一車一格 不用特地推行"
那其實這篇文不用討論了,你寫信教樓主檢舉,END。

"可連續開罰,外加吊銷駕照跟扣車",
你這實施起來計程車先哭給你看,罰起來都比闖紅燈還嚴重了,
這一條可能全部罰責都要往上拉一大等級。

"兩台車停不下一個停車格",
3台車塞2個車位比較可能,他車跟你擦撞也有可能是別人移動造成。

話說你那判決,如果他提出車輛遭移動的申訴,有可能銷掉嗎?
我申訴過一次,不過是紅線,不太一樣,可是不用照片也能銷單,
不知道你那是否也可比照辦理?

還有本人下班不回了。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