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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

涉嫌未注意前方狀況 , 是我國在道路路權上的一個惡性 .
這種早該被革除了 !

這種還可以拿來說嘴 , 只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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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我記得我還有說超速啊 怎麼自動不見了 呵~~~~  發表於 2014-10-30 18:34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0-30 18:41 編輯

我說的是你自己那一篇 !

這種惡性腫瘤 , 在全世界以路權為主的國家都不會這樣惡搞 .
直行車就是享有絕對路權 , 只有在台灣才會多出一個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

樓主這篇你還想這樣帶進來啊 ?
該被割除的惡性腫瘤 , 你還想到處感染 ?
況且你還怕樓主被搞超速 ?
別鬧了 , 你跟多數鄉民一樣 , 看了影片就說這個超速喔 ,
超速是這樣判定的喔 .

再者 , 樓主已經是主要肇事主因了 , 你再多幾條 , 他還是肇事主因 , 這已經不會有差別了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5791

拜託 , 別越說越多 , 越破手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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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當然不是用"看的" 所以提醒樓主要作功課  發表於 2014-10-3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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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您回頭看看初判表 警方怎麼寫的  發表於 2014-10-30 18:39
33#
凡塵 2014-10-30 18:43 只看這個作者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30 18:37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6777
我說的是你自己那一篇 !

這種惡性腫瘤 , 在全世界以路權為主的國家都不會這樣惡搞 .

警方寫說
未依標誌 標線 號誌減速慢行(行經閃黃燈之交岔路口不減速慢行) 肇事致人受傷

請問
哪裡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之字眼啊
您還想繼續瞎下去 鬼打牆嗎

說您沒看文 還不相信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0-30 18:47 編輯

這就是鬼扯啊 , 不減速慢行 ?
證據呢 ? 要減到多慢才算減 ? 很主觀意識的東西嘛
這種雙方各打50大板 , 誰也不得罪的鬼判定方式 ,
不就是台灣在事故鑑定方面最讓人詬病的 !
竟然還會有人拿來說嘴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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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在商家的錄影帶裡 沒關係 您一定不相信 我也沒必要一定要讓您相信 哈~  發表於 2014-10-3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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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不跟您爭 就當我鬼扯吧 那天栽在鬼上 您就別怨了 好嗎  發表於 2014-10-30 18:48
那你就別操這個心了 , 這方面我還算可以
還做甚麼功課 ?

我都說了樓主已經是肇事主因了 , 你不懂這點 , 就真的別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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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妨 您最懂 好嗎?! 雲大法官 不介意我這樣稱呼您吧  發表於 2014-10-30 18:53
樓主啊 !

如果我是你 , 我會接受這張初判表 , 吞下去 , 擺低姿態想辦法跟對方和解 , 已經對你很好很有利了 .

你如果想申請鑑定 , 有可能反而更糟 .

對方的錯是 由你口中敘述的 "涉嫌未提前使用方向燈"

如果我是你的對方 , 我就會緊咬這一點 , 你要主張我未打方向燈 ? 證據呢 ?
基本上沒有科學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 我會打這一點來改成我是沒有任何過失的 .

所以繼續弄下去 , 對你不會比較好的 .
這種小損小傷的東西 , 能和解就和解 , 自己學一個經驗 , 避免以後造成更大的損失 , 轉一下心情 , 也是可以接受的 .
38#
凡塵 2014-10-30 19:23 只看這個作者
對對對 雲大法官是對的
一定要和解
聽雲大法官的話就對了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3241
樓主 , 你說醫療費對方願意出險了 , 只爭車子的修理費要對方也負擔對吧 .
那我算給你聽 , 你修車費粗估是 5000 元 , 就當 5000 好了 ,
而這件事故你是肇事主因 , 上了法院後 , 法官通常採取的是 7:3 的肇事責任比例 ,
也就是你要負擔七成 , 而對方要負三成 , 也就是說對方要賠你 1500

所以你會為了這1500元 , 然後跑大概 3~4 趟的法院 , 這期間你還要去請教律師如何寫狀紙 ,
付出許多心力 !

當然 , 對方會多背一條過失傷害的責任 .

這根本是雙輸 . 何必 ..

不如跟對方好好談 , 能達成和解 , 絕對比你要上法院來的好 .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30 19:02 請益車禍後續處裡(12/29結案)7545
樓主啊 !

如果我是你 , 我會接受這張初判表 , 吞下去 , 擺低姿態想辦法跟對方和解 , 已經對你很好很有利了 ...

路口監視錄影器有錄到一切.
所以未打方向燈部分是有辦法舉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