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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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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set 2014-10-10 18:5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majset 於 2014-10-10 19:02 編輯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10 18:46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9648
甚麼時候黃紅牌機車的駕駛人是綁在一起的 ??
要全體黃紅牌機車努力自省之後 , 才可以有路權 ?

法律通過無誤!!
就我們10月3日拜會高工局交流的結果得出 問題乃在於地方政府的不支持 不贊同
你問我為啥要地方政府支持、贊同? 請洽立法委員~就務實面上來看,倘若全民支持會有今天地方政府不支持的道理嗎? 有想過地方政府為何不支持? 有想過如何獲得民眾支持開放國道嗎? 我目前仍無大重,但牌已考出,兩陽大重也都試乘過,車種也有想法,也有想買來代步的願望! 我當然支持大重族的某些想法(停車位問題 快速道路被逼車 並排下閘道等等)。但目前,法規就是如此! 而制定法規的人,並非黨主席! 只能簡、淺、慢、切、的跟政府交流並宣傳大重並非媒體上的種種。但倘若獲得政府支持,然....大重族又出現如同先前的集體闖紅燈事件 哈雷事件等等? 這不就當著百姓的面打政府的臉,有想過嗎?!
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10-11 10:14 編輯

恩...顯示的文章有點怪怪的 但在編輯模式下卻找不出問題 就將就點看吧XD



我猜測 董先生應該是認為

「白牌」的路權 與「黃紅牌」的路權 相比之下 後者完成度已經很高 所以非當務之急

以路權來說 由小而大 由基本到高級 我認為可以細分為以下8點

-----------------------------------------------------------

1.行駛於「道路」的權利

------------------------------以上是最基本的用路權利------------------------------

2.不受制「禁行機車道」的權利

3.不受制「無須強制待轉」的權利

4.可以「直接左轉」的權利

------------------------------以上是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限制------------------------------
以下3種道路 區分較複雜 且實務上也亂亂用 沒有作過功課的人一定會誤解
所以在下面有附註wiki上的解釋 以及實務上有哪些道路 供理解用

5.行駛於「高架道路」的權利
高架道路:依道路規格線形與管理單位層級,來區分國道省道縣道與市區道路等級,以及是否為快速公路或快速道路。
目前實務上 多為市區間為了快速通行 所設立的 以台北為例 好比 「建國高架道路」「市民大道高架道路」
我認為 可以想成「穿越市區的道路」

6.行駛於「快速道路」的權利

快速道路:半封閉式道路,有平交路口,用途是通過某些交通瓶頸的路段,未來會增建平交路口立體化。
類似前者 個人認為 要以定義來作區分較為困難 但連接地區更為遙遠 以台北為例 好比「水源快速道路」「環河快速道路」
我認為 可以想成「一定區域內 連接地區與地區的道路」

7.行駛於「快速公路」的權利


快速公路:封閉式道路,幾乎無平交路口,行車速率較高,大多採用高架橋,道路等級至少是省道以上。
亦類似前二者 但連接的地區更更遙遠 好比「西部濱海快速公路」
我認為 可以想成「台灣地區內 連接地區與地區的道路」

------------------------------以上是非一般平面道路的權利------------------------------

8.行駛於「國道」的權利

------------------------------------------------------------


以白牌來說 僅有我上述 1的權利


但以黃紅牌來說 則有1~7的權利


相比之下 白牌的權利的確少得可憐 基本的可悲

另外 別說 某些高架道路 快速道路 快到公路也有白牌車可以走的引道

那種如雞腸般的小徑 能被稱為路權嗎? 是能走沒錯 但真的有享受跟其他車種一樣的權利嗎?

因此 我不認為這叫「享有」 我認為是叫「施捨」

另外 補上 我認為 所有的汽車(包含機車 可參見 道安規則第3條) 應該都要享有1~7的權利


至於第8點 上國道的權利 則應採用因人而異的路權差別


可以仿效日本 上國道前 必先經過收費站 此時繳交過路費並領取收據 以及確認駕駛身分及用路權限
(所以 我是支持有收費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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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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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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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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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黨說穿了就是交通局的打手而已(看得懂也好,看不懂也行)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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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被摸頭的阿  發表於 2014-10-1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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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面某人的回覆 , 這次的"交流" , 果然又變成官方的打手了  發表於 2014-10-10 20:06
選邊站也選得太快了吧!這樣反而只會讓人起疑而已阿!
majset 發表於 2014-10-10 18:58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7841
法律通過無誤!!
就我們10月3日拜會高工局交流的結果得出 問題乃在於地方政府的不支持 不贊同
你問我為啥 ...

鬼扯 !!

在重車論壇 , 有所有地方政府的回函 , 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是反對機車上國道的 .
又 , 國道關地方政府甚麼事情 ?

沒有國道 , 大重就不會到該縣市 ?

果然啊 , 董先生又成了官方的打手了 ~~
小憂鬱 發表於 2014-10-10 19:04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5856
恩...顯示的文章有點怪怪的 但在編輯模式下卻找不出問題 就將就點看吧XD

那我平常在這邊努力宣導的又算甚麼 ?
網兄又不是沒看過我的文章 !

問題出在 , 為什麼我的路權 , 會跟其他的騎士掛勾 ?
其他人亂騎 , 所以我沒有路權 ?

那白牌機車更亂了 , 社會觀感也不好 , 那白牌機車擋爭甚麼路權 ?
先提升觀感吧 !
majset 發表於 2014-10-10 18:58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6157
然....大重族又出現如同先前的集體闖紅燈事件 哈雷事件等等? 這不就當著百姓的面打政府的臉,有想過嗎?!

你還記得上個禮拜有新莊小屁還在路上蛇行 , 不戴安全帽 , 沿路任意鳴按喇叭的事件嗎 ?
需要我找出影片嗎 ?

請中華民國機車黨出來說明此一事件 , 並明確提出解決方案 , 保證路上不再有這樣的情形 ,
等全民對於機車的觀感提升之後 , 再來討論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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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老鼠屎 壞了整鍋粥  發表於 2014-10-1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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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軒 2014-10-10 20:2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明軒 於 2014-10-10 23:27 編輯
majset 發表於 2014-10-10 18:58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9161
法律通過無誤!!
就我們10月3日拜會高工局交流的結果得出 問題乃在於地方政府的不支持 不贊同
你問我為啥 ...


再跟他辯.....也是沒用的!只會說4輪的嘴臉!2輪多可憐!卻不知道要上至立法委員下到地方議員共同修正案才能實行!
人民經選舉產生地方議員跟立法委員!制定流程跟法治!就算有不公平的族群法案.....也要循序漸進的溝通!而他只會說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奴性.!試問:誰願意跟他溝通!繼續奴.......吧!看奴到40?50?60?還是70歲?用他畢生的餘.....力看2輪什麼因他的做法開放路權!說好的ID.ID.ID.IDID.ID.ID.ID.ID.ID..勒????????????
明軒 發表於 2014-10-10 20:20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9470
再跟他辯.....也是沒用的!只會說4輪的嘴臉!2輪多可憐!卻不知道要上至立法委員下到地方議員共同修正案才能 ...

你連法律通過了都不曉得 ??????????????????????

總統都已經公告了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怎麼會這麼丟臉 ?
本文章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4-10-10 20:34 編輯
雲遊台灣 發表於 2014-10-10 20:05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1219
那我平常在這邊努力宣導的又算甚麼 ?
網兄又不是沒看過我的文章 !

我懂你的意思

我也認為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 應該分別計算 畢竟三寶 不是車種 是人

但在實務面上 這樣的執行有一定的難度(除非哪天需要輸入個人ID 確認身分才能發動車輛)

所以...因為某些現實方面的問題 或許仍無解 須要等待科技(官商勾結)的問題解決了 才有辦法實現

另外 我上篇回覆是單純回答你的標題
「董建一先生曾經明白表示 : 紅黃牌機車路權已經很夠 」

我個人的觀點認為

依現況來看 相比白牌 紅黃牌的路權的確是多出許多

相較之下 的確「很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