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areniz153 於 2014-9-11 11:20 編輯
希望這篇 能幫助到大家
話說改車 真的違法?? 不盡然 照法規來
我們的興趣 是有保障的!!!
換檔車這兩年下來 從來沒用過原廠管
我只能說審美觀 非常主觀的
牽車時 原車主的管就是CB400ss
後來陸續又改 Akrapovič R6 御用 短鈦
不過太吵 不到一周就馬上換掉 ~~
後來找到 Akrapovič 07 T MAX 御用
畢竟玩車 多多少少
我們盡可能體諒 也盡避免不要造成擾寧
在玩車的環境裡 很多人可能是為改車而改
不過在台灣 我卻體驗到了為了法規而改車
很多外國進來台灣的 也是因為法規的關係 必須改掉
當然 就連進口(材質本身就不易燙)的關係 沒額外設置防燙蓋
還是得裝@ @ 也被開過一張沒防燙 所以
之前陸陸續續有開過驗車(換回原廠管去驗) 以及沒防燙蓋(紅單 繳錢了事)
最近朋友在聊被開單的經驗 才得知~~原來改管 是可以改的(也就符合規定 就合法)
結果 隔周去台中玩 馬上被開
以下 供大家參考 事發經過 申訴過程 大解密
這下半年大執法 我去台中找朋友玩
畢竟走台3 想必會有重警佈署 開啟天羅地網式
所以特別計畫早點出發回程北上 早上6點啟程
先是於經過獅潭國小的直營中油 對象就有設臨檢點
想說正常 每次經過 幾乎都是南下設點
結果在三灣派出所外 數一數 至少有8~12名警察 雙向攔車
不過想說也好 防燙蓋我也裝了 就這樣的配備 就看看警察要幹嘛!!!
(還有 那天沒有環保局 監理站 在場 警察照理說根本沒有能耐針對改裝開告發單)
既定程序 我就把行、駕照拿出來 怪的是警察接過來 二話不說開始寫紅單
當下是有點錯愕 馬上就詢問 是在開甚麼單 警察:你違法改裝排氣管阿
@ @ 我當下是有據理力爭 但警察可能是肉都到嘴邊了 顧不得吃相難看 還是要吃
其實當下被搞得有一點不愉快 不過有朋友一樣被開管子 申訴成功的前例
就想說趁這機會 就算是來開一張免死金牌
下次要是再被攔 直接拿出來 也就省事省力氣了
被開熱騰騰的紅單(都是用第16條第1項第2款)
以下是申訴內容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本案之員警並無提出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之證據, 且變更排氣管之項目並未規定在第16條第1項第2款之條文內容中, 故本案變更排氣管之違規項目應予撤銷且不得罰鍰。
相隔1~2兩周 先是收到裁決所第一次回函 表示他們需要與原開單派出所接洽 了解事由
~~~~~~~~~~~~~~~~~~~~~~~~~~~~~~~~~~~~~~~~~~~~~~~~~~ 不過這一等 等了快一個月 但開心的是傳來預定的好消息 這一回 就是四張 解釋得很清楚 很用心 ~~~~~~~~~~~~~~~~~~~~~~~~~~~~~~~~~~~~~~~~~~~~~~~~~~
第一頁 就是陳訴大綱 後照鏡還是要罰(第二頁用來說明解釋 沒有拍) 則排氣管撤銷免罰 (灑花
第三頁 最後一行 明確指出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 排氣管係屬可變更設備項目
第三頁背面 惟變更後符合[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身後方]及 [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面;
常常聽車界一句話 要改就不要怕 其實所謂不要怕 正確的說 應該是不要怕麻煩 或許大部分人 想說開紅單 不用驗 很慶幸 就想說快快繳錢 受罰了事 但或許有時候 你所繳的錢 根本就不用繳 警察搞不懂 我們車也不要自己搞不懂 白白受罰
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感謝裁決所 還我清白 
完美大結局
本文最後由 sareniz153 於 2020-4-13 12: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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