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眾對交通檢舉案所提證據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但近年來手機與行車紀錄器興起、便於拍下違規事證,導致有人因相同違規被拍照檢舉,卻在3個月期限快到時才接到20多張罰單,質疑政府搶錢。對此,交通部指現已完成修正規定,未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超過7天就不舉發開罰。新制預定下周六上路。
立委陳超明說,他曾接獲上百件投訴,指因車輛停在住家附近紅線,卻遭惡意檢舉,故意等3個月期限快到時,才將照片等證據提供給警方,讓其無法及時改善,其中還有一人一口氣接到20多張罰單氣到爆。他說,檢舉用意應是在改善交通,而非搶錢,因此他在立院要求交通部修正規定。
開罰目的在改善交通部官員解釋,因3C產品興起,例如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拍照或攝影,很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而針對同一件違規事件,現規定每2小時可取締一次,確有可能會出現在3個月檢舉效期將屆時,才一次提出大量檢舉證據,導致違規者無法及時改善,就得繳高額罰金。
因此,交通部昨指,上月已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以往民眾檢舉違規,凡提供3個月內的違規事實,警方都會受理、開罰,新制將改為檢舉提供違規事證,逾7天就不舉發。例如7月1日有違規行為,7月8日才提證據檢舉,就不處理,主要是為免時間過久引發爭議;且開罰目的在督促改善違規行為,而非重複取締同一違規行為。
檢舉逼車將表揚修正辦法也新增,民眾若舉發重大危險駕駛,如惡意逼車、超速等,經查證屬實,將由地方政府或所屬公家機關學校頒發獎狀。上述新制預定下周六實施。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說,有些檢舉人會累積2、3周才提出檢舉,最長甚至逾2個月,雖未必有針對性,但交大仍會受理,難免有怨言;但不曾接過針對同一人違規,有大量檢舉的案例。未來受理檢舉期間大縮短為7天,預估成案件數會減少;但新制較合理,可讓民眾及時改善違規行為。
工具進步蒐證易律師莊秀銘說,以前拍照都用膠卷,還要洗照片,作業時間長;但現在工具已進步,馬上就可提供,證據有效期應縮短,但不管時間長短,違規就是違規,次數多少都應該開罰。
民眾陳先生說,違規雖不對,但舉發期限太長根本是陷阱,特例如紅線內的小空間不能停機車,他也是被罰過才知道,罰單應該要早點寄,讓不知情的民眾能早點改正。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新規定●重點: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在違規3個月的期限內,將縮短為7天
過去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沒有任何獎勵,未來檢舉重大違規,包括逼車、蛇行、超車等,將頒發獎狀表揚
●上路時程:8月16日
資訊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03/35998355/%E4%BA%A4%E9%80%9A%E9%81%95%E8%A6%8F%E9%80%BE7%E5%A4%A9%E8%88%89%E7%99%BC%E5%85%8D%E7%B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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