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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規製造車禍

不知道機車車主與汽車一同左彎時,是否會利用汽車減速的機會切入汽車的轉彎路線上(也就是切西瓜)超車?
雖然這是停等紅燈,但騎車時我會怕突然騎到汽車車前,開車時我會怕突然開到大貨車車前.
William威廉 發表於 2014-7-28 23:03 機車違規製造車禍6154
社團鬧得沸沸揚揚的  連二奶也鬧得沸沸揚揚的  自己在行車部分的疏失  我是該自己承擔 我是該機車車主 也先 ...

我也有在FB邀請你出來啊(汗顏
至於要不要到警局簽正式和解看你個人意願,或是公眾場合坐下來聊聊,我請你喝杯飲料皆可,
就你現在的誠意,影片稍後我會關閉,並發表聲明請轉載者移除連結以及備份,
剛才也沒有接到任何電話,兩只手機都無,稍後私訊給你,
我同意你 5,8,10,11點論述,請其他版友避免臆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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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做人不欠人情 事情能圓滿落幕是最重要的  發表於 2014-7-28 23:50
William威廉 發表於 2014-7-28 23:03 機車違規製造車禍8115
社團鬧得沸沸揚揚的  連二奶也鬧得沸沸揚揚的  自己在行車部分的疏失  我是該自己承擔 我是該機車車主 也先 ...

打這麼長一串,
我還是給…………




「0分」
你跨雙黃線的時候就已經輸了....
85#
阿冰 2014-7-29 00:42 只看這個作者
建議你恢復內容

並且將處理過程說明一下

給大家當個參考

畢竟每位回文的版友都有幫助到你

PS.自刪文是違規的............
建議雙方可以考慮公所調解,
因為「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雙方)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民事)、告訴(刑事的公訴)或自訴(刑事的自訴)」,

並且「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
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而且調解可以推舉陪同,例如「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及提供場地,例如「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
又免徵費用,例如「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但是內容(調解書)不能「牴觸法令、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以免法院「不予核定」。

上開回復內容,若有未及部分,或有其他疑問,歡迎詢問敝人。
和解是好事
但和解還要聲明這麼多事
感覺就 ....
我不同意大魔王

因為在那種路上我絕對不會從汽車左邊過去 如果右邊過不去我通常選擇直接停在車後

誰會注意從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出現的白目車?

我會開車但是較常騎車 所以騎車時不白目 開車時給機車方便 這很正常的事情

但是就是會有人把方便當隨便 對這種人 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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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86402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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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當下視線已過車身...」....
可是汽車車主當下已經起步...他的視線或許已經到了路口中心點...
你要超車、鑽車...也得注意旁邊車輛是會動的...別只會要別人注意...



「台灣有沒有"車道共享"??  我個人認為是有....」....

不管有沒有...並沒有明文的規定...就不要自己認為有...
更何況...雙黃線是明文規定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你在考駕照時也應該讀過...
有哪個國家是擺著明文規定不用...而用駕駛人自以為是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