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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

来源: s951757 2014-7-20 11:59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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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抗字第676號交通事件裁定,供大家參考
主要內容在
(1)未裝設傳動蓋裁罰原因,18條1項 3600元罰鍰。
(2)使用改裝避震未能提出所改裝之購買資料或經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之證明,18條1項 3600元罰鍰。
一、傳動蓋(法令名稱 區軸箱蓋,引擎後驅動離合器傳動皮帶外殼),拆
除後可能造成之重大危險性,並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
第2項 1款所稱之『不可變更』之『引擎機械系統設備』。
二、改裝避震,改裝零件之廠商,其技術良莠不齊,且所使用之零件規
格、品質與原廠所使用之零件是否彼此相容條件不一,所以以條文
例示規範,非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明列者,故如需改裝須經公路
主管機關檢驗合格證明,並提出購買資料,始得上路行駛。
結論,傳動外蓋未裝設因屬引擎重要零件,故可以開驗車單請您驗車。
改裝避震,須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證明,始得上路行駛。
詳細請自己看內容,已經摘要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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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剛剛看到後面的回應了  發表於 2014-7-24 23:28
為什麼你查到的跟別人查到的不一樣呢? 來散布謠言的嗎o_o?????  發表於 2014-7-2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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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破腦我也想不出來有哪知改裝避震比原廠爛的,他們頭腦裝什麼?  發表於 2014-7-2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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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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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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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more938 + 5 簡單明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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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是我的老婆
車位找很久給老婆
你們不把車當老婆
那請你尊重我老婆
請不要亂移我老婆
別任意觸摸我老婆
彼此尊重彼此老婆
就算沒把車當老婆

你他喵的會隨便讓人碰你老婆?

網友回覆58

跳到指定樓層
避震器最好原廠的很好用
好用就不會有人想改了
不可調的避震坐兩個阿肥整個壓到底
遇到窟窿肯定比改裝可調的危險
明明就是圖利車廠
去店家抓絕對比路上抓來得快,不抓賣的人然後又法規亂七八糟的,只會抓搞不清楚買的人

行車安全最重要的是胎
什麼時候有抓過胎了,除了大貨車的再生胎,一堆人不是原廠胎都沒事
更奇怪的是裝非原廠胎然後一直在罵改裝的
最好都原廠再來罵人,不要只會看法規說不行就罵
有些法規都萬年了,跟得上時代嗎
就是有一些爛法規才會讓車廠出一堆爛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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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話太中肯了,台灣車廠真的是爛到沒話說  發表於 2014-7-2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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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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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原始人的規定在規範現代人 因為他們是官"猿"  發表於 2014-7-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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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b  發表於 2014-7-21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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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1 05:01
前、後避震的監理機關檢驗證明,要去哪申請???
把廠商要做的事,通通推到消費者身上?
有了就可以合法上路?
那麼這樣說 非本廠牌的原場前後避震器 裝在原廠車上會抓嗎?

假設 光X車裝 S牌前後避震器 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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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規面來說, 雖是他廠原廠零件, 但非該車原有零件之規格, 所以還是改裝.  發表於 2014-7-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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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他們也沒有那種常識可以看得出來  發表於 2014-7-21 13:37
5#
150RR 2014-7-20 16:1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150RR 於 2014-7-20 16:12 編輯

現在症腐一直在搞新花樣
以前合法的 現在可能變違法
不只車輛改裝 明明說不影響
行車安全就不會罰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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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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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腐想坑錢 想刁難永遠都有一堆藉口  發表於 2014-7-21 13:37
怎麼辦.....

我輪胎不是裝原廠的.

重點是:我的輪胎自己換的.......會不會罰錢啊......

第二十三條之一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此項有哪些? 我想監理所也回答不出來!

另避震器監理所好像無任何設備可以驗的樣子,目前都是目視檢驗?
煞車系統到是有滾桶機可以測試

主管機關檢驗合格證明,並提出購買資料

此意指變更後可到監理所申請臨檢變更合格後屬合格改裝? 還是該改裝零件要需通過主關機關檢驗才可?

兩者差很大!但依個人從網文看來此篇是說前者的流程吧?

台灣政府真好玩,每次所發之公告都不一樣也!內容也有所出入,法規寫的不清不楚,也無任何正式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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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講的模稜兩可才能當下嘴說的算,果然是垃圾政府  發表於 2014-7-27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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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規定就一群愛錢的廢物在制訂的 漏洞一大堆便宜行事  發表於 2014-7-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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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0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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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說合法 中華民國政府說違法  發表於 2014-7-20 19:43
我想先請問...

現在有哪些是合法生產改裝品,廠商有通過認證或檢驗嗎?

那這樣只抓用的人不抓賣的人這樣合理嗎?

怎感覺有官商勾結之嫌疑阿= =+

再者...我都買原廠相容的東西來用...警察也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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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者可以訴求產品僅適用於非道路行駛車輛, 畢竟這不是管制品 製造不需要特殊執照  發表於 2014-7-24 13:31
原車廠出的大多都有....  發表於 2014-7-20 19:55
9#
HKJ 2014-7-20 18:53 只看這個作者
怕被抓就不要改,要改就不要怕被抓
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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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4 19:01
10#
明軒 2014-7-20 19:20 只看這個作者
3600元? 太輕了! 會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應該加個0=36000!把蓋子拆掉也沒多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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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避震都用原廠的就好了,就算原廠避震危及生命也必須乖乖用  發表於 2014-7-2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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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至少多3個0.....1個0太便宜...  發表於 2014-7-2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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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