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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

本文章最後由 s951757 於 2014-7-24 23:47 編輯
丁丁紫 發表於 2014-7-24 14:24 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4613
機車在「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規定中,有以下規定......

(二)機車設備變更:

避震器的部分詳細內容可能要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字第85號,
內容以101年度交抗字第676號做為裁定依據參考。




關於音響設備部分請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查閱,
依照原有機車檢驗領牌部分,
第 39-2 條        附件檔案        
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
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
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
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
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
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
八、各部機件齊全作用正常。
九、不得加掛邊車。
傳動蓋最好是重罰,不蓋蓋子實在是很吵
至於避震器.....真的很詭異...
改裝的危險在哪?  品質差的在路上會解體??
那些官員平常都坐車,原廠避震給牠們騎都騎不好了,改裝避震牠們當然覺得對行車安全有影響。

因為牠們分不出觸底、回彈快慢、有無阻尼 !!

只知道避震軟最舒服、硬最難受 !!
s951757 發表於 2014-7-24 19:00 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4772
避震器的部分詳細內容可能要以台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3年度交字第85號,
內容以101年度交抗字 ...

喇叭 ≠ 音響 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8448
他們都敢肯定改裝品廠商良莠不齊了
那我更敢肯定這些棺猿的腦袋良莠不齊
56#
assdog 2014-7-25 15:37 只看這個作者
因為政府沒賺到錢 只好用這招阿
只要政府沒有賺到錢 就是違法
避震這點根本大有問題
每個車主的體重&用路情況都不盡相同
車商又不可能針對不同車主的體重&用路情況去設定避震參數
認為原廠避震=安全、改裝避震=危險,這種人的思維才危險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4-7-20 13:30 節錄臺灣高等法院交通裁定,傳動外蓋未裝設,避震變更2644
避震器最好原廠的很好用
好用就不會有人想改了
不可調的避震坐兩個阿肥整個壓到底

請各家廠商把出產的避震器拿去檢驗。

可是....給誰檢驗阿????
昨天剛好有類似案件
https://auto.ltn.com.tw/news/16453/43

我查了法規
  機器腳踏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引擎就單指改機械/渦輪增壓與氮氣導入而以
壓根沒提到傳動系統
不知道高等法院是否過度擴張解釋呢?

第23條之1 所有內容
根本沒有叫做"引擎機械系統設備"這種東西啊
法官自己幻想出來?

避震器更是沒有提不得變更




本文最後由 rockychan 於 2020-11-6 11:10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