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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機車考駕照上駕訓班

沒人說一定要去駕訓班... 不想去''可以''領學習駕照

既然都不認同考試了,抓無照有何意義? 有照跟無照的實質分別?

該反對的是駕訓班教的內容,而不是反對上駕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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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駕訓班上什麼內容才重要....看到其他樓的留言有夠無言  發表於 2014-6-27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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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一針見血  發表於 2014-6-26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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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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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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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5 14:01
汽車駕訓班只是教"怎麼"開車
可是卻沒有教其他最重要的東西
開不開駕訓班,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台灣罰責這麼低那麼少,對三寶來說根本就無關痛癢

重點是那些上面當官或人間趴趴走的妖魔鬼怪觀念不改,耳不聰目不明
就永遠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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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6 00:58
我支持跟日本一樣難的路考
S型之類的
只要增加考照難度
就會減少一堆不會騎車的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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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惡的日本人,讓我又愛又恨! 造車工藝.考照制度,真的是台灣所不即的^^  發表於 2014-6-26 00:40
除非機車考照比照日本模式我才認同

先不說是否再駕訓班上課考照

術科騎車操作部份根本就是......國小程度

那樣都考不過我就覺得很神奇了根本是嚴重的放水

再來學科部份我認為由監理站開辦道路安全講習

這點我很認同樓上的大大所說的

還有一點是否圖利駕訓班我個人感覺上是有

因為每個駕訓班的訓練場地與教練教導嚴格程度都沒有一定水準

頂多就是某些駕訓班錢收了教你如何在騎車行駛中別跌倒就算合格(我媽考汽車駕照也遇過這種)

請問這種不同訓練場地與教練資質讓人去那邊上課考照有何用意?

更別說路上一堆無照駕駛被抓到1萬2(小弟當初滿18沒去考駕照 觀念也是如此無所謂)

這樣多的問題因素存在著都沒先去思考如何將機車考照方式標準與駕駛觀念水平拉高

個人認為真的沒啥意義
機車考照開不開駕訓班個人沒意見

重點是!未滿18無照駕駛上路應該要重罰!而且連同監護人一併重罰

重罰!重罰!重罰!

小弟家住新北三蘆一帶,每天上下班真的不堪路上那些屁孩的擾亂

連住家社區巷口每到晚上9點過後就有一堆看臉就知道只有16、7歲的屁孩(看過最年輕的還有穿制服的國中生)騎著改爛的屁車,在巷口聚眾拉轉叫囂

你說該不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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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罰不到屁孩,就罰家長  發表於 2014-6-2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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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刑峻法才是根治目前社會亂象的必要手段+1  發表於 2014-6-26 00:59
嚴刑峻法才是根治目前社會亂象的必要手段,那些以人為本的偽善言論只會加深這個社會的病態與自私還有無視  發表於 2014-6-25 17:32
所以樓下認為現階段要把這些已經壞掉已經成事實的社會毒瘤用甚麼方法處理??重新再教育讓他重新再做人??想必當然不會  發表於 2014-6-25 17:30
所以您認為他們只要滿了18、過了臺灣的考照制度取得駕照,所有擾亂就會消除? 想必當然不會。所以那是人的問題,跟是否18、有無駕照毫無關聯。  發表於 2014-6-25 16:59
三寶、酒駕跟駕訓是兩碼子事

換個角度想
接受國民教育、高等教育未來不必然會有好的人生
所以因為如此要廢除國民教育、高等教育?
人生是自己開創的,教育只是提供機會。

交通違規是人自身的問題。
駕訓班,考照班吧
像美國,學校就有駕訓班,老爸老媽也會自己教兒女開車
台灣只注重那張駕照,一些開騎車的禮貌都沒有
況且無照駕駛又怎樣
我騎車18年除了一次不小心騎上交流道要反迴被警察發現攔下檢查駕照,和1次出車禍我打電話報警
從來沒有一次在路上正常騎被檢查過
我大姐無照2~3年也沒事,後來有去考一次就過

所以說好不好考有沒有上駕訓班都是多餘的
如何有良好的駕駛禮貌才是正確的
本文章最後由 小丑平 於 2014-6-25 17:39 編輯

我個人推崇   駕訓班方式    雖然很麻煩   也是像你說的  三寶酒駕還是一樣會有  但是這些並非是制度的錯  政府制度只做一半  我個人覺得  政府應該要   使用駕訓班考照 沒錯!  加上   罰款提高制度   只要犯錯  就罰很重 不只要罰還要被關   這樣保證可以降低三寶的出來率   對於你所說的  如果我們都是守交通規則的人  我們根本不用害怕 被罰款  !    所以總而言之   三寶的出現不是駕訓班的錯  也不是政府的錯 像很多摩托車沒有路權    其實有  在慢車道  只是   都是人的問題   有些汽車駕駛者  老觀念認為  摩托車就該騎邊一點  不能騎中間  導致機車沒路權  難到台灣人 素質低劣  也要怪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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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26 13:54
我回文是推這篇回覆 別誤會呦  發表於 2014-6-25 21:12
制度是個保障,至少能有所貢獻,所以守法的人不用擔心被罰到,那些不守法的被罰活該,可能我表達的不夠清楚  發表於 2014-6-25 21:12
那你說 今天如果不是駕訓班 無照的還是會出來害人 三寶還是一樣害人 別本末倒置了  發表於 2014-6-2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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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很多人老愛講一句「問題出在於人」是甚麼歪理?所以人出生就自生自滅好了甚麼都不要干涉  發表於 2014-6-25 18:03
我認同上了也只是讓人多黑了一筆
但或許能比照考量至少一周的安駕訓練與實操
20#
神影 2014-6-25 18:30 只看這個作者
日本出車禍撞到人,差不多完蛋了。

賠死你。

台灣喝了再上,撞死了,摸摸,沒事,出來繼續喝


只有把難度提到一個標準才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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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道哈哈 日本人撞死人真的一輩子就毀了 騎車開車跟本超小心阿  發表於 2014-6-25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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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判賠標準而以,而是責任比要取消,日本是依路權下去判斷對錯,台灣則是講人情味有責任比(莫名其妙)。  發表於 2014-6-2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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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把法律判賠標準提高才對  發表於 2014-6-25 18:42